『壹』 营改增后建筑业在公司所在地地税附加税交哪些
抄1、如果你是一般纳税袭人,国税方面要按增值额交17%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
2、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方面要按营业额交3%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
3、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
你的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税。
如果你的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上,国税方面,要按你经营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利润大小,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贰』 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叁』 外省的企业,在北京工程预缴税费为何不在地税要去建委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
谁通知你的,你问问他们
到底是税还是保证金
税是交给税务部门
『肆』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不是在建筑施工地预缴国税地税然后 我想问问如果我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会有什么后果
在机构所在地交税,税款是划分给当地政府的,施工地税务局不与承认,完全可以要求你重新纳税,你再去机构所在地退税……
『伍』 我单位是一个建筑企外地施工有外经证,单位所在地国税和地税都要求我们回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施工地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
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要及时将税款返还给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纠正的,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陆』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后交地税用计提地税吗
增值税---一般在确认收入时就要同时确认销项税金的,
城建税,地方教回育附加,教育附加---一般在月底答根据要交纳的增值税计提地税税费
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最好要在当期计提。
希望能帮助到你!
『柒』 请问:我公司在异地做建筑安装后,在当地地税开具了建安发票给客户。那么在所属地税局应如何处理这个税务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具体操作如下:
一、《外管证》相关规定
税总发【2016】106号: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1、办理外管证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2、外管证在生产经营地怎么报验?
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管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4、外管证怎么核销?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预缴税款相关的规定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时点,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以下列时点孰先来确定:
a、收到预收款时;
b、建筑服务发生过程收到款项时,没有收到款项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服务完成的时点;
c、开具发票的时点;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企业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征收率为3%;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三、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的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在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在异地施工的情况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缴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四、其他事项
1、预缴时怎么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建筑企业按报验登记的外管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涉业务。
2、预缴时,项目所在地适用的附加税税率与机构所在地不同时,附加税怎么交?
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所以,您预缴时按预缴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缴纳城建税;回机构申报时,只是就申报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缴城建税。
『捌』 我们是施工单位在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时候,地税要我们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对不
曾经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只不过是在开票的税局,而不是在开外经证的时候,公司是地税交所得税的,交了后可以抵。
如果是国税的话,交了就交了,不能抵。这是打了12366问的。
『玖』 我是建筑企业 在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时已经缴纳了2%的企业所得税,还需要预缴申报0.2%企业所得税吗
你是外地到芜湖的建筑企业吗?如果是,应该是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内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容理证明》并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芜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建筑安装发票也应该在芜湖开,回到机构所在地后按照税务机关事先核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申报缴纳时可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抵缴。
『拾』 到地税局开建筑业发票预交了千分之8的个人所得税,月底怎样报税
次月你的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但你的已纳税额可以把你预缴的千分之八对应的金额填列进去。
以免重复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