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检查的重点需调整。
5.6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5.6.1 地基处理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2)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案; (3)地基处理效果的检测方法、数量和结果; (4)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5.6.2 桩基工程 (1)预制桩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 (2)预制桩接桩材料合格证、复检报告; (3)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4)桩基施工方案; (5)打桩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6)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7)桩基质量验收记录。 5.6.3 基础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3)基础轴线与标高; (4)砌体基础的砌筑质量; (5)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6)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含地下室工程)、几何尺寸; (7)基础外观质量; (8)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4现浇混凝土结构 (1)原材料(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钢筋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 (3)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 (4)混凝土强度及评定; (5)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 (6)结构实体检验; (7)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5 装配式结构 (1)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 (3)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4)吊装方案和吊装记录; (5)节点联结处理; (6)结构性能试验记录; (7)装配式结构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6.6砌体结构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砂浆配合比及现场计量; (3)砌体组砌方法; (4)砌体接搓处理;(5)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7 钢结构 (1)原材料(钢材、焊结材料、高强螺栓、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进场验收记录; (3)钢结构试焊试验报告和焊接质量; (4)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5)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6)一、二级焊缝探伤报告; (7)构件安装记录和现场安装质量; (8)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 (9)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8 木结构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含水率检测报告; (2)木材防护处理记录(防火、防腐、防蛀); (3)构件制作质量; (4)构件联结方式及联结质量;(5)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 (6)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9 幕墙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2)结构胶、耐候胶的相容性检测报告; (3)石材的弯曲强度和放射性检测报告; (4)幕墙工程的三项性能检测报告; (5)预埋件的埋设质量或后置埋件的抗拔试验报告; (6)构件的节点联结; (7)幕墙的防火处理;(8)幕墙的避雷处理; (9)幕墙的板材安装与固定; (10)幕墙周边和变形缝的处理;(11)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10 吊顶工程(1)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2)吊杆和龙骨的设置间距、数量和规格尺寸;(3)防火、防腐处理;(4)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1 其它装饰装修工程 (1)原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2)基层处理; (3)外墙和地面的防水处理; (4)门窗框及拼樘料安装; (5)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6)室内环境检测资料;(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2 防水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2)基层或找平层的处理;(3)防水层的施工质量;(4)保温层施工质量(含排气道的设置);(5)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6)功能试验或检查记录;(7)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3 给排水工程(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2)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3)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管道的标高、位置、坡度; (5)管道的固定与防腐处理;(6)给排水工程验收记录。5.6.14 电气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2)电管的安装质量; (3)导线规格和连接; (4)配电箱、盘安装; (5)电气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6)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5 通风空调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2)风管及设备安装质量; (3)工艺性检验记录; (4)风管的保温及涂装质量; (5)功能试验(调试)报告; (6)通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6 电梯工程 (1)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2)轨道的安装质量;(3)电梯检验报告; (4)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7 智能化工程 (1)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2)调试记录和测试记录; (3)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贰』 如何提高房建工程管理水平及施工质量
提高房建工程管理水平及施工质量的措施
1、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组织管理的推行
项目作业组织施工涉及到的质量控制要素很多。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应能就项目生命建设周期涉及到的设计、准备、建设、竣工四个阶段进行全方位控制和质量把关。而把好质量关卡的关键之处则需要明确各个阶段的控制任务。为此,当施工预算图及工程组织设计方案确立以后,应能全面分析结合图纸要求全面评估关键技术工艺难点与重点部分,特别是一些分部分项的隐蔽作业工序,除了要对其作业质量负责管理外,还要加强对工程量的验收与审计,以避免工程决算时期出现漏项与缺项。
2、加强材料的质量管理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对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经取样复检合格方准予使用;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监督下取样制作;对进场的各种设备,除必须有合格证、准用证和使用证明外,还应严格检查、认真安装调试,经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3、提高施工图纸审核力度
针对图纸的设计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如建筑工程在实际施工的过程其使用机械的具体型号、环境方面的影响、建筑内部和外部装饰的具体要求、结构方面的布置等,对于上述内容应深入探讨其可行性和合理性。施工的图纸及其相关的设计方案在实际审核的过程,需要将其融入到整个工程的建设中。如发现图纸的纰漏应及时上报,或重新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进行设计,以保证可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进行合理的管理。
4、建筑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4.1 对卫生间地面渗漏的处理
4.1.1卫生间防渗漏对于穿过楼地面管道根部渗漏水的问题,一般采用沿管根或管根与楼地面间的裂缝剔出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环形沟槽(>10mm),清理浮灰杂物后,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并在管道与地面交接处,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宽度均不小于 100mm、厚度不小于 1mm 的与地面颜色相近的合成高分子涂膜即可。
4.1.2 对于穿过楼地面的套管损坏而引起的渗漏,在更换套管后(套管要高出楼面 20mm 以上),套管根部用嵌缝材料密封。
4.1.3 卫生间防渗漏楼地面与墙面交接缝、阴阳角处发生渗漏时,将酥松,损坏部位凿除后,用 1 :2.5 水泥砂浆修补基层,然后涂刷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厚度不小于 1.5mm。新旧防水层要顺水流方向搭接压茬,且搭接宽度不小于 80mm。
4.2 对外墙渗漏的处理
4.2.1 外墙铝合金、塑钢窗框四周的防渗处理铝合金、塑钢窗框四周要采用松散材料(如矿棉条、玻璃丝棉条等)或化学泡沫剂,进行分层密实封填,外墙抹灰时窗洞外侧靠框边处必须预留深 5mm,宽5-8mm 的槽口,以保证密封胶的粘结性和密封性。填嵌密封材料的槽口基层必须干燥并清理干净,密封胶应均匀地填满槽口,表面不得有缝隙、气孔等。
4.2.2 砼梁柱与砌体交接处产生渗漏,把面层凿开,处理平整,用防水材料处理好,观察一段时间,待不渗漏后,恢复原状。
5、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立合理规范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体系,提高安全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工作进行对施工方面的管理。结合其实际的企业情况来制定安全监督的制度内容,并明确其制度内容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与此同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也需要不断的强化,通过相关的安全方面的培训方式,以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掌握更多施工方面的知识。先进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设备的配备也是非常必要的,从硬件方面能够保证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质量。
『叁』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3)无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粘扩展阅读:
相对于土建施工,装饰工程有其固有的特点,主要的一面,就是其所需的材料种类繁多,并且,经常有许多最新的材料应用的问题。因此,针对材料的问题,必须解决好材料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材料供应。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②、材料采购,面对品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识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
③、材料分类堆放。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
④、材料发放。使用追踪,清验。对于到场材料,清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需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避免材料丢失,或者浪费。
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对于材料的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并注意对各材料分类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就的材料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有两种:
工期法
即将临时设施的成本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其原理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平均法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
工作量法
即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主要是考虑了临时设施的使用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摊销额=临时设施成本×(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临时设施月摊销额=临时设施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摊销额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价值相对较低的临时设施,也可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将临时设施的成本计入受益的工程成本。如果临时设施为两个以上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服务,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将其价值在受益的各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肆』 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怎么样
简介:业务范围:构配件和施工现场所用原材料等质量的委托检测、回监督检测、仲答裁检测以及建筑新材料、新产品的成果鉴定。该中心目前承担的主要检测项目有: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用砂石、砂浆、建筑用钢材、砌墙砖、混凝土瓦、粘土瓦、防水材料、内外墙贴面砖、粉煤灰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外加剂、装饰材料、建筑涂料、PVC给水、排水管材等建筑材料的检测和金属材料硬度、土密实度、土击实度试验、电器、门窗性能、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空气中氡含量、TVOC含量检测及建筑节能检测。
注册资本:759万人民币
『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关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A、主控项目:对应天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还宜超过10﹪。
四、建筑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止表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
地基础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压砖砌体
钢筋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为(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压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行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层面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的标准。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理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过不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划分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如下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
工法、 操作规程 工作标准 基本试验 现场检测 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工艺标准 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
二、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做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三、基本规定
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现浇混凝土强度)怎样填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对现场混凝土强度进行回弹法检测。
一个构件检测版10个测区,权每个测区16个点(回弹软件自动汇集成测区强度,原始记录粘贴在记录后。)。
根据现场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是否泵送、测量角度等进行换算,最终推定混凝土强度。
所填表就是按照检测的过程进行,数据可直接从回弹仪读取。
『柒』 急死我了 只有45分钟啊 帮帮啊 各位建筑质检的大神们
1、A;2、D;3、B;4、D;5、C;6、B;7、A;8、C;9、AB;10、C;11、B;12、B;13、B;14、B;15、B。
『捌』 求《工程施工质量、工期控制奖罚管理办法》
可按下列的编写: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 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
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
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
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O时按40000?O计;
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济适用房和工期低于合理工期的工程的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应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
第九条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离岗须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离岗须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均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检定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含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质量不得低于附件一《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的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复核。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检验数量及方法按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所有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含外观检查)方可使用,并及时签发原材料报验手续,及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第十四条 钢筋、水泥、砖(砌块)、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按批进行验收。现场所有原材料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砌体、混凝土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实体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明施工人员及日期、验收情况(参加人员、时间、结论)。
第十五条 钢筋、幕墙骨架等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并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登录网站(市质监站网址:www.njzjz.com)通知质量监督站。
第十六条 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站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验收和隐蔽。
第十七条 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二、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三、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四、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五、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六、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十八条 质量监督站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措施及平行检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平行检验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予以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予以说明,作为优质结构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市优“金陵杯”的评选。质量监督站对实施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需行政处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和合理的奖罚标准,奖罚应对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
附件二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附件一: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
一、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的每层厚度不得大于1.5m。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行走时不得出现挤土而造成工程桩的偏位。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的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
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重复使用的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的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结构、跨度大于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确定。
三、模板工程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
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小于3mm;
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加模板的套数。
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
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
3、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N30×3角钢与钢筋焊接的措施来保证高差处的边角整齐;
4、剪力墙和梁的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的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当柱子截面大于600×600mm、梁的高度大于800mm及剪力墙等结构采用的对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围内应使用双螺帽;
5、固定模板的背衬宜选用不小于50×100 mm的方木或不小于50×50×3mm的方钢管,间距不大于250mm;
6、底模支撑可通过计算确定,中间立杆间距不应大于800mm,边支撑立杆与墙面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立杆支撑在回填土上时,应夯实并采用通长垫木,并保证排水畅通。
五、模板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梁板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浇带两侧的梁底模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
2、梁、柱、墙侧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夏季不少于12小时、冬季不少于48小时后拆除。需提前拆除时应进行试拆模,在监理单位确认不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前提下,方可拆除。
六、模板的保养及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单位应检查模板的制作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
2、每批模板拆除后应全数清理、保养并整修,经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3、每批模板安装完毕后,监理应及时对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接缝、清扫口及支撑体系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脱模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时不得污染钢筋和影响混凝土的后期装饰,禁止使用废机油等替代产品。
七、钢筋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盘圆钢筋加工不得冷拔、冷挤压,并不得外加工。因场地确有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专用垫块,并应有合格证。不得使用现场制作的砂浆垫块。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采用钢筋支架或定型专用支撑,钢筋支架应安装在垫块上方。
八、钢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施工前应具有翻样图、下料单和技术交底记录等;
2、钢筋绑扎应满扎,扎丝规格不小于22#(钢筋直径大于18mm时不小于20#),扎丝头向内;
3、梁柱侧向垫块间距不大于1m,且短边每排不少于两块;楼面钢筋垫块间距,当钢筋直径小于等于10mm时,不大于500mm;钢筋直径大于φ10时,不大于700mm;
4、现浇板高低差处板面钢筋必须断开,并设置梁(或暗梁);
5、板面钢筋与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钢筋交叉处必须加设防止竖向钢筋位移的固定筋,并点焊牢固;
6、板面负弯矩钢筋一端在梁上,一端在板中时,在梁上的弯钩长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锚固要求;
7、墙体拉结筋和二次浇筑的构造柱等构件的连接钢筋应预埋。确有困难或漏埋需植筋的,应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测,每层每种规格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8、混凝土浇注前应架设施工通道,施工通道不得影响楼面钢筋。
九、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用砂应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机物等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试和与水泥的适应性检验;
3、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应为一级粉煤灰(烧失量不应大于5%)。混凝土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检验批对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检测,检测数量为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时,设计单位应从耐久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振捣应专人负责;
2、楼面混凝土初凝前应派专人从节点(柱、剪力墙、楼梯等周边)开始向中间用1.5~3.0m长的铝合金刮尺抽平;初凝后用铁抹收平压实,再用木抹打平;终凝前在柱和剪力墙周边用铁抹压成半光面;
3、混凝土养护应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4、同条件试块应符合GB50204的要求。砌体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一组;混凝土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批次每500立方米混凝土应留置一组,不足500立方米按500立方米计。同条件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适当位置与结构构件进行相同条件养护;
5、现浇混凝土楼面应在模板侧模的四角(定钉子)、板中间每隔6m设置板厚控制点(焊接短钢筋或金属管),并对板厚检测。板厚检测可采用在混凝土浇注前预埋薄壁金属管或钻孔测量。无防水要求混凝土中预埋的薄壁金属管(直径不小于φ20,比板厚长10mm),底部用塑料护套,与钢筋网片点焊竖直固定,每个房间中间或每隔6m设置一点。钻孔测量板厚按每检验批的10%构件且不少于5个构件(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构件),每个构件在中间及四角钻孔测量。
十一、砌体所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砖(砌块)在装卸和二次搬运时,严禁倾倒,保持边角整齐;
2、砖(砌块)应按批次进行验收,外观不得有严重的裂缝,缺棱掉角,几何尺寸偏差应控制在2mm之内;
3、砌块在现场的存放时间不少于15天;
4、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十二、砌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体施工前应设置皮数杆,并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符合要求后方可砌筑;
2、构造柱处的墙体马牙槎(不大于300mm)先退后进,马牙槎边口应吊线砌筑;构造柱边贴双面泡沫胶条,厚度不小于5mm;
3、填充墙砌至梁底或板底15日后方可塞方;
4、砌体砌筑每天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
5、外墙孔洞、脚手眼等应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十三、砌体观感质量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外,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墙面无断砖或碎砖(砌块);表面平整,灰缝均匀顺直;
2、马牙槎方正,上下顺直。电管槽宽窄均匀,顺直,砂浆填塞密实、平整;
3、圈梁、构造柱、板带等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
4、固定门、窗的预埋件位置、数量正确。
十四、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偏轴线0.5m线),控制线标识应清晰:
十五、水电预埋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特殊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
2、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中埋设电盒时,应采用φ6钢筋焊接成与线盒尺寸相匹配的“井”字型固定架进行固定;
3、墙体上布管应采用机械开凿或预埋,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水平槽。确需在承重墙上水平布设水(电)管时,应浇筑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板带,将管线埋设在混凝土板带中;
4、给水管宜明管敷设,严禁在现浇板上留槽。给排水管在穿越楼板及结构性墙体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15mm的间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或墙面应有防水功能的金属翼环套管,并高出装饰完成面不小于50mm,楼板底部和墙面的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
5、卫生间等电位装置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焊接长度取较大直径的6D或较大扁钢宽度的2B,且不少3边;
6、成排电管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mm,卫生间等潮湿环境区域内的成排布置的电管之间净距不应小于30mm。
十六、钢结构、幕墙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结构施工前应深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焊接人员应持证上岗;
3、监理对工厂加工制造或现场加工的钢结构构件应进行监造;
4、钢结构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吨位在600t及以上和跨度在24m及以上的钢结构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站;
5、幕墙预埋件应在主体施工时进行埋设。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优先采用化学锚栓,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
附件二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
表2.1 建筑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要求
表2.2 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报验)记录
表2.3 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报验)记录
表2.4 砖(砌块)外观检验(报验)记录
表2.5 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记录
表2.6 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记录
表2.7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
表2.8 现浇混凝土构件尺寸检测记录
表2.9 轴线、层高检测记录
表2.10 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表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表3.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表3.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施工)
隐
蔽
验
收
流水段层次、范围
项 目
累计一次验收
通过
二次验收,通过率%
备注
基坑
次
次
次;
模板
次
次
次;
钢筋
次
次
次;
混凝土
次
次
次;
砌体
次
次
次;
还有http://www.hljjs.gov.cn/suihua/GwxxView.aspx?id=6459,有关于工期的.
上述东西要改写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