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如何
1、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的话,如果仅仅如此,不能说无效,还是有效的,两个都有效,只是无法完全履行。
2、对方违约,可以起诉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方面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关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未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的限定,但是从实践看,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一般不是发包人但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
2.关于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者是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效益关键取决于这些单位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律不仅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而且对它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而言,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要求强,事关国计民生等特点,作为一般的非法人组织和任何自然人均无法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另外,《建筑法》第12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_[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订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回满足施工需要的设答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版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④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您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是无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挂靠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3、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1)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2)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3)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4、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⑤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生效须满足什么条件
1、双方必须签字盖章;
2、合同的履约担保已到位;
3、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已满足;
4、必须是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合同,若不符合或违背则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