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营改增后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复,附加制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营改增后,附加税还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B. 你好,请问建筑业营改增后税金是11%,那么附加税分别是什么,各需缴
首先营业税是11%,这是没有问题的。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取费的基内数容是营业税11%。即11%*(7%+3%+2%)=1.32%,这是所有的附加税费率。但是计算工程取费的时候不能拿(分部分项汇总+措施费+规费)*(11%+1.32%),正确的取费方式是(分部分项汇总+措施费+规费)*(11%+1.32%)/(1-11%-1.32%)=(分部分项汇总+措施费+规费)*14.051,如果加上0.1%的水利建设费就是14.151%。现在大家图方便直接取费11%其实是错误的。
C. 营改增的企业,城建税如何计算
营改增的企业复,城建制税还是跟未改之前一样算,只不过依据不一样罢了,原来未改之前是按应交营业税款的7%缴纳,现在是按应缴增值税款的7%计算缴纳。
D.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缴纳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
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征收率,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但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农村、乡镇企业由乡人民政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不另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实际缴纳的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税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各地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应退回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二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E. 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税金怎么计算
营改增以后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费(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F. 营改增后,建筑业还需要计提附加税吗,是月末计提吗
营改增后,建筑业还需要计提附加税,是月末计提。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内计处理规定》的容通知(财会[2016]22号)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G. 营改增后附加税如何计算
计算如下:
城建税7%=961.16*7%=67.28元,
堤防税2%=961.16*2%=19.22元
教育附加3%=961.16*3%=28.83元
地方教育发展2%=961.16*2%=19.22元
营改增后,附加税还内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7)营改增后建筑业附加税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
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H. 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怎么计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怎么计算.....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内值税,那么附加容税根据应交增值税的税额计算应交纳各项附加税,附加税的税率没有变化。
应交各项附加税=应交纳增值税贷方余额*城市建设维护税7%、、、、以此计算各项应交附加税
I. 请问建筑业营改增后税金是11%,那么附加税分别是什么,各需缴纳多少
附加税各个地方不同,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有的地内方有水利建设基金、防容洪费之类的。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市维护建设税也是地方不同而不同,7%~1%都有,用应交增值税乘以相对应的税率就知道了
J. 营改增的附加税怎样计算谢谢!
公交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11%的增值税,也可以是申请简易征收,税率3%,申请内成功,36个月内容不能变动
你们执行什么税率?
如果是11%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000-7000)/1.11*11%=297.3
附加税=297.3
*(7%+3%+2%+X%)
如果是3%的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10000*3%=300
附加税=300
*(7%+3%+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