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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发生后应在

发布时间:2020-12-16 20:06:57

1.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多少小时报告

《实施细则》还明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按相关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交通委或专业管理部门报告。区(县)建设交通委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专业建设管理部门。

2.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怎么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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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组织职能  救援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有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单位一把手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抢险工作。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如下: 

⑴分析事故情况,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⑵为救援提供物质保障及其它保障条件。 

⑶负责内外信息的收发和发布。

⑷组织处理方案的学习、演练、改进。 

⑸负责向上级部门做事故及救援报告。

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工程抢险人员、消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⑴抢救事故现场人员,抢救被事故破坏的设备、设施。 

⑵修复用电设施,或者铺设临时线路,保证事故应急用电。 

⑶扑灭已发生的火灾,及时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质。 

⑷控制重大危险源灾害的进一步发展。 

⑸维修各种因事故或致事故扩大的设备、设施停止运行。 

后勤保卫及主要职责:

⑴维持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⑵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⑶保证救援物资顺利抵达目的地。   

⑷保证各种抢险工具,机械设备,随叫随到。

3.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后,监理方应该如何做

若发生了!请把你的一系列的联系单、通知单找出来,还有施工单位上报的方案等!看看有没有疏漏,最主要的是看能不能把监理的责任归纳到最小,但是最好不要事后造假!查出来很严重的!

4. 建筑工程发生事故应统计在甲方还是乙方

甲方以正规程序将工程完全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专承担,甲属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下列因素可能影响责任归属或分配: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
3、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才能根据过错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起因导致乙方事故发生,甲方同样要承担责任。
4、乙方若属于无资质单位或者资质不符合单位,所签的发包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这样发生事故时,甲方也要承担责任。
5、合同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形成为不完全承包,甲方同样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5.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多少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企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由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6.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为哪几类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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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规则

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3、现场文明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7. 对建筑工程事故,应从哪几个方面分析其产生原因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施工过程中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以及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3,环境的不利因素是指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

4,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是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5,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

6,是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7,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8,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

9,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照整改原则进行处理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1,认真学习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工地上工人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的问题;

5,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1)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

(2)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

(3)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

(4)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

(5)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6)度重视基坑支护,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

(7 )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

(8)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9)规范现场施工用电,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

(10)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机、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等的安全防护;

(11)范井字架的搭设,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

(12)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

(13)置安全警示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14)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

(15)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统一采购合格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6)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季节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发性较强,应从防护、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8.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和程序

应采取以下措施:

1、救援,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尽量挽救受伤人员生命,同时做好现场保护;

2、报告,1小时内向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概况;

3、停工,排查类似隐患,未查明事故原因之前不开工,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4、调查,配合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收集并提交各种事实材料;

5、善后,做好医疗、安葬、抚恤、赔偿等善后工作;

6、处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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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措施为: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9.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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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 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几个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版质量事故发生后,权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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