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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片视频下载

发布时间:2020-12-16 11:03:38

① 农民工业余学校牌子的做法

工地上培训农民工的。

② 求施工单位有关“规范用工”的红头文件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日期:?2007/06/11实施日期:?关于印发《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建人函[2007]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 2007年06月11日?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做好建设领域今年农民工工作,现将《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建设部近期农民工工作要点一、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移,建立健全综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完善项目投资立项、施工许可、发包承包、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信用制度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劳动争议仲裁和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规定,对最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与劳动保障部共同制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筑市场管理司、人事教育司负责)三、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禁止非法用工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对无资质方进行劳务分包的,视同为违法分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开展关于规范用工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调研工作,重点调查了解各地区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三年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劳务输出的数量、方式、组织化程度以及省会城市劳务用工制度的基本情况。(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四、引导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调整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完成全国主要省市建筑工程实物量和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整理工作,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引导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调整。研究建筑工程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发布的有关工作。(标准定额司负责)五、改善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标准,在全国实施“1125示范工程”。制定《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出台《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服装配备及使用标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农民工生产作业安全。(质量安全司负责)六、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推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组织编写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调研各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下半年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召开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和职业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按建筑业温暖工程培训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严格资金管理,确保2007年底完成20万农民工的培训任务,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在建筑业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对各地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和园林两个类别1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建筑业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培训教材,培训艾滋病防治宣讲骨于教师,开展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协助国务院防艾办开展防艾宣教进工地活动,帮助农民工掌握防艾基本知识。(人事教育司、质量安全司负责)七、大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督促建筑企业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为农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质量安全司、人事教育司负责)八、积极发展小城镇,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的编制,指导各地编制并实施省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县域、镇、村规划的编制试点。(城乡规划司负责)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条件。制定《村庄整治标准》,指导规范村庄整治工作。召开村庄整治工作中部片区会,总结推广地方经验与做法。推进全国重点镇工作并继续加强对金融支持全国重点镇的指导。继续推动全国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九、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开展“城中村”问题专题调研。对“城中村”现状及形成机制、“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城中村”改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管理的指导意见》,将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城乡规划司负责)继续组织开展“城中村”环境治理,指导各地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全部实施密闭化管理和统一清运处理。针对目前一些城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旱厕、旧厕居多,公厕卫生状况较差的问题,指导各地按照《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要求,规范公厕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公厕服务质量,加快旧厕改造步伐。总结推广北京市朝阳区的经验,研究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体系。(城市建设司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课题研究,深入分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农民工的居住需求、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能力等,研究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外部环境和配套机制,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及时发布指导租金及信息;方便农民工以合适的价格租住到合适的房屋,切实维护农民工住房权益。积极推广浙江省湖州市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经验,提高农民工住房支付能力。(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组织城镇化与村镇建设领域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做好“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攻克对农村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农村新能源开发与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一批新能源和节能产品。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乡村经济建筑材料与系列化产品。开展村镇小康住宅规划设计成套技术研究,村镇住宅结构体系及其施工关键技术研究,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村镇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研究等。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各地组织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司负责)十一、加强建设领域专项稽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畅通投诉渠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专案稽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专案和专项稽查工作,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政策漏洞,不断完善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稽查办公室负责)十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配合有关部门,从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出发,宣传农民工政策,展现农民工在建设领域中的积极工作和贡献,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公厅负责)

③ 农民夜校半年总结

民工夜校教学提纲

第一节 民工夜校培训计划

为保证 工程顺利安全地按期完成,我项目部特对所有进场施工的操作人员进行夜校培训,保证所有进场的人员能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各自的生产任务,特制定以下培训计划:

教学内容:
一、 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1、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
2、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二、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受纪教育
1、 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 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防火、毒、尘、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5、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 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作业环境等安全要求;
教学计划:
一、 对第一批刚进场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入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 在每周四晚对所有施工操作工人进行强化培训和教育;

第二节 开学典礼
——主讲部门: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二、进场三级教育
第一级教育: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第二级教育: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三级教育:进行本工程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第三节 民工夜校的重要性、农民工权益保护
——主讲部门:政治工作部
一、创建民工夜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策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
2、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为了提高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
3、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农民工在物质、文化、政治和维权等各方面的需求,使农民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创建农民夜校的意义体现在“五个促进”
1、促进了农民工综合素质提高;
2、促进了企业规范化管理;
3、促进了工程质量的安全生产;
4、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5、促进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当前形式下提出创建民工夜校的主要目的
1、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2、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如何利用工会组织维护民工权益
1、工会维权的必要性;
2、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
3、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政治权益;
五、建筑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农民工职业道德规范;
2、项目经理职业道德规范;
3、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4、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后勤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六、工会维权的应对措施

第四节 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主讲部门:安全科
一、 质量安全方面
1、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劳动法»安全条款部分、«
建筑法»安全条款部分、«刑法»事故处理部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责任制、安全目标、安全组织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
3、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分类及内容、连续性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针对性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
4、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班前和班后安全检查及巡查;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文明施工方面
1、创建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目的和意义;
2、“景观化、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1)场容场貌:施工现场维护墙及“五牌一图”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材料堆码、场地硬化及绿化、防尘等要求、场内各类标识的设置、建筑及生活垃圾及污水的处理;
(2)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各类机具设备的维护;
(3)后勤管理:办公区域、职工宿舍。
三、外来从业人员有关政策

第五节 公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情况
——主讲部门:行政科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各级成立机构,落实人员、职责;
2、制度具体组织措施;
3、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5、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安全保卫工作
1、成立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健全相关设施;
2、制定检查实施工作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
3、人人参与,全员落实“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的要求;
4、保卫人员工作责职,加强治安防范,搞好内部保卫工作。
三、计划生育
1、国家政策法规;
2、计划生育指标;
3、民工住宅管理制度;

第六节 农民工劳动合同、技能鉴定情况
——主讲部门:劳动管理处
一、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也有利于劳动者自己选择职业;
3、对农村流动就业的劳动者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按照劳动合同条件,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维权的主要途径;
四、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五、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考试的意见及作用。

第七节 工程施工技术、操作技能知识
——主讲部门:工程部
一、常用建筑材料
1、水泥;
2、钢材;
(1)光圆钢筋(圆钢);
(2)热轧带肋钢筋(月牙肋);
(3)热轧带肋钢筋(月牙形盘卷);
(4)钢筋焊接。
3、砂;
4、卵石、碎石;
5、烧结普通砖;
6、烧结多空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
二、施工技术及操作技能
1、混泥土;
2、砂浆;
3、什么叫钢筋砼;
4、钢筋砼有那些优缺点;
5、什么是钢筋的保护层;
6、钢筋保护层厚度是指什么;
7、钢筋保护层作用是什么;
8、钢筋砼的受力钢筋应布置在各种梁的哪些位置;
9、砼振捣不实有什么危害;
10、悬挑构件的浇筑顺序;
11、垫层的作用有那些;
12、砼为什么会产生麻面;
13、对于表面不再装饰的砼部位出现麻面应怎样修补;
14、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操作时,为什么要做到快插慢拔;
15、造成墙、柱底部“烂根)的原因是什么。

第八节 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主讲部门:质管办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学习
1、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刑法)。
二、施工现场基本安全知识
1、建筑施工现场的基本特点;
2、建筑施工现场最容易发生的事故种类;
3、施工现场最基本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常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
1、安全生产纪律;
2、门卫制度;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声音处罚实施细则;
6、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7、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9、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1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四、近期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物体打击;
2、高出坠落;
3、机械伤害;
4、触电伤害。

第九节 项目工会及劳动保护的重要作用
——主讲部门:项目党支部
一、劳动保护概念和劳动保护方针
1、劳动保护概念和方针;
2、为什么主讲“安全第一”?
二、施工现场职工必须遵守的个人劳动保护规定
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四、项目党组织和工会的重要作用

第十节 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知识
——主讲部门:劳动管理处
一、职工工资
1、工资分配形式;
2、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应以法宝货币支付;
4、用人单位应将工资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5、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待发工资;
6、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7、成都市人民政府每1-3年发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
1、你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参加综合保险享受的待遇。

第十一节 项目经理部安排的学习内容
——主讲部门:项目经理部
根据进场人员、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

④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农民工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形势任务教育、班组活动讲评等几方面的教育,全面逐步地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农民工能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市场的挑战,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谐建筑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学对象
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部的农民工。
三、教学内容
必修课主要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岗培训、技术交底、操作技能、工程质量要求、农民工维权、文明礼仪、道德法制等内容;自选课主要是因工地而宜,即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农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进行班组和教学活动评比。
四、教学计划
1、企业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编制年度教学计划,各建筑工地业余学校结合其自身要求和各自特点详化、细化并形成教学安排。
2、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两课时,安排教师面授每月不少于4次,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平均每月不少于4课时,学习和考核情况要认真、及时做好记录。
3、各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好学习台帐,以便总校和行业管理部门查验。

⑤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宣传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要紧密结合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在去年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积极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面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督查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依法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同时,各地要建立奖惩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于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惩罚并记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促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要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⑥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上课的资料

架子工、砌筑工、木(模版)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精细木工、镶贴工、建筑电工、管道工、抹灰工
还有安全生产相关资

⑦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台帐拜托各位大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九)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十)浙江省建筑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获奖工程名单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二十条 对获得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在《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信息》专刊上予以登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省安全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挂牌工程个数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至少随机抽查三次。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市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四)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五)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专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⑧ 请帮助找一篇关于农民工培训启动仪式培训学校的表态发言稿

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黄卫的发言 你可以参考一下

同志们,农民工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启动仪式。刚才,国务院农民工办、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建委的领导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都赞成。多年来,国务院农民工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作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

目前,我国建筑业已拥有4000万建设大军,其中,农民工总数已超过3000万。农民工不仅为国家工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得到很好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往往成为建筑施工事故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安全培训制度逐步健全。2006年,我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政策规定。今年上半年,又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安全培训渠道不断拓宽。2007年以来,我部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共同开展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目前,全国已累计建校1万多所,培训农民工400余万人。三是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我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实施 “阳光工程”、“温暖工程”、“示范工程”,从多个环节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先后修订了职业技能标准,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送书到工地”、聘用群众监督员等活动。各地主管部门也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培训监管,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近些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都有下降,2007年建筑业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03年的 6.6下降到了2.0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

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建项目的不断增加,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个别地区事故数量还有“抬头”的趋势,分析这些安全事故原因,与其中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足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我们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做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人事教育、质量安全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大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筑企业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培训活动的实施工作。北方地区要抓紧利用施工冬歇前的休整时间,妥善安排好培训工作。

二要拓宽思路,创新培训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展本次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一线农民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各级工会组织、农民工工作机构密切合作,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要发挥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贴近施工现场实际,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保护好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从主管部门、企业到项目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发现施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经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应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志们,农民工朋友们,安全生产事关农民工兄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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