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公司的项目部一般怎么设置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
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
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
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6.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
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
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四、质量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
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
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
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
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
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
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
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
五、协调负责人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涉及本项目的对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外部事务进行协调和处理。
2.负责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直接同有关人员进行接触,协调解决。
3.负责拜访当地县、乡、镇政府,搞好地方关系。
4.负责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最短时间内拿出可行性处理方案,将施工干扰降低至最小程度。
5.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其他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确定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予以处理,如治安事件、停电事件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后勤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职工食堂每天生活安排和职工生活福利、劳保用品购置、发放、保管工作。
2.做好项目驻地生活区的卫生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完成领导交待其它设备、用品采购、发放、保管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质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公司和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
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
3.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4.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8.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八、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所承担的作业区、段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管段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协助试验室报检验收工作。
3.作好管段内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好施工队伍技术指导。
4.随时掌握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
5.按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的施工质量。并搞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纠正或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6.负责分管区、段内的施工准备,严格监督施工人员,保护好测量标志。
7.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进人施工区、段的材料、半成品是否合格,堆码、装卸、运输方法是否合理,防止损坏和影响工程质量。
8.按时填写各种有关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工程日志,做到准确无误。
9.定时收方计量。积累原始资料,提供变更、调概索赔依据。
九、试验员岗位职责
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
3.对于试验出具的各种数据负责,所出的各项试验数据要为监理工程师所认可,并经常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联系。
4.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试验负责人报告。
5.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6.试验人员接到现场试验任务后应积极行动,优质、高效完成,不得拖拉延误。
7.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放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8.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
十、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生产管理标准》。
3.经常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监督改进。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工班安质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材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材料部门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标准。
2.了解掌握施工过程和形象进度,掌握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配合施工部门编制好施工材料计划,确保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
3.参加本项目生产计划会议,分析考核物资工作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经济分析以及各施工点、段材料消耗的节、超情况,向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提供分析资料。
4.配合现场施工员负责材料到场的计量收方工作。
5.搞好对内、对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是,损坏有报告,记帐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6.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
7.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收方、结算、报统计资料,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财务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审核后的合法收支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对不认真、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及时处理各种原始核算单据资料,传递会计凭证,不得积压。
4.负责办理上下级往来及各种物项清算业务,审核、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台帐、明细帐。
5.负责本项目各科目的明细核算,编制本项目的各项会计报表资料,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及时向公司财务主管提供帐面奖金及资金使用情况,使公司财务主管准确掌握流动资金情况,合理调配奖金。
7.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部分印鉴,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8.建立备用金及往来款项的备查帐,及时收回职工欠款和分包队借款,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注:具体架构看你项目的大小和人员能力结构来划分
2.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建筑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建筑装饰公司组织架构:
总经办:总经理
市场营销部: 营销部经理 营销文员
工程部:工程部经理 安全主管
文员技术部: 技术部经理 技术员
商务合约部:商务经理、会计、出纳、预决算员
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经理 材料主管 设备主管
文员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文员
岗位职责:
总经理:
1、全面管理;
2、组织业务部门开拓业务;
3、审批业务价格与采购价格;
办公室主任: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业务、工程、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处理;
文员:负责文字处理、打印、复印、接待客人、卫生管理
商务经理与业务员:负责全面业务开拓、分析市场、吸收客户
预决算管理员:负责分析材料采购价格、工资成本、管理成本、利润等,拟定客户订单的价格,编制每一订单的价格明细表,交总经理审批;
材料主管:负责关注市场材料价格、材料采购,采购价格报总经理审批;
仓管员:负责物资材料的收货、保管、发货、签单记帐、编制报表等
技术部经理及技术员:负责技术图纸处理;
图样设计员:负责效果图处理;
结构设计员:负责施工图处理;
工程部经理及施工员:负责整个施工队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理,现场生产进度 、文明施工
电工组长与电工:负责电线路线设计与电工安装;
水电施工员:负责水电施工队对进出水道管的路线设计与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的控制;
拓展资料:
企业的组织架构就是一种决策权的划分体系以及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体系。组织架构需要根据企业总目标,把企业管理要素配置在一定的方位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没有组织架构的企业将是一盘散沙,组织架构不合理会严重阻碍企业的正常运作,甚至导致企业经营的彻底失败。相反,适宜、高效的组织架构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企业的能量,使组织更好发挥协同效应,达到“1+1>2”的合理运营状态。
很多企业正承受着组织架构不合理所带来的损失与困惑。组织内部信息传导效率降低、失真严重;企业做出的决策低效甚至错误;组织部门设置臃肿;部门间责任划分不清,导致工作中互相推诿、互相掣肘;企业内耗严重,等等。要清除这些企业病,只有通过组织架构变革来实现。
4.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急:建筑施工企业总工办部门职责、总工程师岗位职责、总工办组织架构、总工办岗位设置及各岗位职位说明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工技术的指导管理;具体是:一是内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容基本建设、科技工作等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二是对全部的工程项目施工图会审,主抓施工技术管理和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三是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指导、解决有关重大技术难点问题,协调内外有关关系;四是负责本企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申报科技研发项目;五是参与本单位日常施工技术管理。
6. 建筑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也与其他企业差不多,为满足基本需要,一般设置安全部,主管工程安全工作;设回置质量部答,主管工程质量;设置技术部,主管技术推广与应用,处理工程中各种技术问题;设置财务部,设置办公室,设置市场部,主要完成工程承揽,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签订;有的公司还有预决算部,主要完成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决算审计等。作为企业,一般还有人事部,主管人事、各种保险、工资等。
具体各部门人员设置的多少,根据你公司的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了。
管理制度太多了,无法给你。
可以加QQ,再细讲。
7.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安全生产抄管理机构袭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十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