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复程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内容制:
保证实现工程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等。
1 安全管理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应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针对项目的 实际情况,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进行编制。
2 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
⑴ 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⑵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⑶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
⑷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⑸ 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针对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倒塌、火灾爆炸、触电、窒息中毒等七类建筑施工易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超过一定规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⑹ 制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
⑺ 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出规定。
❷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一般性工程安全措施
(2)特殊性工程安全措施
(3)季节性安全措施
(4)安全预案
❸ 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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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计划应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针对项目的 实际情况,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进行编制。
2 安全管理计划的内容
⑴ 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⑵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⑶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
⑷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⑸ 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针对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倒塌、火灾爆炸、触电、窒息中毒等七类建筑施工易发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超过一定规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⑹ 制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
⑺ 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出规定。
❹ 建筑工程职业卫生措施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这个比较,我给你一个范本吧!
一、职业健康责任制专
1、主要负责属人职业健康责任制
2、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责任制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责任制
4、生产技术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
5、供销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
6、设备管理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
7、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
8、车间主任职业健康责任制
9、班组长职业健康责任制
10、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
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制度
4、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控制职业危害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削皮、下料岗位操作规程
2、刷(喷)胶岗位操作规程
3、缝纫岗位操作规程
这是一个箱包厂用过的大概制度目录,不知道你有没有用。
❺ 求一份完整的《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2、总则 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职责 3.1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技术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3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4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4、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4.1 计划的编制 4.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4.1.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部。 4.1.3生产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4.2 计划的实施 4.2.1 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生产部。 4.2.2 生产部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4.3 项目的验收 4.3.1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4.3.2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纳入工艺,生产部门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 4.4 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 5、建设项目的设计 5.1 技术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生产部审核。 5.2 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3 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5.4 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生产部会审后,技术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5.5 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5.6 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生产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5.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6、建设项目的施工 6.1生产部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6.2 生产部和项目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6.3 生产部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7、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7.1 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7.2 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7.3生产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项目单位。 7.4 生产部和项目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整改。 7.5 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生产部组织 “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7.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 8“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部和生产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9考核 9.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9.2 未经生产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
❻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4 工作场所风险控制措施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
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