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需要多长时间移交给物业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施工完成,施工资料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的14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就过了,不合格就要重新整改。
B.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间和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时间
竣工后三个月向档案馆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C. 住宅楼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还要多久什么程序才能正式验收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已经备案,验收这个环节基本没有问题了。
如果单从验收来专说,还有综合验收。
根据《城市属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验收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的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等所进行的全面的验收。
D.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多久可以拿到备案书
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E.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建筑工程验收多久后备案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F.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吗
发布者:mxm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07
08:42:1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行政版许可的四个特征,不属于权行政许可的范畴,因此建设部未将其列为行政许可事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律制度,必须继续严格执行。上一篇:下一篇:
G.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就得交房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能马上交房,只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等证书才能证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收房时要先审查相关文件的原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1、《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不合格楼盘,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是由质检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7)建筑工程验收多久后备案扩展阅读: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 二 ) 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三 )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 五 ) 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H.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程序
备案程序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8)建筑工程验收多久后备案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纸质版原件);
2. 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5.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6.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及档案移交书(复印件);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
9.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原件);
10.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1.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2. 施工单位出具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3.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
14.《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复印件);
15. 参建五方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6. 永久性标牌照片(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责任人的信息,复印件);
17.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复印件);
18.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复印件);
19.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验收资料(复印件);
20. 竣工图和竣工实测(含管网)光盘并注明工程名称和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复印件);
21. 人防工程验收情况表(原件/复印件);
22. 配套费、人防费完清情况表(原件)。
办理流程
1. 经办人审核资料合格,收件;
2. 局分管领导审批;
3. 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网上服务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I. 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有哪些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回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答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J. 竣工备案后多久正式交房
根据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内二条的规定:未容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2006年8月24日,成都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证书,并可处以罚款。2006年8月24日,成都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第四条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看出,所购买的该楼盘要先进行综合验收,十五日内进行备案,根据此规定,可以得出,在备案批准之前,该楼盘是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