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自用后如何确权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版记。
2、开发权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B.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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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2)建筑施工企业确权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C. 在1998年期间农转非后土地归集体,又分到户后工地怎样确权
《中复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制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D. 请问申请人是一个人,但是房屋是两个人共同建造的,现在房屋确权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把家庭放在第一位
E. 农村工地确权要提供什么证明
确权的话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
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F. 房屋确权与建造时间有什么说法
房屋建造时间不同,确权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看下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和第七点规定如下:
六、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G. 工地放线和土地确权哪个好
农民在土地确权问题上的一些疑问:
一:是农村土地确权,确哪些权?
农村土地确权,从范围上就是农村所有地都要确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也包括荒地。那农村土地确权要确哪些权利呢?对于农用地来讲,耕地占大头,拿耕地来讲,就是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对于宅基地来讲,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农村土地确权农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老宅基地证、土地租赁协议、宅基地“买卖”协议等资料。
三:农村土地确权农民要主动找某个部门申请吗?
土地确权是政府一定要做的工作,对于农民而言,就是准备好资料在家里等着就行了,不要着急。比如宅基地确权,测绘人员需要挨家挨户去测,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原来的宅基地证等等资料,然后让你签一堆字。农村土地确权一般都是以一个县为最小单位,由县里统一招标,但有可能逐步测量,先测一个乡的做试点,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解决,然后全县推广。
四:确权需要特别注意事项:
首先是一定要争取在这次确权的时候,把确权给做了,因为这次不做,以后基本就没啥机会了,除非国家再搞第二次土地确权普测,不过可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同时在这件事上要分清主次,把证拿下来是主,其他都可以让步。农民有了这个证,才能申请以后的各种补贴。
其次,签字的时候要注意看内容,看签的是什么字,有些签字就是走过场,比如确权申请书,没什么实质意义,可以不看内容就签。有些签字你得睁大眼睛看清楚,比如宅基地四至图(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细的表明了宅基地位置和面积,这块大家要看清楚,是不是给少了面积。如果少了,要让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很多宅基地是超面积的,情况复杂,是否确权,要看具体情况)。你不看范围就签字,少给你算了面积,你就吃了大亏了。
五:农村土地确权后还能再次分地吗?
土地确权后,一般不能分地,例外情形可以。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土地确权只是对以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确认其合法使用权,确权后有可能放开宅基地的买卖和促进承包地的流转,但不会影响之后的分地。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地,与现在的土地确权没有关系,只看你所在的村里是否留有机动地、是否有新增的开垦地、是否有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如果以有上土地,就可以对新增人口分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六个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资料准备、图表及工具准备等;
2、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制等;
3、审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准备、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
4、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
6、检查验收:包括自检、互检、检查验收和抽检等。
H. 建设工程用地没有确权能否开始土建招标
没有确权的建设用地,实质上不能算真正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工程用地,首回先是要确定答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人。没有确权的土地,也就是土地所有人还没有在法律层面予以落实,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也就无从谈起项目规划,没有规划,无疑就没有合法的建筑施工设计,这样的情况,如果把工程建起来,也是违法建设,当然不能进行土建招标。
I. 父母两栋房子有两个儿子一栋86年建造一栋08年建造现在要办房屋确权证应该怎么
你的问题是说问一下父母,两栋房子有两个儿子,1栋86年街道的1栋80年街道的现在非要办证吗?我觉得这个必须要办证的。
J. 建筑工程确权率超过100%有什么好处
建筑工程的下浮率: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下浮率的确定(工程总造价的确定):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一般情况下:小别墅和多层住宅的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付款及时、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对承包方相对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则低。)一般资金流向: 1。投标时——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付投标保证金,数量几万至几十万,待合同签订后归还(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归还); 2。订合同时——承包单位要向发包单位付履约保证金,数量几十万至几千万,待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归还; 3。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的基础结构完成时——甲方开始向承包方付款,数量为已完成基础结构造价的 50% 至75%;基础结构完成以后——甲方每个月向承包方付款一次,数量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造价的 60%至80%;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时——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70%至9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交房手续完成、工程实际总造价决算和核定完成——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实际总价的85%至97%;工程交房二年后——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实际总价的95%至98.5%;工程交房五年后——甲方向承包方的总付款额达到实际总价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