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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发布时间:2020-12-14 23:10:40

A.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是多少

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影响首先取决于企业成本结构。在土地成本占比较低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企业付出的建安成本增值税将有望获得抵扣。相比之下,一二线城市则由于建安成本占比较低,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规模可能不足,受益有限。 从税收转嫁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很难受到上游建筑行业税负转嫁的影响,从而不会增加房企成本。而在下游,一些商业地产企业增值税却可能部分转嫁给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看,随着未来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一些商业地产销售收入占比更高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建安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更高的地产商,或将更多地受益于房地产营改增的持续推进

B.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的税负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

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2)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扩展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C.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怎么办

企业税负增加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的是本环节增值率较高导致增值税较专多;有的是因为企业在试点前属已经集中购置设备,使得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少;有的企业部分外购的货物和服务,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改革试点时间较短、试点范围较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的。今后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企业税负水平总体将趋于正常。

D. 2016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问题有哪些不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3日发布《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业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全面告别营业税,开始缴纳增值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非常关注“营改增”过渡期间建筑业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负问题以及与过去缴纳营业税时有哪些不同要求。现针对过渡期间政策中的重难点问题为您一一解读。
老项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可简易征收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确定为11%,较之前3%的营业税率高出了8个百分点。坐落在某园区的一家大型建筑施工公司的财务经理近日前往地税部门办理税户迁移相关手续,并就“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税负问题向辖区地税局的税务人员诉苦:“我们是大型建筑企业,被国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恐怕企业的整体税负会上升。作为工程项目的总包商,我们很多在建项目的分包商都是些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5月1日之前的工程,很多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我们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造成了困难,如果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那企业面临的增值税负一定会上升很多。”
对于企业的疑惑,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对于老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确实比缴纳营业税时还略低。税务人员特别提醒: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遇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没有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情形,则还是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税务人员还向该企业的财务介绍,为了确保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不增加,此次的过渡政策对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及甲供工程也给予了大力的税收政策优惠。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同样可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工程分包款: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某区一家小型建筑企业的财务部张总在“营改增”过渡政策正式落地之前一直愁眉不展。他对辖区税务局的干部说:“我们建筑公司的经营规模不大,‘营改增’之后我们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了,但是我们承接的建筑工程也会根据经营的需要再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和零散工程队。过去我们缴纳营业税,分包的工程是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的,我们只对实际取得的工程款按3%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往后我们缴纳增值税了,小规模纳税人是没有进项抵扣的。这些分包的工程怎么办?如果全额缴纳增值税,我们企业可负担不起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公布后,地税局的管理员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他小规模建筑企业政策利好的消息。根据该文件的过渡政策,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3%增值税征收率与3%的营业税率持平,分包工程款依然可以差额扣除,而增值税又是价外税,对小规模建筑企业而言,实际税负只有2.91%。张总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他高兴地说:“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盘大棋,我们小规模建筑企业也分享到了改革的红利。”
异地项目:服务发生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近日,某区地税局建筑业代开票窗口的工作压力较往日有所增加。在窗口办理代开票业务的财务人员表示,一些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并代开建筑业劳务的流程和所需资料都比较熟悉,担心“营改增”之后税务机关在征管上出现一些新变化新要求,不如赶在5月1日之前把能在地税代开的票都代开好,这样企业财务人员也省心。
税务干部表示:原营业税税制下,当建筑业纳税人承接异地工程时,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全面“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个人除外)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但需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 针对营改增建筑企业该怎么应对来降低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比如增加机械设备的购入,减少劳务的支出等。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并且,试点推行阶段还会发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施工企业要针对不能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目前,有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企业要从建筑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通过会议、企业内部报纸和网站,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企业在这方面要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比如投标工作,企业往往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投标,中标后再分解给集团内部,具有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应,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应在成员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并将增值税发票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员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缴税费。如前所述,营改增对于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更容易实现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F.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要大於其他行业的企业。因为建筑企业在回采购上非常杂,不是每一采答购的物资都能取得销售货物税票,即使采购能取得税票,都只有几项大的主材能取得增值税专用抵扣税票,在接受劳务方面大部分的民工都是未进公司的农民工,难以取得税票。因此建筑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少就增大了利润,也就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G. 为什么”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税负会增加

1、基于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无偿性以及固定性特征,税负增加,是部分纳税人普遍存在的现状;
2、在目前情况下,唯有通过企业自身努力来消化上升的税负,如采取压缩成本费用、提高工作效率以及适当调整价格等等的措施,以尽力挽回相应失去的收益。

H. 营改增建筑业导致税负减少的原因

呵呵营改增建筑业税负减少了?其中指的在营改增前都具备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一般都是中大型建筑企业(1级或者特级)。因为这样的企业才具备承接中大型项目。反之承接中大型项目往往都需要建筑公司开票,营改增都确实对这样的企业减少了税负。2级或3级建筑公司基本上都分布在县城。财务制度不完善(指的是完税变不是指的会计人员)。一般来讲建筑公司承接工程人工费在20-40%左右;剩下材料费等在80-60%。按营改增后进行计算得出结果确实减少了税负。

I.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的税负是多少

税负没有哪个税局会做具体规定
因企业情况各不相同
营改增后 从行业统计角度看税负应在6-7之间较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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