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避开哪些风险
改征增值税,绝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可以实质降低税负,提高利润。营改增不是狼来了,而是迟来的爱;但是,建筑企业也面临诸多风险,需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积极应对,厘清认识,做好风险管控与筹划。现将主要风险点作如下列示,供诸君参考:
一、接受或善意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存在较多的票据不规范和白条的问题,这是一项不容回避的事实。营改增之后,因启用增值税升级版,建筑企业接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系统将完成自动比对,及时发现虚开。那种兜售的虚假发票将再无立足之地。
什么是发票虚开,这个内涵超出一般人的认知,除了发票本身是假的,即便是真票,但如果是以下情形,也为虚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采购需做到合同、发票、物流与现金流支付均一致。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建筑企业过去很多是项目承包与挂靠方式,项目相关的产、供、销与资金收付均自成一体、分开操作。传统模式显然与“四相符”的管理要求不符,需要做大的改变。
【相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即便如此,建筑企业也不排除、仍有可能存在善意接受虚开发票情形。比如,上游供应商接受虚开,也可能让下家受到牵连。尽管采购业务真实并支付了相关的货款,但一旦被认定为善意接受虚开,虽不罚款,也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遭受损失。如笔者曾撰文《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钢闽光不应该吞咽4600万元的苦果》。
【相关依据】
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迟转或多转的风险
1、少转、迟转风险:当采购物品用于简易征税办法、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时,相关采购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增值税是全新知识,且核算与管理难度均远大于从前;特别是对于采购材料是否用于简易征税办法的特定项目,如果未与项目管理部门有效沟通,容易出现少转或未及时转出的风险。
此外,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还需要转出的主要有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在建工程及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旦发生,所有与之关相关的采购进项税额均需转出。这也存在较大的工作量。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以当期净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分别在已抵扣和未抵扣(40%需在收到发票第2年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对于建筑企业的在产品而言,工期长、耗用材料等进项较多,同时因工地与财务管理部门相距甚远,如果信息传递不及时,是否是因管理不善所致,也难以及时、准确转出。
2、多转风险:除上述因信息不对称、核算或定性不准确(非正常损失)所致的多转外,还有同时用于应税和简易征税、集体福利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很多财务人员,错误地按比例,也一并转出,造成误转、多转。
❷ 建筑业的税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❸ 如何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建筑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该文件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同时,税法亦规定了相关补救措施,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但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纳金如何处理没有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240号)对此进行了规定,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虽然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的风险,故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积极主动的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降低相关风险。
(一)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
(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总之,纳税人如果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工作,必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❹ 怎样识别房地产企业 建筑企业接受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徐凯抄增值税发票?现在还有人敢这么干?现在都是系统联网了,谁能谁又敢给你虚开?那前程开玩笑啊?这么玩不管丢工作说重了会蹲号子的!
有种方式会出现同一套房子会出现一高一低不同的增值税数额,但那不是虚开,是因为评估的评估值不同,才造成的数额差别。一般全款交易的话,反正不贷款,所以肯定是网签价打到最低,尽量少缴税;需要贷款且需要尽量多贷款的话,就得把网签价打高,贷款是按照网签价为基准的,比如按照首付30%,其余贷款的话,100万网签价可以贷70万,可网签价打到200万的话,就可以贷款140万。缴税也是按照100万和200万为基准交的税,所以网签价高低很正常。至于虚开发票,目前的话可以放心,除非是办事的真不打算干了,不然开发票不光是税务的事,前面还得涉及到评估公司和银行,这一路下来,剩下的那点钱还不够疏通关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