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怎么样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属重点大学,是一所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厚的知名院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前身之一是成立于1958年的本科院校湖南林学院。1963年,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同志的直接关怀下,湖南林学院迁往广州与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合并成立中南林学院,直属国家林业部管理。2000年,学校转为省部共建。2005年,学校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与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
(1)湖北建筑工程措施费扩展阅读:
截止2019年12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有研究生院和24个教学单位。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本、专科学生2.6万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388亩,拥有一个占地面积达7万余亩的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基地(湖南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
校舍建筑总面积70.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57亿余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24亿余元,图书馆现有文献总量1419万册(件),其中印刷型文献232.60万册;电子图书201.09万册;博硕士论文916.69万篇;电子期刊81.77万册。拥有各类文献资源数据库60个(子库134个)。
B. 湖北中医药大学怎么样
截至2018年来6月,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源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优势学科,1个省级重点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个省级优势学科群。[1]
校园石刻(6张)
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
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医学、中药学
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博士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
学术学位一级学科硕士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护理学
学术学位二级学科硕士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翻译
C. 湖北省土建工程措施费费率多少
费 率建筑装饰工程构件增值税:7.05/湖北省,7.5266/武汉市市区国营,7.4152/武汉市市区集体,7.387/武汉市非市区国营,7.2777/武汉市非市区集体临时设施费:1.5建筑装饰市政一类,1.0建筑装饰市政二类,0.5建筑装饰市政三类,0.3建筑装饰市政四类,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1.5/综合施工管理费:10.0/建筑市政一类,7.0/建筑市政二类,4.0/建筑市政三类,2.0/建筑市政四类规费:6.0/综合费率,利润:7.0/一类,5.0/二类,3.0/三类,2.0/四类安全技术服务费:0.15/城区,0.2/郊区税金:3.6914/武汉,3.41/市区,3.35/县城镇,3.22/其他铝合金塑钢工程施工管理费:2.5/塑钢门窗一类,2.0/塑钢门窗二类,1.5/塑钢门窗三类,1.0/塑钢门窗四类其他的都与建筑装饰一样金属构件工程施工管理费:1.0/金属构件制作安装一类,0.6/金属构件制作安装二类,0.3/金属构件制作安装三类,0.3/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四类其他的都与建筑装饰一样安装工程临时设施费:12.0/安装工程一类,8.0/安装工程二类,4.0/安装工程三类施工管理费:35.0/安装工程一类,25.0/安装工程二类,15.0/安装工程三类规费:25.0/定额计价利润:30.0/一类工程,20.0/二类工程,10.0/三类工程技术服务费:0.15/城区,0.2/郊区税金:3.6914/武汉,3.41/市区,3.35/县城镇,3.22/其他市政工程施工配合费:3/有能力承担,1/无能力承担辅材系数与辅机系数:武汉,襄樊,十堰,宜昌,孝感,随州,荆州,鄂州,咸宁,黄冈,黄石,赤壁,仙桃,天门企业、财务、其他费:间接费率:12.95/建筑市政一类,9.73/ 建筑市政二类,6.72/ 建筑市政三类,3.56/ 建筑市政四类,2.83/铝合金门窗一类,1.63/铝合金门窗二类,0.54/铝合金门窗三类,0.40/铝合金门窗四类,12.95/大型机械土石方,33.83/大型人工土石方,12.25/维修工程,30.14/绿化工程,48.44/安装工程一类,35.50/安装工程二类,23.37/安装工程三类,8.30/炉窑砌筑工程一类,7.15/炉窑砌筑工程二类,9.81/金属构件制安一类,6.28/金属构件制安二类,3.29/金属构件制安三类,1.52/金属构件制安四类劳动保险费4.53/建筑市政工程国营一级,3.30/建筑市政工程国营二级,2.83/建筑市政工程国营三级,2.36/建筑市政工程国营四级,1.42/建筑市政工程三级以上集体 1.51/铝合金门窗安装国营一级,1.19/铝合金门窗安装国营二级,0.85/铝合金门窗安装国营三级,0.75/铝合金门窗安装国营四级,0.57/铝合金门窗安装三级以上集体 4.53/大型机械土石方国营一级,3.30/大型机械土石方国营二级,2.83/大型机械土石方国营三级,2.36/大型机械土石方国营四级,1.42/大型机械土石方三级以上集体 4.72/大型人工土石方国营一级,3.93/大型人工土石方国营二级,3.15/大型人工土石方国营三级,2.36/大型人工土石方国营四级,1.57/大型人工土石方三级以上集体 19.07/安装工程国营一级,10.33/安装工程国营二级,7.15/ 安装工程国营三级,5.56/ 安装工程国营四级,3.18/ 安装工程三级以上集体 3.39/炉窑砌筑工程国营一级,2.73/炉窑砌筑工程国营二级,2.17/炉窑砌筑工程国营三级,1.79/炉窑砌筑工程国营四级,1.42/炉窑砌筑工程三级以上集体 3.39/金属构件制安国营一级,2.73/金属构件制安国营二级,2.17/金属构件制安国营三级,1.79/金属构件制安国营四级,1.42/金属构件制安三级以上集体 9.77/维修工程国营一级,7.17/维修工程国营二级,5.21/维修工程国营三级,3.91/维修工程国营四级,2.61/维修工程三级以上集体 13.62/绿化工程国营一级,9.99/ 绿化工程国营二级,7.26/ 绿化工程国营三级,5.45/ 绿化工程国营四级,3.63/ 绿化工程三级以上集体计划利润:9一类,6二类,4三类,2四类,36(人工费)一类,24(人工费)二类,16(人工费)三类营业税:3.41/市区,3.35/县城、镇,3.22/乡村,3.6914/武汉市,3.61/宜昌构件增值税:7.5266/武汉市区:国营,7.4152/武汉市区:集体,7.3870/武汉县城、镇:国营,7.2777/武汉县城、镇:集体,7.05/地市
D. 湖北武汉目前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是哪个文件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专(试行)》的属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 求鄂建文[2008]216号文,好像是关于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率的拜托各位大神
湖北省建设厅 鄂建文[2008]216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 123号、鄂建文[2006] 122号、鄂建[2002] 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七、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F. 关于湖北省清单计价中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件增值税)
2 其中: 人工费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3 材料费 ∑(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4 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
5 构件增值税 构件制作费×税率
6 施工管理费 1×费率 2×费率
7 利 润 1×费率 2×费率/1×费率
8 风险因素 自行考虑 自行考虑
9 综合单价 1+6+7+8 1+6+7+8
注:表中“2×费率/1×费率”中的“1+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下同)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 其中: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3 施工管理费 1×费率 2×费率
4 利 润 1×费率 2×费率/1×费率
5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3+4 1+3+4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3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5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 // (2+4)×费率5×人工系数
7 施工管理费 / 6×费率
8 利 润 / 6×费率/(1+3)×费率
9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3)×费率 5+7+8
注:表中“6×费率/(1+3)×费率”中的“(1+3)×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下同)
4、零星工作项目费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 人工综合单价人工费合价 人工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人工综合单价×数量)
34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费单价 材料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 +利润率)∑(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56 机械综合单价机械费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1 +利润率)∑(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7 零星工作项目费 2+4+6 2+4+6
注:1、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2、表中“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利润率)”中的“材料单价×(1+利润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
5、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3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5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系数)
7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 其他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9 规 费 (1+3+5+7)×费率 (2+4+6+8)×费率
10 税 金 (1+3+5+7+9)×费率 (1+3+5+7+9)×费率
11 单位工程造价 1+3+5+7+9+10 1+3+5+7+9+10
采用定额计价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345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件增值税 ∑ (定额基价×工程量)+构件增值税∑(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材料价格×材料耗用量)∑(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构件制作费×税率 ∑ (定额基价×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材料价格×材料耗用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
67 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中:人工费 ∑ (定额基价×工程量)/ ∑ (定额基价×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89 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人工费 ∑(1+6)×费率/ ∑(2+7)×费率8×人工系数
101112 价格调整 价 差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 用量×(市场价格-定额取定价格)按 规 定 计 算按 规 定 计 算
1314 间接费 施工管理费规 费 (1+6+8)×费率(1+6+8)×费率 (2+7+9)×费率(2+7+9)×费率
15 利 润 (1+6+8+10+11+12)×费率 (2+7+9)×费率/(1+6+8+10+11+12)×费率
16 不含工程造价 1+6+8+10+11+12+13+14+15 1+6+8+10+11+12+13+14+15
17 税 金 16×税率 16×税率
18 含税工程造价 16+17 16+17
施工组织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
单位:%
工程性质 建 筑装饰修市政程 炉 窑砌 筑工 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 装 塑 钢门 窗安 装 大型土石方工 程 安装工程
机 械 人 工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人 工 费
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1.5 1.2 1 0.4 1.5 4.0 12.0
二类工程 1 0.6 0.6 0.2 8.0
三类工程 0.5 0.3 0.1 4.0
四类工程 0.3 0.3 0.1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人 工 费
综合费率 1.5 0.8
其中 环境保护 0.25 1.0
安全施工 0.10 0.5
文明施工 0.10 0.5
夜间施工 0.10 0.5
二次搬运 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施工排水、降水 0.10 0.5
冬雨季施工 0.20 1.0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0.50 3.5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0.10 0.5
注: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排除雨、雪、污水的费用
2、以人工费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按15%计取。
3、施工技术措施费按湖北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计算。
间 接 费
1、施工管理费
表1 建筑市政及其他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人工费
施工管理费 10.0 7.0 4.0 2.0 10.0 15.0
注:1、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除绿化工程外,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费率计取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定额计价时为直接费。(下同)
表2 安装工程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人 工 费
施工管理费 35.0 25.0 15.0
表3 炉窑砌筑及金属构件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一 类 二 类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施工管理费 6.5 6.0 7.0 5.0 3.0 2.0
表4 塑钢门窗安装工程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类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施工管理费 2.5 2.0 1.5 1.0
2、规 费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费基础 清单计价合计 清单计价合计中的人工费
综合费率 5.0 25.0
其中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91 15.0
待业保险基金 0.42 2.0
医疗保险费 1.50 7.0
定额测定费 0.13 0.6
工程排污费 0.04 0.4
注:清单计价合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合计。
(2)采用定额计价:
计费基础 清单计价合计 清单计价合计中的人工费
综合费率 6.0 25.0
其中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50 16.0
待业保险基金 0.50 2.0
医疗保险费 1.80 6.0
定额测定费 0.15 0.6
工程排污费 0.05 0.4
利 润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人 工 费
一类工程 7.0 30.0
二类工程 5.0 20.0
三类工程 3.0 10.0
四类工程 2.0
注:1、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利润按相应定额人工费的6.0%计取。
2、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在清单计价时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定额计价时按直接费计取利润。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 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不 含 税 工 程 造 价
综合税率% 3.41 3.35 3.22
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建安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区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计取缴纳。
G. 湖北对血吸虫患者的治疗有哪些政策是否有什么治疗费用上的优惠政策,有相关程序最好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区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防治基础工作薄弱,近年来血吸虫病疫情明显回升,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在全国12个血吸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尚有110个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疫区县(市、区)。为了切实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趋势,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国血防工作方针、政策、规划,领导全国血防工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疫区各省也要根据本地区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省的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二)落实政府责任。做好血防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明确部门职责。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4〕16号)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查螺灭螺、人畜查病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建设、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环境改造,努力做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各项工作。
(四)坚持“春查秋会”制度。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疫区各省完成全国血防工作规划及开展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国血防工作会议,总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治工作任务。疫区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防治目标,统筹规划实施
(五)制订预防控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制订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积极推进血防工作。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湖沼型和山丘型疫区预防控制模式,逐步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六)切实遏制疫情回升,实现近期防治目标。到2008年底,云南、四川两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要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尚不能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湖沼型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人畜感染率,努力压缩钉螺面积,有效降低易感地带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
(七)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努力实现中长期防治目标。到2015年底,力争全国所有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已经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10年以上的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坚持综合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八)加大以环境改造为主的各项灭螺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结合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围绕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改造疫区环境,采取鼓励措施,逐步实行家畜禁牧、舍饲和“以机代牛”、“水改旱”等,减少钉螺孳生地,减轻血吸虫病危害。水利部门要将进螺涵闸改造、有螺水系治理、垸外易感地带治理纳入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微型水利工程、灌区改造、山区集雨节水灌溉、农田节水灌溉等项目,改善农村水环境,防止疫区钉螺孳生。林业部门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等重点林业工程,在长江中下游滩地、丘陵地区积极开展兴林抑螺工作,建立抑螺防病林业生态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实行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卫生部门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危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工作,降低血吸虫病感染危险性。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疫区群众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九)加强疫区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血吸虫病疫区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和开工前,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与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在项目规划中以及开工前未进行卫生学评估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开展卫生学评估和施工中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十)加强人畜同步查病治病和疫情监测。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对接触疫水的人群进行检查,对易感人群进行抗血吸虫病药物预防性治疗,并对感染者进行治疗。其中,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在已经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地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农业部门负责疫区家畜(牛、羊、猪等)血吸虫病的检查及对感染的家畜进行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视经济状况分级负担。同时,加强对疫区家畜交易的管理和检疫,防止病畜流入其他地区传播血吸虫病。
(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对血吸虫病疫区中小学生普遍进行血防知识宣传教育。卫生、新闻单位应积极承担血防健康教育的责任,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疫区群众预防血吸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推广湖区五省(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联防工作经验,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和流行特点,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省建立区域性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制订联防工作制度,结合跨省、跨地区的水利、林业工程建设,安排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易巩固的综合治理工程。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庆市(三峡库区省份)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组织省际间和省内不同地区间的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十三)落实血防经费。中央财政和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购买人畜治病及灭螺药物、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灭螺有关的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给予适当支持。省、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并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血防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十四)积极救助治疗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在已经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疫区,要将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在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疫区,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实行特殊临时救助措施,适当补助有关医疗费用。
(十五)保证灭螺用工。疫区村民有义务对生产生活区开展灭螺,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灭螺工程招投标管理,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力度,加强对血吸虫病重大疫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逐步规范家畜交易的市场管理。卫生部、法制办要抓紧研究拟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当完善地方立法,使血防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十七)理顺体制,深化改革。血防工作是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血防工作纳入农村工作和卫生工作中统筹部署。省、市(地)、县、乡级血防机构中的预防职能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建立一支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重疫区地、县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可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可纳入当地卫生院,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疫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有家畜血防工作机构和人员。有关地区应结合本地血防工作实际,加快血防专业机构的改革。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全员聘用、竞争上岗。
(十八)加强基本建设。血吸虫病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疾病控制机构建设时,要统筹安排血防基本建设。到2005年底,要基本完成血防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大力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队伍。
六、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国际交流
(二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科技部门要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科研计划,组织跨学科的联合攻关。要特别注重加强以改善环境灭螺为主的防治策略等的应用性研究,研究开发新型有效、方便快捷的查螺查病技术和高效、安全、价廉、方便、持久的灭螺、治病、预防等药物,力争三五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血吸虫病药物的质量管理,保证血吸虫病患者化疗的质量和效果。
(二十一)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理论和技术,推广应用国外优秀科技成果,不断提高血防工作水平。
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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