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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罚款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3 23:38:49

Ⅰ 建筑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的罚款吗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的条款,作为平等关系的合同一方建设单位,也不能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罚款,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施工企业面临建设单位。

(1)建筑施工罚款规定扩展阅读

处罚施工单位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Ⅱ 工地罚款是想罚多少就多少吗有没规定

肯定有规定的,工地罚款有一定数量的上限规定,并不是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如果罚款金额超过规定的上限可以拒绝支付,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建筑工程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请问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Ⅳ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有何依据

要看合同的约抄定,未约定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的最高限额依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延期罚款属违约金的性质)过高,则可要求人法院适应减少。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要综合考虑违约的程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约定的违约金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综合判定。(一般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要求法院减少一般获得支持的机率较大)

(4)建筑施工罚款规定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本原则为,若赔偿金额代表了在合同签署之时因工程项目不能在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合理预测,此时的赔偿金额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时间一般都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要素,若承包商没能在约定的时间里完成项目,会造成工期延误,这时根据此前约定的合同将产生相应的处罚。

Ⅳ 建筑工程审减率高了会罚款吗,有没有规定

没有规定。
但现在很多合同是这么签订的:如果审减额超过申报额的10%,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小于%,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

建筑工程审计包括程序审计和投资审计两大项。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逐年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虽然经过了招投标,但审减率仍普遍较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地效益。
一、形成原因分析
(一)部分建设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变更较大
很多政府投资项目重后期建设,轻前期调研,往往领导一句话,下面就开始着手建设。缺乏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的“三边工程”较多,工程项目后期变更较大,无法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造价。
(二)只招投标了主体工程,而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
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了招投标,而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的招投标。使被“甩项”部分失去了合同约束和应有的监管,进而导致在工程实施中,施工方以不同的方式和理由签证,人为增加工程造价,成为审减的重点内容。
(三)施工合同编制不严谨,结算时易钻空子
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内容编制质量不高。仅表述了框架性的内容和要求,而未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费用取定清单,存在暂定价格或具实结算等留有报价缺口的条款。导致工程结算时缺乏双方认可的计费依据和标准,容易给施工方钻空子,虚增造价。
(四)合同价对结算缺乏约束力,使施工方甘愿冒险
招投标合同中的中标价对结算价缺乏约束力,使得中标价流于形式,结果往往采取按实结算方式。同时,虚增造价对施工方的惩处较轻,违纪违规成本较小,使得一些工程施工方甘愿冒险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高算材料设备价格、提高取费标准,高估冒算抬高造价。
(五)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方混水摸鱼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少数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甚至是不负责任,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没有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或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就签署工程量现场签证单,造成许多工程数据无法核实,争议极大,容易被施工单位混水摸鱼。
(六)部分业主责任心不强,未严格履行结算审核关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财政出钱,业主单位出力,因此部分业主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对项目粗放式管理,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往往具体情况不熟悉、工程量数据不清楚。对施工方报审的结算资料仅形式上审核或者根本没有审核。

审减不是目的,规范才是目的。通过投资审计倒逼建设单位管好建设资金、建好公共工程,让工程造价中的‘虚头’越来越小,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更大效益。项目开工环节,到现场进行原始地貌勘察,并开具开工证明后,财政部门方可拨付预付资金;工程实施环节,若有隐蔽工程、大量土方回填和土方运输、工程变更事项,应到现场计量取证;建设项目若发生设计变更或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事项,应将需要变更的原因、内容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后,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财政部门才能拨付工程尾款。

Ⅵ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证进行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可以给予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Ⅶ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
砌体工程
1、进场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必须齐全有效,复试报告齐全,砂浆配合比齐全,如原材料未经复试或无砂浆配合比报告即开始砌筑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现场未按配合比进行计量或计量器具虚设,罚款200元/次。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如未经设计同意私自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4、未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或试压不合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试块上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的,每组罚款100元。
5、非承重墙体与砼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进行重做。
6、脚手架眼、支模孔的嵌填必须采用细石砼分层捣实堵严,(也可采用细石砼掺膨胀剂堵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在砌筑前要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9、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不设置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10、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11、砖砌体不按规定留槎,组砌方法不正确,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12、不按规定留置墙体拉结筋,漏设或设置位置不当,每处罚款200元。
13、烟道、通风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所采用的成品烟道、通风道,必须在基础验收前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罚款1000元。

Ⅷ 工地对农民工罚款有规定吗

罚款就是一定违法的,工地肯定无权对民工罚款,如果造成公司损失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诉讼渠道解决,无权罚款。

Ⅸ 建设单位可以对施工企业罚款吗

建设单位不可以对施工企业罚款。
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其次,《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的条款,作为平等关系的合同一方建设单位,也不能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罚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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