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安装行业在外地预缴的增值税如果当月忘记抵扣了后面的时候能不能抵扣
开出去的只是销项发票,产生销项税。
不必担心抵扣的问题,一般回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答发票自开票之日起360天内抵扣,超过360天无正当理由不得抵扣。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Ⅱ 房开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房地产、建筑业企业预缴增值税不能抵扣,只能将预缴后剩余的销项税用进项税抵扣。
Ⅲ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房地产企业跨地区需要预缴增值税,税金已经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所含进项只能用于抵扣新发生的销项。
Ⅳ 建筑业增值税怎么抵扣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收到的发票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3、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Ⅳ 建筑业跨区域预缴2%增值税时不抵扣分包所开的11%进项税,分包所开的11%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在注册地抵扣
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总包自分包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Ⅵ 建筑企业做账的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到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答: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版供建筑服务、权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Ⅶ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时没有抵扣分包款会有什么影响怎么处理
没减掉分包款等于自己多交了部分税款了,不过预缴的增值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而且预缴也只是2%左右吧
Ⅷ 企业取得建筑业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吗
企业取得建筑业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了。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40%。
Ⅸ 关于建筑业预缴税
这样的事情没有"如果"。《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徵收管理暂行办法》(税总[2016]第1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交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款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有效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