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般的程序和资料是什么
我大概说一下。在工程招标后,带上招标时所用全套手续到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注明;建设单位去办
『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都包括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一、建设单位必备材料
1、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审批告知书。
2、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做备案)。
4、地质勘探报告。
5、全套施工图纸(加盖设审图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原件)。
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公章)。
8、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委派通知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总监和现场监理一寸照片(一张)。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总造价的2%)。
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帐户,同时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施工方留存,施工方开出三联单收款收据(一联单位留存,二联交建设单位,三联交质监站)。建设单位在第三联记账联上加盖账务章并注明“收款已收”字样,施工方凭此联向质监站申请拨款。
二、施工单位必备材料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材料员、电工、架子工、超重操作工、机操工岗位证书(原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方案)。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培训记录。
6、安保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7、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操作规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以上2%,500万以下3%,20万元封顶)。
(2)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这个单位怎么样
很难说。这个要综合分析建设局等等管理需要,县级领导思路,站长等等的想法,还有几个科长的实力了。都有可能。对你,应该是先在站里面呆一段时间,积累人脉比较好。不过,一般由不得你。建设局,从权力的角度,比质监站好。从做事,学本领的角度,质监站。质监站里,从赚钱的角度,质量安全,比不上检测。检测企业,改制为私营,里面的领导,是最容易赚钱,而且最正当的。不过,人生漫长,变数也多。
『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已有详细介绍。回
1、工程开答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建设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3、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伍』 请问:所有建设工程都需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吗
具体如下: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专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属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八十条
『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二)办事部门:县住建局质监站
(三)内所需资料: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伍份;
2、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
3、国土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书;
6、施工中标通知书;
7、施工(监理)合同;
8、施工(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专项方案及审批表;
9、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机构组建通知书;
10、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资料齐备,在2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作人员对收到的注册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按质量监督注册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写明原因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
2、审核:工作人员对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工程项目报质监站站长进行审批,站长接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发证:工作人员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发放给建设单位。
『柒』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检查的重点需调整。
5.6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主要内容 5.6.1 地基处理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2)地基处理的施工方案; (3)地基处理效果的检测方法、数量和结果; (4)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5.6.2 桩基工程 (1)预制桩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 (2)预制桩接桩材料合格证、复检报告; (3)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4)桩基施工方案; (5)打桩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6)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 (7)桩基质量验收记录。 5.6.3 基础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3)基础轴线与标高; (4)砌体基础的砌筑质量; (5)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6)监督抽测混凝土强度(含地下室工程)、几何尺寸; (7)基础外观质量; (8)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4现浇混凝土结构 (1)原材料(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钢筋制作与安装、连接(机械连接、焊接、绑扎)质量; (3)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 (4)混凝土强度及评定; (5)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 (6)结构实体检验; (7)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5 装配式结构 (1)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 (3)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4)吊装方案和吊装记录; (5)节点联结处理; (6)结构性能试验记录; (7)装配式结构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记录。 5.6.6砌体结构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砂浆配合比及现场计量; (3)砌体组砌方法; (4)砌体接搓处理;(5)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7 钢结构 (1)原材料(钢材、焊结材料、高强螺栓、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等)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记录、复试报告; (2)进场验收记录; (3)钢结构试焊试验报告和焊接质量; (4)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 (5)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复验报告; (6)一、二级焊缝探伤报告; (7)构件安装记录和现场安装质量; (8)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 (9)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8 木结构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含水率检测报告; (2)木材防护处理记录(防火、防腐、防蛀); (3)构件制作质量; (4)构件联结方式及联结质量;(5)涂装质量检验记录和涂装外观质量; (6)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9 幕墙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2)结构胶、耐候胶的相容性检测报告; (3)石材的弯曲强度和放射性检测报告; (4)幕墙工程的三项性能检测报告; (5)预埋件的埋设质量或后置埋件的抗拔试验报告; (6)构件的节点联结; (7)幕墙的防火处理;(8)幕墙的避雷处理; (9)幕墙的板材安装与固定; (10)幕墙周边和变形缝的处理;(11)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6.10 吊顶工程(1)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2)吊杆和龙骨的设置间距、数量和规格尺寸;(3)防火、防腐处理;(4)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1 其它装饰装修工程 (1)原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2)基层处理; (3)外墙和地面的防水处理; (4)门窗框及拼樘料安装; (5)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6)室内环境检测资料;(7)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2 防水工程 (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2)基层或找平层的处理;(3)防水层的施工质量;(4)保温层施工质量(含排气道的设置);(5)细部构造的施工质量;(6)功能试验或检查记录;(7)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3 给排水工程(1)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2)主要阀门、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3)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管道的标高、位置、坡度; (5)管道的固定与防腐处理;(6)给排水工程验收记录。5.6.14 电气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 (2)电管的安装质量; (3)导线规格和连接; (4)配电箱、盘安装; (5)电气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6)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5 通风空调工程 (1)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2)风管及设备安装质量; (3)工艺性检验记录; (4)风管的保温及涂装质量; (5)功能试验(调试)报告; (6)通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6 电梯工程 (1)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 (2)轨道的安装质量;(3)电梯检验报告; (4)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6.17 智能化工程 (1)原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2)调试记录和测试记录; (3)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捌』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建设来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自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玖』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0年 第 5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但已废止的1990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提到:
第三章 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二条 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
(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
(二)监督员应由具备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也可以由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