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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3 12:41:15

A.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哪些要求

1.建筑来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源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资料编号: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 50300--2001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三、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度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例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关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A、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B、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C、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D、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E、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A、主控项目:对应天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B、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还宜超过10﹪。
四、建筑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止表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

地基础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压砖砌体
钢筋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为(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压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行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层面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的标准。
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理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过不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生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总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按本表划分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交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如下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统一标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
工法、 操作规程 工作标准 基本试验 现场检测 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工艺标准 企业标准 管理标准 方法标准 方法标准
二、术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做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三、基本规定
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C. 怎样才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编制。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其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应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方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工整性)。
(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
(3)对于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取样部位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可依据GB50204—
2002附录D规定。
(4)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相关表格有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表C7—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表C7—2)、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表C7—3)。
对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检验,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悬挑梁、板构件不宜小于50%,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可依据GB50204—2002附录E规定。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附表D)(按照建设部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标准表格执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验收并签认。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B1—7)。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和砌体分项工程,应在本表说明栏中写明垂直度和混凝土、砂浆强度验收情况。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见附表)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
(B1—7)。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般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1.检验标准
(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
(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
(5)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
(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2.业主疑问及释疑 业主一般会针对入户门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门框检查:门框安装是否牢固平整,门框与墙体连接是否密闭严实,门框表面有无异常毛刺、开裂、破损等情况; (2)门扇检查:门扇有无变形、开裂问题;面漆外观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明显划伤、嗑撞,距离地面是否考虑预留地面装修做法;
(3)门锁检查:门锁安装是否牢固,钥匙插拔是否平滑、锁芯转动是否自如,各方向锁舌伸缩是否平稳,锁孔位置是否正常;
(4)开启检查:门开闭是否平稳,有无异常阻力及磨损,门锁紧后是否有晃动;
(5)门把手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旋转时有无异常的阻力,表面有无缺损、变形;
(6)密封检查:门扇掩缝是否在2.5㎜以内。
地面检验
1.检验标准
(1)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对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无裂纹,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
(2)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天花检验
1.检验标准
(1)天花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2)天花抹灰的允许偏差:天花抹灰应平顺,阴阳角应方正,允许偏差为4mm;墙面检验

E.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1、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2)地基承载力;
(3)复合地基桩体强度【土和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测桩体干密度】;
(4)复合地基承载力;
(5)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桩身完整性。
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1)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2)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3)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4)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及砼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1)各种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3)砼强度试验报告;
4)预制桩龄期及强度试验报告。
3、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1)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基底标高允许偏差-50 mm;长度允许偏差+200mm、-50mm。
(2)复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振冲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100mm;高压喷射注浆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0.2D;水泥土搅拌桩允许偏差小于50mm;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满堂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0.4D。 注:D为桩体直径或边长。
(3)打【压】入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检查项目【详细内容见相关规范】。
4、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1)地基、复合地基:标高、表面平整、边坡等;
(2)桩基: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等。
三、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1、结构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砼结构工程
1)结构实体砼强度;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2)钢结构工程
1)焊缝内部质量;[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无损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紧固质量检查】
3)钢结构涂装质量;【钢结构涂装后,应对涂层干漆膜厚度进行检测】
(3)砌体工程
1)砌体每层垂直度;
2)砌体全高垂直度;
(4)地下防水层渗漏水。
2、结构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砼结构工程
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①砂、碎【卵】石、掺和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②预制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③预应力筋用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锚夹具、连接器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①预拌砼合格证及进场塌落度试验报告;
②砼施工记录;
③装配式结构吊装记录;
④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记录
①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②砼试件强度评定及砼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③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2)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①钢材、焊材、紧固连接件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材、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②加工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防腐、防火涂装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①焊接施工记录;
②构件吊装记录;
③预拼装检查记录;
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记录;
⑤焊缝外观及尺寸检查记录;
⑥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螺栓最小荷载试验报告;高强螺栓预拉力复试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试报告;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3)砌体结构工程
1)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水泥、外加剂、砌体等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砌块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①砌体砂浆使用记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测记录;砂浆试件强度评定及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地下防水层
①防水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②防水层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
③防水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四、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见建质评标P30】
五、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1、结构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砼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
(2)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焊缝外观质量;普通紧固件连接外观质量;高强度螺栓连接外观质量;钢结构表面质量;钢网架结构表面质量;普通涂层表面质量;防火涂层表面质量;压型金属板安装质量;钢平台、钢梯、钢栏杆安装外观质量。
(3)砌筑留槎;组砌方法;马牙槎拉接筋;砌体表面质量;网状配筋及位置;组合砌体拉接筋;细部质量【脚手眼留置、修补、洞口、管道、沟槽留置、梁垫及楼板顶面找平、灌浆等】;
(4)地下防水层
表面质量;细部处理。
六、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1、屋面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屋面防水层淋水、蓄水试验;保温层厚度测试。
2、屋面工程质量记录:
(1)材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瓦及砼预制块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防水卷材、涂膜防水材料、密封材料;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3)保温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施工记录;
2)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施工记录;
3)卷材、涂膜防水层和附加层施工记录;
4)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施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记录
1)细石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2)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3、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4、屋面工程观感质量
(1)卷材屋面:
1)卷材铺设质量;
2)排气道设置质量;
3)保护层铺设质量及上人屋面面层;
(2)金属板材屋面金属板材铺设质量;
(3)平瓦及其他屋面铺设质量;
(4)细部构造。
七、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1、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外窗传热性能及建筑节能检测【设计有要求时】;
(2)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及金属框架的连接检测;
(3)外墙块材镶贴的粘结强度检测;
(4)室内环境检测。
2、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2)幕墙的玻璃、石材、板材、结构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门窗及幕墙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3)有环境质量要求的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吊顶、幕墙、外墙饰面板(砖)、各种预埋件及粘贴记录;
2)节能工程施工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烟道、通风道通风试验记录;
3)有关胶料配合比试验单

3、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4、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细部工程、外檐观感、室内观感。
八、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一)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的项目包括:
(1)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
(2)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
(3)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及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试验;
(4)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
(5)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置联动系统测试。
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
(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及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器具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1)主要管道施工及管道穿墙、穿楼板套管安装施工记录;
2)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3)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1)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给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满水试验;
3)水泵安装试运转。
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坡度按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检查:
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坡度:铸铁为5~35,塑料的为4~25;给水管道坡度:2~5;采暖管道坡度为:气(汽)水同向流动为2~3,气(汽)水逆向流动为不小于5;散热器支管的坡度为1%,坡向利于排气和泄水的方向。
(2)箱式消火栓安装位置,按设计安装高度安装允许偏差:距地-20mm~+20mm,垂直度3mm。
(3)卫生器具按设计安装高度安装允许偏差-15mm~+15mm;淋浴器喷头下沿高度允许偏差-15mm~+15mm。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管道及支架安装;
(2)卫生洁具及给水配件安装;
(3)设备及配件安装;
(4)管道、支架及设备的防腐及保温;
(5)有排水要求的设备机房、房间地面的排水口及地漏。
(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
(2)照明全负荷试验;
(3)大型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测试。
2、质量记录: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及元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设备及器具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1)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导线、设备、元件、器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电气装置空载和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4、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观感质量验收项目:
(1)电线管(槽)、桥架、母线槽及其支吊架安装;
(2)导线及电缆敷设(含色标);
(3)接地、接零、跨接、防雷装置;
(4)开关、插座安装及接线;
(5)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安装及接线;
(6)配电箱、柜安装及接线。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评价
1、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
(1)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2)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
(3)通风、除尘、空调、制冷、净化、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2、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风管及部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仪表、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1)风管及部件加工制作记录;
2)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记录;
3)防火阀、防排烟阀、防爆阀等安装记录;
4)设备(含水泵、风机、空气处理设备、空调机组和制冷设备等)安装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1)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试验;
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3)防火阀、排烟阀(口)启闭联动试验。
3、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风口尺寸允许偏差:圆形直径小于等于250mm,0~-2mm;直径大于250mm,0~-3mm。矩形,边长小于300mm,0~-1mm;边长300mm~800mm,0~-2mm;边长大于800mm,0~-3mm。
(2)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偏差小于等于3/1000;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偏差小于等于2/1000。
(3)防火阀距墙表面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
4、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风管制作;
(2)风管及其部件、支吊架安装;
(3)设备及配件安装;
(4)空调水管道安装;
(5)风管及管道保温。
(四)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1、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
(1)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电气装置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2)层门与轿门试验;
(3)曳引式电梯空载、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4)液压式电梯超载和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5)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
2、质量记录检查项目:
(1)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技术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1)土建布置图;
2)电梯产品(整机)出厂合格证;
3)重要(安全)零(部)件和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4)安装说明书(图)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如有液压电梯时);
6)装箱单;
7)设备、材料进场(含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1)机房(如有时)、井道土建交接验收检查记录;
2)机械、电气、零(部)件安装施工记录;
3)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安装过程的机械、电气零(部)件调整测试记录;
2)整机运行试验记录。
3、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水平距离;
(2)平层准确度;
(3)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
4、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曳引式、液压式电梯
1)机房(如有时)及相关设备安装;
2)井道及相关设备安装;
3)门系统和层站设施安装;
4)整机运行。
(2)自动扶梯(人行道)
1)外观;
2)机房及其设备安装;
3)周边相关设施;
4)整机运行。
(五)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
1、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
(1)系统检测;
(2)系统集成检测;
(3)接地电阻测试。
2、质量记录:
(1)材料、设备、软件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设备、软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3)随机文件: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软件资料清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1)系统安装施工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记录;
2)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3、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1)机柜、机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小于等于3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小于等于2mm/m;垂直度小于等于3mm;
4、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综合布线、电源及接地等安装;
(2)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
(3)模块、信息插座等安装。

F.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G.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

标准编号:GB 50300-2001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替代情况版:GBJ 300-1988
实施日期:2002-1-1
颁布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H.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8)北京市建筑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扩展阅读: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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