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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3 04:20:16

『壹』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怎么写(建筑业企业)

经 营 管 理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 作 职 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 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 双方协作的事项。
10. 奖惩条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 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 《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 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 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 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 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贰』 外地建筑企业在京分公司还需要办理进京备案吗

可办可不办。

供应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不用非得要办理北京分公司(可办可不办),但是按正规流程走的话,必须要在北京市建委办理中央及外省市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

“信誉至上、服务周到、优质高效、合作共赢”的宗旨。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

专业办理北京市建委外地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约谈2-3次通过,2-4个星期拿证书,专业快速有保障!

专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1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等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约谈工作须知。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约谈。

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的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7、在京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约谈时间:每周四下午2:00。

约谈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具体详见楼层电子屏显示)
农民工保证金(总承包100万 专业承包50万 劳务分包50万)。

『叁』 建筑行业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建筑行业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 月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
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肆』 装饰建筑业财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伍』 建筑行业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财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8、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陆』 建筑业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写一,方面可以参照现有的管理制度汇编,另一方面要结合公回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思路答和部门设置来编写,建议你在多参考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合企业的实际,在此我提供一个文本给你,你在文库里面搜索管理制度就会有的,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交流,希望能对你有的所帮助。

『柒』 外地建筑企业在京分公司还需要办理进京备案吗

供应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不用非得要办理北京分公司(可办可不办),但是按正规流程走的话,必须要在北京市建委办理中央及外省市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
“信誉至上、服务周到、优质高效、合作共赢”的宗旨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专业办理北京市建委外地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约谈2-3次通过,2-4个星期拿证书,专业快速有保障!
专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1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等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约谈工作须知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约谈。
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的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7、在京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约谈时间:每周四下午2:00
三、约谈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具体详见楼层电子屏显示)
农民工保证金(总承包100万 专业承包50万 劳务分包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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