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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1 19:35:32

❶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按照为10%和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税外,其余项目必须采取一般计税办法,按照10%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建筑业营业税规定扩展阅读: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它具有流动性大,建筑产品多样、施工条件多变,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指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行为。

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唤脊: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悔弊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碧链族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❷ 建筑业的营业税是怎么算的

总包方可以扣减分包方开具的建筑发票的营业额。
分包方按分包业务的3%缴纳营业税
例如总包1000元,其中600元分包做
分包营业税 600*3%=18
总包营业税 (1000-600)*3%=12

❸ 建筑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问题

税务收税是按行业划分的,你们可能划入建筑服务业,交营业税是对的。如果改交增值税,就你们的经营范围而言,如果在两可之间,(服务业与加工业),则需要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才可能变换税种。
到底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不是主观问题,要客观的对待。

❹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内力价款在内容,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❺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还是5

建筑业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筑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道,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5)建筑业营业税规定扩展阅读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3、纳税人自荐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带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❻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按照为10%和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税外,其余项目必须采取一般计税办法,按照10%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建筑业营业税规定扩展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章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❼ 如何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号)明确规定: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❽ 建筑业营业税如何计算

答:建筑业应纳营业税按照建筑业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具体如下:

(1)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款.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建筑业总承包人支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从其总承包额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内部施工队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5)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7)代理电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8)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工业企业委托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安装其自产产品,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10)有线电视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11)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的价格是营业税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有调整的,以调整以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例如,取得的工程收入500万元,材料差价款60万元,劳保费2万元,全优工程奖8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500+60+2+8)×3%=17.1(万元)。

❾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下面将涉及建筑业的核心内容挑选出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慎销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扰此。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宽李游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❿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全额计税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一般为全额计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二、差额计税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核定计税
在特殊情况下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营业额: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四、 建筑业营业税税额计算中的特殊规定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2.装饰工程的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4.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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