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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1 09:43:00

❶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所属矿山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原则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达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 外包队伍是指承包公司所属矿山井下采出矿、掘进、充填、运输、探矿等工程的施工队伍。
第四条公司在外包队伍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
第五条 在外包工程招投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提交以下材料并严格审查把关。
1、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采掘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或采矿作业三年以上经验,或在有色金属矿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二年以上;
3、具有三名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一名以上技术人员,并具有采掘技术、管理经验;
4、从事特殊工种(爆破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安全工等)的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其它作业人员须有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经验并接受过井下安全生产教育。
第六条 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外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条 公司同一矿山单位使用外包队伍的数量应控制在3家以内。如果2家以上外包队伍在同一矿井内作业,矿山单位要主持签订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矿山单位作为协议的协调管理方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落实。
第八条 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应将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外包工程的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 外包队伍负责人应出席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参加日常的调度例会,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 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不得聘请有职业禁忌症的职业病人及可能对本公司利益有损害的人员。
第十一条 外包队伍在招聘员工时,应将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时间、拟安排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的花名册报所在矿山单位人力资源科备案,人力资源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外包队伍员工合规性检查。外包队伍作业人数应与月作业计划相匹配,不得少于定额人数的95%。外包队伍应在每月初将本月的劳动力安排表送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二条 外包队伍应配备一名以上施工安全员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工,为员工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安全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新上岗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在岗员工每年培训一次以上。普通工种接受矿山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殊工种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三条 外包队伍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文明员工。外包队伍员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计划,所在矿山单位人力资源科、安环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外包队伍进行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 外包队伍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薪酬、奖惩、辞退、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管理,人力资源科应予协助并督促实施。外包队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补贴,为员工办理必要的保险,不得拖欠和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补贴。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必须规范内部用工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足额安置本公司指定人员。未经在本公司施工的其他外包队伍项目经理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
第十六条 矿山单位对外包队伍应负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负责和外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必须对外包队伍进行生产、技术、计划、安全和现场管理。
3、要按国家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外包工程合同中要明确列入安全专项经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4、制定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施工人员变动管理办法,并建立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等资料档案。对由外包队伍自行设计的单体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5、负责对施工单位职工进行矿级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进行的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工作情况。
6、掌握施工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审查认可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8、定期组织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
9、负责组织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片帮、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10、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爆破物品流失。
11、外包工程必须认真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第18号令)执行。
第十七条 外包工程的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同中应包括以下条款:
1、明确外包队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工种人员和其他员工执行公司的安全风险金抵押管理制度。
2、明确外包队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明确外包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合同必须明确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1)外包队伍当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2)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连续3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3)不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的;
(4)外包队伍将承包的工程或采矿生产任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或一年累计六个月未完成本公司生产计划,且未完成全年生产计划的;
(6)与本公司单位或职工私自进行材料、矿石交易或串通本公司单位、职工弄虚作假的,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
(7)严重违反承包合同的;
(8)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5、明确外包队伍应接受甲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矿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在事前告知甲方。
6、外包队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区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外包队伍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爆破物品管理办法向甲方足量领取爆破物品,并按照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保管和使用。严禁非法采购、保管、使用爆破物品。
8、外包队伍要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严禁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及时上报外,应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进行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 外包队伍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条 当外包队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所在矿山单位应负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2008-09-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免费法律咨询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

❸ 要求分包队伍提供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抄(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❹ 分包队伍有什么管理办法

1、分来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源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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