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外地经营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施工业务,需要持有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在工程所在地自行开具或代开建筑业发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工程服务,改为持有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项目所在地办理报验登记,但是建筑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对于纳税人身份与不同的计税方式如何开具发票可以归纳为:
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开具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申报时全额计税,允许抵扣所取得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开具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申报的税款按差额计税,不得抵扣所取得的进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的项目开具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开具发票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的税款按差额计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
对异地施工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确定。
政策依据: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贰』 国税函(156)号文中“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理解,分公司施工队算
总公司算一级,分公司就是二级,再往下就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了 .
另一个你要看你这个子公司是否有独立的资质证书。如果有,这个子公司可以算一级。但不管哪种情况,分公司肯定是二级及以下的了
『叁』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老项目需要在国税备案吗,如需备案都需要带什么资料啊
选择按照简易征收需要备案,不选择简易征收不用备案。
一、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对工程项目或合同较多的,可以采用清单的形式进行备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无需提供)
2、开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3)关于印发建筑业税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肆』 地方税收综合纳税包括哪些,税率分别为多少
从事不同经来营业务适用的税种也自不同,你的问题太笼统,无法回答。地方税收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这些税不是所有纳税人都缴纳的,要看你经营什么的。
『伍』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收入的0.2%按月或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
如是总公司直接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要交纳。如是分支机构的项目部不需要版。根据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希望采纳
『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律网”
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委行业规章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柒』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立项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专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属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该项业务应到地税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