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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建筑业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2-11 02:32:17

1. 通过案例学习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如何缴纳

1、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
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5月30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对A工程项目
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A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率17%。同月3日承接B工程项目,5月31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111万元,B项目工程成本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万元,税率17%。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
3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33-18.7=14.3万元
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或5月30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发包方于6月5日支付了222万工程款。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50×17%=8.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8.5=13.5万元
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12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10万元
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4月10日),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
。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0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1+3%)×3%=6.47万元
8、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
税额,该公司5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22万元
该公司5月进项税额为8+4.95=12.95万元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12.95=9.05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222-50)/(1+11%)×2%=3.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9.05-3.1=5.95万元
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4.95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1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年5月1日到肥东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甲建筑公司5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2-50)/(1+3%)×3%=5.01万元
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5.01万元
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5.01-5.01=0万元
11、包工包料工程
明达建筑公司营改增以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长沙市A工程项目。
1、5月2日施工队进场,并搭建了临建设施,取得建设材料增值税发票金额20万元;
2、5月30日收到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300万元,明达公司向发包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工程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50万元,其中购买直接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假设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达公司从劳务公司直接引进劳务120人,5月份发生劳务费35万元,其中30万元为应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劳务公司适用差额征税);
对A工程项目明达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明达公司5月份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明达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300/(1+11%)×11%=29.73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20+100)×17%+(35-30)/(1+5%)×5%=20.64万元
应纳税额=29.73-20.64=9.09万元
12、甲供方式工程
明达建筑公司营改增以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长沙市A工程项目,其中工程部分主要材料由发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队进场,并搭建了临建设施,取得建设材料增值税发票金额20万元;
2、5月30日收到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300万元,明达公司向发包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工程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150万元,
其中购买部分直接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假设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达公司从劳务公司直接引进劳务120人,5月份发生劳务费35万元,其中30万元为应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劳务公司适用差额征税);
对A工程项目明达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明达公司5月份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明达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额=300/(1+3%)×3%=8.74万元
案例三:清包方式工程
明达建筑公司营改增以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长沙市A工程项目,该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发包方提供。
1、5月2日施工队进场,并搭建了临建设施,取得建设材料增值税发票金额20万元;
2、5月30日收到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
200万元,明达公司向发包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该工程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50万元,其中购买辅助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5万元(假设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明达公司从劳务公司直接引进劳务120人,5月份发生劳务费80万元,其中70万元为应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劳务公司适用差额征税);
对A工程项目明达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明达公司5月份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明达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纳税额=200/(1+3%)×3%=5.83万元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承包方式下,采用的计税方式是不一样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对工程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时,其工程项目所耗用的材料、动力、机械、劳务等所取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13、某市区的甲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购施工用辅料一批,价款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本批辅料用于清包工项目,甲公司对清包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职工食堂采购格力柜式空调一台,价款936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0.8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36万元;
(3)、本月员工出差支付差旅费5万元,其中住宿费3万元,飞机票、火车票2万元,其中住宿费有1.5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09万元;
(4)、5月20日,购进施工用材料一批,支付价款23.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5)、5月25日,公司发生盗窃案件,经查明,丢失的材料价值3万元,系5月20日购入;
(6)、支付银行贷款利息10.06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7)、请客户吃饭,发生业务招待费,金额1.06万元。
要求:说明业务(1)-业务(7)的进项税额能否
抵扣,并说明原因。
案例解析
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业务(1)购入施工材料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务(2):职工食堂购进空调,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见业务(1);
业务(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
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一)项第1款第(1)点规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一)项第3款规定,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第一条第(七)项第4款第(2)点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综上所述,甲公司业务(3)中员工出差取得机票、火车票属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住宿费属于企业购进的住宿服务,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业务(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甲公司业务(4)中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务(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甲公司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丢失材料3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0.51万元(3×17%)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务(6):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属于购进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见业务(3)。
业务(7):请客户吃饭发生费用,属于购进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见业务(3)。

2. 营改增后建筑业项目部的利润如何计算

1、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利的方面
1.1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上下游产业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因此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参与主体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2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专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是针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税收。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劳务作业,而这种增加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建筑业要进步就要改变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在科技进步上寻发展,现行的税收政策阻碍了企业技术发展的积极性,实行“营改增”后有望望改变这一状况。,从另一方面讲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推动产业升级。
1.3 “营改增”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行业实施的都是增值税征收办法,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建筑企业在国外承包项目,实行“营改增”后,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境内外建筑企业到国内的协作。
1.4 “营改增”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节约投资额。建筑业实现营改增以后,由于购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甲供材”现象就比较普遍。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工程材料收到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销项额,降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2、营改增对建筑业不利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2.1.1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会有所降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置货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劳务用工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2.1.2 对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竣工结算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而且建设单位还要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才会支付,但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2.1.3 施工企业纳税发生较大变化,据调查施工企业购进工程材料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理论上约占70%,实际上50%都达不到,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其次劳务用工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人工费约占合同造价的20%以上、还有外购商品砼等这些增值税可抵扣率一般为6%会减少进项税抵扣额、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
2.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造价组成及定额标准都将进行修订,现行的定额基价中考虑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要单独列出,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直接费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也发生改变;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需要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如何准确的进行成本核算也将成为一道难题。

3. 建筑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问题

税务收税是按行业划分的,你们可能划入建筑服务业,交营业税是对的。如果改交增值税,就你们的经营范围而言,如果在两可之间,(服务业与加工业),则需要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才可能变换税种。
到底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不是主观问题,要客观的对待。

4. 建筑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

1、不交(因为交增值税后,不用交营业税)
2、对,不分开就按主税科来交(混合销售处内理),你的容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多种经营的话,建议你分开来上做账,各上各的税,不要混在一起。
3、工程有多种,你说的这个情况如果按委托加工来避税,要对方上增值税部分,你只上劳务费这块。(你所说的加或不加,我个人认为我做的都没有加进来,我只承担我所销售的部分和给他们加工的部分,这种情况,我们都要对方订合同为委托加工来做账,方便一点

5. 建筑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内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容,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而财税[2016]36号规定,连续12个月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6.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建筑业和房地产10%(房地产分在建还是卖房子,如果是卖的话就是16%)
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
希望能帮到你

7. 建筑行业增值税223700的百分之二是多少

建筑行业增值税,如果这个数据的2%是多少的话,就计算一下就是了,把这个数据乘以2%呀。
223700x2%=4474(元)

8. 建筑业增值税分录怎样做括预缴增值税的分录。

开具11%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开具3%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9. 建筑企业能开6%的增值税发票吗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回列货物答,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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