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程设计 > 台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台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发布时间:2020-12-11 01:28:14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一般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㈡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有哪些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

  1.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回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答。

  2. 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 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4. 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非承重结构上。

(2)台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扩展阅读: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高空作业吊篮是用特制钢丝绳从建筑物上,通过悬挂机构在爬升式提升机的作用下,使悬挂吊篮沿立面上下移动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建筑施工用工机械。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

㈢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规范如下:

1、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2、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4、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3)台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扩展阅读

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8、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㈣ 高处作业吊篮 备案

飞天虹电动吊篮在各地都有备案,北京、天津、青岛、河北、山东等等。

如果有不明白的问题,大家可以咨询北京飞天虹吊篮公司。

㈤ 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方案不易sing需要专家评审。只需要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但不一定要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可知,吊篮脚手架工程需编制专项方案,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需要专家评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5)台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扩展阅读:

高处作业吊篮注意事项: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住,并在电缆和电控箱的各个承插接口处用防水胶布密封住以便尽可能的防止雨水进入。使用前,必须打开各承插接口,通风凉干。以免发生电器事故。

3、雷雨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4、冬季施工应注意不可以将施工用水到处飞溅,以免结冰导致施工人员摔倒而出现事故。

5、在冬季雾天施工时,应等大雾散去并在日照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动吊篮,否则,容易出现钢丝绳打滑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

6、冬季施工人员必须穿防滑绝缘鞋,将棉衣和棉裤穿好并系好袖口裤脚。

7、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里,必须将吊篮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点并固定好。

㈥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刚好我有一个,看看有用否。范文如下: XXX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十条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第十四条 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十六条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第二十条 对作业环境的要求:(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第二十三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第二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第二十五条 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要求,设置开关箱。第二十六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XXX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㈦ 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2、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3、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经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8、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9、悬挑横梁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
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12、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14、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1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㈧ 高处作业操作证和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有什么区别

登高抄作业证是指在高空作袭业平台作业,比如脚手架,吊兰等等,人在里面。高空作业证是人体悬在外面作业,比如吊绳。

登高作业证与高空作业证都属于高处作业操作证,是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证是安监局颁发的,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六年需要换证。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考核合格,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所需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申请表
要求:年满18岁,初中以上学历

㈨ 高处作业吊篮是建筑起重设备吗

高处作业吊篮不是建筑起重设备。是一种可移动的脚手架。
1、建筑专起重设备,指建筑工地上属施工时使用的汽车吊、塔吊、龙门架、卷扬机及运料电梯。建筑起重设备主要是垂直运输建筑材料、施工机具、预制构件、安全防护材料。高处作业吊篮虽然有整体升降功能,但不是以垂直运输材料为目的。
2、高处作业吊篮,是建筑物主体完成后外墙面施工的脚手架,也用于旧建筑物外墙面维修或装修施工的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技术必须根据《GB/T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生产和检测;必须满足脚手架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规范,升降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则。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进过整体安全性能检验,升降启动、制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上人施工。

阅读全文

与台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