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乙公司以家公司的税单(加盖甲公司章)作为自己的纳税
依据
,到
税务机关
开局
发票专
。
工程不在属甲公司注册地,甲公司这种情况需要开
外出经营许可证
。
如果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甲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
不得转包,但是可以分包。
B. 建筑业的税金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营改增前,建筑业的税金在“应交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金在“应交税费”及“应交税费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
C. 建筑行业都要交哪些税
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以及营该增后,建筑行业需要交代税如下:
一、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四、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六、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D. 建筑业要将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成本分开核算吗设计会计科目时:工程施工-一般计税-**项目
你说的情况是这样的,可以分开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区别是分开核算可以适用不同税率,合并核算只能是从高单一税率。希望能够帮到你。
E.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还需要上哪些税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需要上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情况如下: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5)建筑业税要分项目核算吗扩展阅读:
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
1、代办电讯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赈问题
4、内部工程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业营业税
F. 营改增后建筑业要分项目核算,增值税是不是也要分项目
分项目建立台账、分开增值税是比较清晰的,但实际操作中小公司不这样做,而是合在一起记账、申报、交税的。
G.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分录怎么做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科目均属于成本类科目,建造承包商在进行合同建造时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工程的成本,在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时使用”工程结算“科目。
一、“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
3、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4、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5、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工程结算
2、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详见:http://www.guoxintax.net/viewnews.asp?id=1624
H.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合并项目抵扣,如何分开项目辅助核算
每个项目建立台账或简易核算表格,各项目的材料领用按照实际出库金额计入成本,管理费用按照一定规则分摊。
I. 建筑行业附加税设置按项目辅助核算,增值税进项票都是一起抵不分项目。附加税按项目来辅助核算不了啊
应交税费-城建税 科目下设辅助项目核算就可以分项目核算了。
J. 建筑业分项目部账务处理怎么做呢来钱后分给项目部要先把税扣下,关
首先,确认来是4月30日之源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还是4月30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如果是新合同,就按新项目2%的增值税在当地国税局预交,完税证返回注册地税局申报,成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回总公司注册地税局统一汇算清缴。
如果是老合同,按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3%预征,附加税种也在总公司缴纳。
工程款到账后,先做预收账款,项目部会根据工程进度开票,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实在不知道扣多少税款,可以先适当多扣一点,挂在其他应付款,开票之后,下次拨款再付给他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