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分支机构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只要是省内的分支机构,均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纳税。汇总纳税即是说由总行统回一核算,统一向总行所在答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其他分支机构不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支行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与是否必须汇总至总行申报并无影响,只要总行在会计核算时能够将该支行的收入、支出区分,即可根据该支行的收入在该支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需要注意,支行取得的进项发票抬头需开具该独立纳税支行名称,以便进项抵扣。
② 营改增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抄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附件规定,“六、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③ 营改增以后建安企业是不是分支机构都要注销
只是建议,不来是强制源的。
现行建筑集团普遍拥有众多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如:
一是现行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被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而分公司通常不具有独立的建筑资质也不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承揽项目,营改增后势必增加管理成本。
二是当前建筑企业下属公司一般既有建筑劳务又有自产货物,增值税下属于混业经营,倘若核算不清,会有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三是若上级公司为集中采购模式,购买大型机械设备或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大量进项,而子、分公司作为开票方与纳税主体将出现大量销项,因此有可能出现进销项不匹配的现象。
应对建议: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梳理分公司的资质及独立纳税人资格,对分公司与子公司重新定位,尽量撤销规模较小的分支机构及空壳公司,压缩管理层级,并考虑将部分子、分公司转变为事业部,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
④ 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回用16%税率的,税率调答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⑤ 营改增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年度终了后,如何进行清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内的通知》(财税容〔2013〕74号)附件规定,“八、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⑥ 营改增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分支机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填写哪个科目,请大神指点
当然是D了!A简易计税不涉及抵扣,不能用进项税转出。B是留抵税额使用的,C是纳税检查调减使用的,只有D符合条件。
⑦ 营改增后,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规定,“一、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附件2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更名和增补本通知附件所列分支机构。
增补的分支机构自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应税服务之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规定,“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⑧ 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年应税销售额达到现行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必须申请认定。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且总机构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4、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内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批准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暂认定期内,企业应在实际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后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正式认定申请,经县级国税局审查,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手续。
办事流程
1、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7)有关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8)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9)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单据等;
(10)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文书(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等),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11)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
(1)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资料后5日内,必须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着重查看企业会计核算、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能力等有关事项,调查完毕应及时写调查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报县级国税机关。
(2)县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调查报告后,10日内进行复审,写出审查报告并提出复审意见(对商贸企业,应注明其月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及限额),报县级国税局集体研究,并在15日内审批完毕。
(3)对经审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凭证;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上加盖“不予以认定”专用章。
⑨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1、营改增属于流转税范畴,此项改革与企业缴纳所得税无直接关系
2、营改增后内,建筑容业企业与改革前相比主要区别在于收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可能所得税确认的收入较改革前有所下降。
3、目前建筑业外出经营可能会在施工地按照项目收入额预缴部分企业所得税,但此部分税款可以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予以抵扣。
4、建筑业企业应按照规定每季度按照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第二年5月31日前进行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计算税款时,建筑企业按照公司整体经营收入减去成本支出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季度预缴及在外地缴纳的部分后,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剩余的企业所得税。
⑩ 营改增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应预缴的增值税计算公式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需携带资料: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的分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