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竣工资料里面要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六个单位主体每个都要做验收总结报告
五方主体各需出具一份关于工程质量的报告,只有大家都认为是合格的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验收总结报告也就是从自己单位的角度出发,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总结,做出一个合格的结论。
㈡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由谁组织,哪五方参与
监理组织、施工、监理、甲方、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1、现场条件。结构封版顶,屋面板模板拆除权完毕,屋面板砼试块报告合格,砖墙构造柱栏板等二次结构完成。
2、结构实体检验完成。包括砼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检测,有的地方还要求回弹等等。
3、结构分户验收完成。
4、砼试块评定,砌筑砂浆试块评定,沉降观测等资料汇总。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形成结构自评报告。
5、监理评定合格,可以组织各单位进行结构验收会。包括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地勘,质监站。
(2)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监理报告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具体项目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其它。
6、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㈢ 监理在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小结吗
1.竣工验收是有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有:建设单位、地质单位、监内理单位、施工单位;
2.竣工验容收时,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时应在实体检查或复查合格后,当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即质监站)和各参建单位回到会议室,建设单位代表主持会议,先由地质单位对单位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描述、随后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最后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总结,竣工验收完成;
监理的竣工小结一般都讲本工程的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要求、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的规定、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档案技术资料齐全、同意本工程竣工验收(这句话必须说)等;
㈣ 工程主体验收时,监理应该提供给业主什么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怎么办?
业主:我们的买卖合同中交付条件中选择条款是 “竣工验收标准”,还有业主的合同被开发商写做“规划验收合格”,都没有约定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表。这样情况下交楼因为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算不算违约。
张旭锋律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商品房交付时需要符合法定和约定的交付条件。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包含两层含义: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所谓“符合交付条件”,既要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又要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当然,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开发商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没有达到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具体表现,仍然属于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仍然应该承担合同责任。
二、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业主:我们也都听说开发商依法应当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到底是按照什么法律的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这么做?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张旭锋律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
1、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一旦违反了这一规定,无论合同中如何约定,都是非法行为,都要对业主承担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开发商在交楼时应该证明自己准备交付的楼盘已经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当然,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设单位 (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
3、开发商在交楼时出示给业主的用以证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应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细化。一旦完成竣工验收(楼盘如果竣工验收合格),根据这一规定开发商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门备案,如果报送的文件齐全,开发商自然很快就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来说,楼盘是否验收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综合上述意见,正是由于我国实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所以,开发商在交楼时出示给业主的用以证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应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不是其他。
三、有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该无条件收房?
业主:还有个问题,开发商一旦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是就说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业主就必须收楼了?
张旭锋律师:也不尽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房屋建筑符合法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文件,但有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意味着业主就必须无条件收楼了,不是说即使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必须收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依法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备案制度。可见,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是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而不是国家。房屋竣工验收获得备案,仅仅说明相关责任主体认定房屋质量合格的检验程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但并不等于房屋质量就必然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即使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业主在收楼时发现质量问题,仍然可以和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开发商所交房屋如存在直接影响购房人对房屋合理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对于轻微的质量问题,可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瑕疵交付进行处理,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张旭锋
补充: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回答 :你们完全可以凭此条件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法律法规,如果合同违反这些规定就属于无效的约定。
2、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经验收合格”该做什么样的理解?
2003年8月15日,广东省建设厅针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对如何理解“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请示(穗国房字〔2003〕417号),颁布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该文件指出:“经咨询建设部有关部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意见,你们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为交楼条件,这样的交楼条件显然是低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楼条件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因此这样的约定当属无效约定。
3、根据上述规定,广东的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同样应该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有权要求查看,否则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救济。依据就是你们在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是违法的,应该无效,交楼标准应该按照国家的(广东省的)标准,“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应该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无法出具的,应该作为不符合交楼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㈤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领导来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怎么做总结报告
竣工验收小组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
㈥ 建筑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在哪条规范中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注意查对所含分项工程,看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3)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数据是否完整,每个验收数据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以及分项验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二)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
本项验收内容,就是对验收资料的统计、归纳和核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数据:
(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数据,查对其是否完整。
(2)检验批验收时,应具备的数据应准确完整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数据的完整程度。但在实际工程中,有时数据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不够完整,要靠验收人员来掌握其程度,具体操作可参照单位工程的做法。
(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本项验收内容包括安全及功能两个方面的检测数据。检测项目在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各规范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
(2)检查各项检测记录(报告)的内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检测项目的内容、所遵循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结果的数据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3)核查数据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检测人、审核人、试验负责人,以及公章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评价是工程的一项重要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价一个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质量的必要手段与过程,它可以促进施工过程的管理、成品保护,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观感质量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评价标准由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为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以评为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能进行返修的应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
在进行检查时,要注意一定要在现场,将工程的各个部分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物品质。
观感质量验收评价时,首先施工单位应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来检查,在听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作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作评价时,可分项目逐点评价,也可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子分部)工程作出评价验收结论。
㈦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监理单位需要做什么工作准备和资料
监理表B1-B11都需要说明,还需要填写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此表需要监理单位盖章,
㈧ 房建工程监理竣工总结报告报告范本
监理工作总结
一、 工程概况 :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 平方米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施工单位:
8、监理单位:
二、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受***的委托,***********承接了********、宿舍楼工程的监理项目,对该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监理组进驻施工现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信息系统过程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向用户提交阶段总结;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顺利进行。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圆满完成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三、 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效果
1、 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始终以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及评审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建单位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以此为依据,检查各供货商的施工规范和技术目标实现情况,各供货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进行初步验收,系统集成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最终验收。系统集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基本达到设计方案的要求,目前系统运行比较稳定。 组织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不通过的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直至评审通过。 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如消防系统),严格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了严格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允许用。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实行巡回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查等多种手段。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部签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更是要检查合格收才能封闭。经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机房场地建设通过了综合性的评审。
2、 进度控制
要求从工程一开始就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开始时制定《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分项工程按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各分项工程互相制约和关联的,还组织各方一起制定《协调工作计划》。对于每个工作计划,监理方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严格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当发现有严重偏差时,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实时纠正。对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在不能按时完成的,协调各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在进度控制的过程中,确保“质量优先”的原则。在监理方有力的措施下,工程的进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项目的进度较预期目标有延后,但是这有其客观的原因:整个工程包涵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到的承建商及有关单位比较多,制定项目总体计划时对工程建设的难度和复杂都考虑不够,对其相互间的制约等影响等项目实施进度的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虽然,项目的总体进度有所延迟,但这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预见并经各方客观分析,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一致认可的。较国内同行业其它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该项目建设的进度还是得到有效控制的。
3、 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款支付程序进行项目款的支付,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款支付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对照合同相关的付款条款,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再提交用户审批。经常检查项目款支付情况,对实际支付情况和计划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建设方的投资计划目标。
4、 合同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各合同的条款,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工作。项目开始时,监理人员认证学习,研究合同条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同确定的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有偏差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向承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改进,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
5、 信息及文档管理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产生多种文件或文档,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2)设计方案、实施方案;(3)产品文档;(4)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5)监理方产出的周报、月报、阶段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建议等。信息及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监理方对合同、设计方案等工程依据性文档及时归档并便查;对各方的产出的过程文档进行接收、审查并转发给相关各方,保证了各方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文档,进行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验收时要求整理提交最终的产品性文档;及时编制月报、会议纪要等监理文档,提交用户并进行归档。总之,监理平时注意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用户。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了系统建设各项活动的可追溯性。
6、 组织协调
宿舍楼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到的承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比较多,各方之间很容易发生扯皮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方不但担负着建设方和承建方之间的协调工作,还担负着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使工程各方充分协作,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保证。协调的内容不仅仅体现在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技术层面的交流与沟通,更多是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各种管理组织层面的协调。监理方主要通过如下手段进行协调:(1)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要求各承建方按时参加,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汇报上一周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汇报下一月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监理方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2)专题会议:对于工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或业务的重点或难点时,监理方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研究分析和讨论;(3)协调会:对于某项工作各方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对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公平公正地做出科学客观的协调。整个工程监理方组织召开了数次工程监理例会。监理的协调工作,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扫清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在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推动了项目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成功。
四、 工程质量的评价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分别组织了验收,各分项工程都实现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建设单位的实际需求。
五、 结束语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 局领导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各承建单位的相互协作和配合。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取长补短,让建设单位放心,为公司争得更好的信誉。
2010-11-15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给个红旗吧,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