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为。
建筑工程发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B.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在签约和履约阶段通常面临哪些工程风险
(1)合同条款风险。合同条款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我国有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这将大大地减少这方面的风险。示范文本中主要条款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补充条款则应仔细斟酌,以防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在实施中发生不测或争议。
(2)合同管理的风险。合同管理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扩大收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不懂索赔,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3)业主方履约能力的风险。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一是工程业主资金不完全落实,招标时概(预)算留有缺口;二是业主方本身受到他人所欠债务的拖累而影响对承包商的支付能力;三是行政干预,某些“首长工程”或“献礼工程”,指令承包,资金不落实或低于成本价承包。
(4)分包或转包的风险。分包或转包单位水平低,造成质量不合格,又无力承担返修责任,而总包单位要对业主方负责,不得不为分包或转包单位承担返修责任。这种情况,主要是因选择分包不当或非法转包而又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的。
(5)工程管理的风险。做好工程管理是承包商获得项目成功的一个关键的环节。应注意应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6)物资管理的风险。工程物资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给工程带来的风险最大。
(7)成本管理的风险。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项目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整个成本管理带来严重风险。
(8)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指暴雨、台风、严寒、洪水、泥石流、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承包商投标决策阶段的风险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C. 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建筑工程承包商
要做项目经理必须要有建造师资格..
你想做承包商可以请个项目经理..有一定的资金垫到工程.应该就可以了..
其他的事估计就是招标投标的事了
D. 建设工程招标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来抄说包含如下点:
一、承包商的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业绩;
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等;
六、施工机械设备;
七、财务要求;
八、信誉:
(1)没有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2)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E. 什么是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商
房屋建筑工来程承包商即源建筑公司。也是与建设方(也就是业主)签订合同的乙方,甲方当然是建设方。现在一般是建筑公司从建设方总承包下来,然后把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再分包给个人,总承包方承担统一管理和提供必备的作业条件
F.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如下四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G. 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
合同条件的规定:
1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
批注的延期时间。
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
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
为了能
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
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
、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
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
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
并不能接
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
、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
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
防护、
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
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
颁发移交证书后,
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
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
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
、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
施工井然有序。
在颁发移交证书时,
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
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
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
达到监理工程师
满意的状态。
5
、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
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
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
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
、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
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因此未经监理工程
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
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
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
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
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
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
、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
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
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
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
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
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
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
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
、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
故报告。
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
财产和人身伤害,
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
所发生的费用。
4
、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
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经业
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