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对工程招投标中下浮率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的下浮率: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下浮率的确定(工程总造价的确定):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
一般情况下:小别墅和多层住宅的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的下浮率高;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付款及时、付款比例高的工程下浮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确定的方式对承包方相对有利的下浮率高,反之则低。
一般资金流向:
1、投标时——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付投标保证金,数量几万至几十万,待合同签订后归还。
2、订合同时——承包单位要向发包单位付履约保证金,数量几十万至几千万,待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归还;
3、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的基础结构完成时——甲方开始向承包方付款,数量为已完成基础结构造价的50% 至75%。
(1)建筑施工合同中总价下浮多少点适合扩展阅读:
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
1、首先,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可以是公告),说明拟交易的建设项目及交易条件,邀请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2、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然后,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其中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在履约中使建设项目付诸实施。
Ⅱ 工程结算中为什么有些要总价上浮有些要总价下浮,合同约定此项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来法院关于审理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甲乙双方签订了两份在工程价款方面不一致的合同,应该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以另行订立的补充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因此,乙公司在工程结算时以《补充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是违反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的。
Ⅲ 工程费率下浮如何计算
公式:管理费=工程直接费x(12%),下浮的是12那个数,比如说下浮1个点,那么就是管理费=工程直接费x11%。
工程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费率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三项,税金和规费各地都有规定不得参与竞标,不会下浮,可以下浮的只是管理费、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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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新增资产价值时,并没有全部形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但这些费用是完成固定资产建设所必需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从承发包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设备、技术劳务以及承包等市场上,通过招投标等交易方式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在这里,招投标的标的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还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等。
Ⅳ 甲方合同规定按信息价下浮13个点我们集团收5个点加一起18个点,比方说380的价格下浮18点是多少
在本题中 ,18个点即18%,价格下浮18个点即 价格下降18 % 。380x(1-18%)=311.6 。
甲方合同规定按信息专价下浮13个点我们集团收属5个点加一起18个点,比方说380的价格下浮18点是311.6 元 。
Ⅳ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未就甲供材的下浮作约定,结算时,甲供材如何结算
10年前抄按工程类别区分取费标袭准的时候,是以直接工程费作为取费基数,甲供材税前扣除。
近年来的取费一般都是以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计取管理费、利润,与材料费没啥关系了,甲供材由甲方凭采购发票单独做帐,不进入工程造价不就啥事没有?
Ⅵ 水电承包合同中“以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的水电安装工程总价下浮34%”是什么意思
打个比方说你的单位的水电安装工程的总价是一万,那他下浮34%就是只有65%咯
Ⅶ 本工程采用按实结算,按本工程总造价下浮21%(总造价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算办法结算)
按合同约定执行。从以上看应为21%中包括中标时下浮的11.5%。
Ⅷ 关于施工合同内变更工程下浮的问题
整体工程造价下浮6%不合理。
1、合同内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专已有综合单价。
2、合同属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这2条就是针对合同工程量的约定,投标报价已经下浮,不存在另行下浮。
3、变更工程结算,其预算编制以中煤协字【2007】90号文件为依据,并在审核后下浮6%进行结算。
这条也仅仅针对变更工程,即合同中没有的单价,不是整体。
新增工程可以视为变更增加工程,可以下浮。
Ⅸ 朋友给了个装修项目造价清单,900多万,是固定总价合同,已签!说下浮9%点,还没看到合同!
清单上一般是按项目计算出来再汇总,不作下浮。如果计算总价再下浮,应该在清单前面部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清单上有下浮,签订合同时所说下浮要明确是否在清单下浮基础上再下浮,避免重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