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对建设单位的罚款条例
1、需要施工单位建造师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2、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
3、施工企业的备案证(外地企业)
4、联建协议、代建协议(如果有)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该项目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
6、已签订的《某某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
7、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9、费用缴清凭证
10、项目资本金缴清凭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凭证
12、开工审查表和工程现场勘验报告
13、项目申请施工许可证基本情况统计表
14、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清凭证(如果有)
15、结构鉴定报告(如果有)
基本上就这些吧
Ⅱ 建筑工地上死了一个人没有上报怎么处罚施工单位
工地死人一般为两种情况:
1、与工地建立劳动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可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与工地形成雇佣关系时,死亡属于人身损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享受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人身损害赔偿。
(2)建筑工程罚款单扩展阅读: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Ⅲ 建筑监理向施工方下通知单 罚款单需要甲方授权吗
通知单无需经过甲方的,监理可以下停工整改通知单,但是罚款单如果没在施工合同体现的话,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权限的,这个不可以。
Ⅳ 建设单位可以对施工企业罚款吗
建设单位不可以对施工企业罚款。
首先,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其次,《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的条款,作为平等关系的合同一方建设单位,也不能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罚款,不受法律保护。
Ⅳ 建筑施工发生打架事件,怎么写罚款通知书
建筑工地发生打架事件,应该把打架的双方统统赶出工地,罚什么款!发来的款怎样入账?
Ⅵ 工程罚款通知单怎么打啊
罚款通知书写范文:
罚款通知
因为***管理人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玩版忽职守,致使公司物品权丢失情况严重,通报批评。
经研究对***部门负责人xxx除以xxx元罚款,并记xxx处分。
要求今后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领导签发:
***年***月***日。
(6)建筑工程罚款单扩展阅读:
罚款的形式
1、责令自己的员工向企业交纳现金和财物;
2、克扣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和福利;
3、扣缴员工已交纳的保证金和抵押金。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Ⅶ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对建设单位的罚款条例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因为对此作出处罚的单位是城管,因此其作出处罚的依据为《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Ⅷ 建筑工地罚款通告怎么写
您好!阁下所属之施工队在xx步行街工地施工时,有违反本工地《施工管理规定》条例之行为,并被本公司现场巡查人员即场予以查获、纠正,现本公司根据施工处罚规定特给予贵司罚款如下:(具体违规事项见下表) 序号违规日期违规人具体违规事项罚款备注 12003/5/28余中平防火不到位¥600.00用灭火器一瓶,赔100元. 22003/5/29陈家明吸烟¥50.00 请贵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前来本司缴交上述罚款,否则本司将会在贵司的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
Ⅸ 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各方开出的处罚单到底合法吗
依据合同规定内容和相应建设规范和项目相应奖惩措施进行处理。意思就是可以进行处罚!
Ⅹ 建筑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的罚款吗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还对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的条款,作为平等关系的合同一方建设单位,也不能对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处以罚款,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施工企业面临建设单位。
(10)建筑工程罚款单扩展阅读
处罚施工单位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