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EPC+PPP模式碰撞下,工程建设项目有哪些优势
1、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2、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4、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5、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6、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7、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8、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9、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10、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1)建筑工程ppp模式扩展阅读
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我们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
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
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
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B. ppp模式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业主是哪方
中国电力招标网-在ppp项目采购办法第14条中规定:“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版专门的采购结果确权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而在常规施工招标中,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规定:“评标结束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因此常规招标过程中并无谈判工作环节
C. 建筑工程项目中 有几个模式BT、 BOT、TOT、PPP还有几个
一、BT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专人通过属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项目融资可以大大缓解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的巨额投资压力,分散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
D. EPC+PPP模式下,工程建设企业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毫无疑问是近两年最受瞩目的焦点。而EPC+PPP模式,是指在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中,政府在依法选择PPP模式下的社会投资人同时,确定项目的建设工程承包方,以避免“二次招标”的操作方式。
在国家力推PPP模式的背景下,很多没有建设工程背景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涌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些金融企业在资本募集方面相对于工程建设企业拥有更强的优势,然而在建设工程方面经验的欠缺使得这些金融企业必须与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合作,以便在与政府进行协商洽谈的过程中更加全面、充分地掌控整个项目的进程与风险。与此同时,工程建设企业也愿意与金融企业进行合作,从而获取更多的项目机会。在此情形下EPC+PPP模式项目架构有了新发展,即工程建设企业与金融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投标,其中,工程建设企业作为共同的投资人,并作为PPP项目建设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在EPC+PPP模式操作的项目中有一些问题值得工程建设企业特别关注。
工程建设企业应该明确自身作为PPP项目投资人的身份
虽然在EPC+PPP模式下,金融企业与工程建设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招标人将会在确定社会投资人的同时将工程建设企业确定为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但是,根据PPP模式的相关规定,其可以自行建设的主体应是投资人。事实上,如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定,可以自行建设的主体应当至少是大股东。但到目前为止,工程建设企业作为项目公司小股东而同时获得承包权的案例颇多,尚未见到处罚案例。可以说,作为投资人的小股东,作为PPP项目建设承包方的做法基本为实践所接受。但是,有些工程建设企业认为,既然自身参与联合体对PPP项目进行投标的目的在于获得PPP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参与投资并不符合其商业利益。因此,尽管在PPP项目投标文件中将自身列为投资小股东之一,却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与实际投资人签订的法律文件中,规定了与股东应当拥有的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内容。例如,大股东在项目建成后按实际投资额加利息的价格购买工程建设企业的股权;规定工程建设企业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也不承担项目公司的亏损;将工程建设企业的出资时间拖后并在到期前零对价转让给大股东,以实现并不实际支付出资等。
从法律角度讲,此举将给工程建设企业带来多项风险:
?可能因违法投诉,或者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名义而被判定违约,从而失去承包项目的权利。
?如果签订“地下合同”,不公开真实的法律关系,“地下合同”可能因不能获得法院支持而无法实施,同时,由PPP项目的公共性质所决定,这样的“地下合同”很可能因引起公众的异议和猜测,而对整个项目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在规定工程建设企业出资时间拖后、零对价转让给大股东的安排里,在股权转让实际发生前,工程建设企业对项目公司的债务,在其承诺的投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投资人并非工程建设方参与联合体投标EPC+PPP项目时,建议工程建设企业在以下两种安排中权衡利弊,做出在项目中最有利于企业的选择:真正成为项目投资人,履行股东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规定上述类似于明股实债的条款,仅作名义投资人,并承担相应风险。
EPC+PPP模式中工程报价问题
对于工程建设企业来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在投标过程中,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种测算是从建设工程承包方角度还是从投资方角度做出的。该问题必须在投标时予以明确,否则非常有可能在与项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时产生争议,甚至蒙受损失。
在EPC+PPP项目中,要规避二次招标所面临的风险,比较理想的安排是政府方作为PPP项目的招标人,在确定PPP项目投资方的同时明确选定EPC建设工程承包方。在招标中可能要求投标联合体就工程和服务分别报价。工程报价的意义在于考察服务报价的合理性,因此整个项目,不论是PPP部分还是其中的EPC部分,政府划定的边界条件是一致的。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工程费用的实际支付方是项目公司,如果项目公司与工程建设企业在工程合同中对EPC中的边界条件规定与政府招标时规定的不一致,则投资方(项目公司)是有理由变更价格的。需要注意的是,在EPC+PPP模式下,要求就服务价格和工程价格分别报价的操作并不罕见。出于报价习惯等原因,工程建设企业在报价时会忽略投资方报价与承包商报价的区别,而在签订承包合同阶段意图将所能预期到的变更、索赔等各项风险转嫁由项目公司承担,这种操作很可能给自身带来很大风险。
因此,建议工程建设企业在准备报价前,与联合体对方协商确定:工程报价是以投资联合体的角度准备;工程报价以与项目公司签约的承包方角度进行准备。
如果是前者,则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么完全遵守投标时承诺的边界条件,要么根据边界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承包价格;而如果是单纯以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承包方角度做出报价,则有必要明确告知联合体对方(通常是牵头人)报价所基于的边界条件,并提醒其在向政府招标方提交投标报价时,根据承包方给出的边界条件和招标方给出的边界条件的区别,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在基础设施市场持续火热的情况下,工程建设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PPP项目建设已经逐渐成为全新的行业发展点。如何在新形势下掌握新的商业模式,如何在把握机遇的同时规避风险,如何在各方合作中妥善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企业需要仔细思考并妥善处理的问题。
E. 什么是工程建筑3p模式
工程建筑3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即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3p模式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5)建筑工程ppp模式扩展阅读
PPP最早在英法起源和发展,主要的目的是解决政府缺少资金的问题。PPP引入我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是作为引进外资的形式进行合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前的计委)进行具体执行工作,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情况,发展出符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特点的PPP。
PPP项目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其模式对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进而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其重点强调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进行整合,吸引社会资本,满足公众需求,并且考虑环境承载力。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PPP模式下找到可供推广的创新点,特别是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更高效率利用从而实现商业成功。
F. 工程建筑中什么叫PPP项目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发展,大量的中国能源和基础设施公司探索并开展“走出去”参与境外PPP项目。在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项目中,中国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身份是第二个“P”。
即来自东道国境外的“Private”投资人,与第一个“P”(东道国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国有公司)签订长达几十年的项目协议,建设、融资并运营维护东道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资产。
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场婚姻。
在走出去的PPP项目中,我们中国公司作为来自东道国境外的社会资本,为了确保在未来的几十年的项目周期内享受一场融洽、稳定的婚姻,以及在出现危机的时候确保一个比较主动的地位,应该在恋爱期(项目前期就从法律、合同以及投资架构设计方面)就做好铺垫。
(6)建筑工程ppp模式扩展阅读: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
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G. 如何更好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PPP模式
PPP模式对建筑有以下的影响。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在初始阶段私人与共同
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
经完成并得到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
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压力。
(3)促进了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公共和民营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学校等。
H. ppp模式建设期施工招标有哪些规定
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的发放前期必须先确定以下这些,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