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工程中什么是独立分包什么是专业分包
一、独立分包的释义:
独立分包即独立专项承包,独立专项承包是指各个不同的承包施工公司单独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
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在一开始招标时,门窗安装及防水安装均单独拿出来投标,那么取的门窗安装或防水安装中标的人或单位,他就具有了独立分包的资格。他是以独立单位,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一个单位工程的分包。
二、专业分包的释义:
专业分包全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一个建筑比如是办公楼,甲施工队投标拿下这个建筑,进行了施工,当进行到门窗安装、防水安装等需要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而本施工队没有能力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甲施工队就自己花钱去找该方面的队伍来做,在这种情况下,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只与甲施工队结帐,受甲施工队管理。
(1)建筑施工分包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⑵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有哪些内容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分包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⑶ 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来程分包是指对中自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⑷ 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
我们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进行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们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符合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杜娜红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也就是说,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就是违法分包。
拓展资料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工程分包需要了解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识,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分包,避免被认为违法分包;同时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是有区别的,转包是违法的,分包符合一定条件是合法的。
⑸ 什么是工程分包分包工程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建筑施工分包扩展阅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⑹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分类有哪些
(一)、分解项目结构
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
采购
土石方
砌筑工程
主体结构
抹灰工程
楼地面工程
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
铝合金窗
其他(根据实际确定)
材料
设备
项目结构分解图
项目分包体系是由项目分解结构和分包模式决定,建筑企业通过项目结构分解确定的项目活动,选用一定的分包模式,通过某种分包合同分包出去,形成了项目的分包体系。
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或项目中标实施前,由公司(投标期间)或项目团队(中标实施前)组织将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决定对项目分解结构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分包模式实施。
(二)、确定项目分包范围
建筑企业在对项目结构进行分解后,应确定分包范围。所谓“分包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确定原则:各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和合同界面清晰。如砌筑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响到后期抹灰的厚度,引起抹灰工费的增加和材料损耗的加大,可以将砌筑工程和同样位置的抹灰工程包给一家分包队伍,减少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之间、建筑企业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扯皮。
(三)、选择项目分包模式
2.1、项目分包模式的种类及优缺点
目前,建筑企业采用的项目分包模式主要有三种:
(1)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分包队伍组织人工,建筑企业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分包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工程所需材料、机械设备等统一由建筑企业供应,有利于减少建筑企业现有设备的闲置率、加强各项目间周转物资的调用提高利用率,有利于建筑企业集中采购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赚取材料利润。这种分包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调度等均由建筑企业负责,导致需投入较多管理人员,增加了项目管理成本;建筑企业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严重的材料浪费;清包单位一般企业资金实力较弱,国家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资,如果业主付款不及时,易导致建筑企业资金困难。
(2)专业分包,即包工包料。这种分包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利用分包单位在某个专业方面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优势,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降低建筑企业管理水平;通过专业分包,可以将建筑企业的部分合同风险(如技术)进行转移。这种分包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分包单价一般较高。
(3)扩大清包,即包工、包部分耗材和小型机具.
施工单位对基础和主体只能自己施工或劳务分包,其他的装修、屋面防水、消防等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⑺ 建筑分包合同分哪几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⑻ 建筑工程分包单位有哪几个
有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在找安装、装饰装修、屋面保温、二次结构分包队伍
⑼ 建筑施工企业几种分包形式
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回分发包人答,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劳务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1、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包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