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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发布时间:2020-12-06 05:56:16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按哪些要求进行验收

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内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容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资料编号: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 50300--2001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如何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抄并能形成独袭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 采用。5、 分项工程可由出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 采用。

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什么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
程。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
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
缝等进行划分。
4.0.6 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 B 采用。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
于附录 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
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 C 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

4.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1、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2、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3、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4、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0.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

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哪些要求

1.建筑来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源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资料编号: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 50300--2001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中文词条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英文词条名:
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表31-5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7.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和GBJ301-88有什么区别

并没有GB50301-2001这本规范。

如果是GB50300-2001,则是原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更新为GB20300-2001,现又更新为GB50300-2013。两者区别表现在:

1、发布年限不同,GB50300-2001于2001年实施,GBJ300-88为1988年实施。

2、内容不同,新规范由于新材料的增加和施工中问题的发现有了更改。

3、作用主体不同,GBJ300-88对2001年之前的建筑有所指导作用,GB50300-2001对2001年以后2013年以前建筑起指导作用。

(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该标准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新规定。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该标准出台将影响系列地方标准进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规范也将作调整。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

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

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有哪几个层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根据检测项目又分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9.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是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推荐的21世纪高等职业院校土木工程专业系列教材之一,是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编写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概论、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砌体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屋面工程质量控制及检测、课程实训、本门课程求职面试可能遇到的典故。

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现状,系统、重点地介绍了建筑工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工序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点和质量检验方法及质量合格标准。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和严格执行质量合格标准的自觉性,掌握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的基本知识技能。

10. 建筑工程中如何进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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