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税率是多少
一、建筑业还未正式实行营改增。
二、建筑业目前仍然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三、预计15年年中会开始推行建筑业营改增,预计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
供参考
㈡ 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税金怎么计算
营改增以后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费(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㈢ 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怎么计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附加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建筑业营改增税率计算扩展阅读:
附加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
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附加税
㈣ 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
一、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㈤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怎么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㈥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多少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专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属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财税2016第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㈦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怎么算
营改增后建筑业老项目异地经营纳税,不仅存在计税方式选择简易征收,还是一般纳税人问题,还存在在缴纳营业税模式下,集团中标所属企业施工不需要订立分包合同的操作,但营改增后这种模式却无法执行,必须签订独立的分包合同,不然就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断裂。可订立分包合同不仅有违建筑法,还要看业主是否同意,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难题。即使业主同意或默许分包,但具体如何差额纳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开票,无论财税36号文,还是17号公告都没用具体的明确规定。
㈧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怎么算
建筑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㈨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和营改增前怎么写
1、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5、房产税:计税依据
建筑业,税率
1、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5、房产税:计税依据
㈩ 营改增后建筑业抵扣问题不同税率计算方法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测算认为,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为83%,但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该学会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是仅仅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增值税发票,这样取不到足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票,必然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一些行业内部人士认为,目前邮电通信和运输行业涉及的企业比较少,而建筑设计的企业太多,前两者推行比较容易,而建筑行业要实施,存在难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试点中,由于建筑行业争议比较大,实际营业税改增值税并未在两地执行。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记者,未来国家最好能将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下降2-3个百分点,以8%的增值税税率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对“营改增”产生的新增税负退税。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大
该报告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学会又在66户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户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
尽管实际测算方法也有漏洞,学会报告依然认为,“营改增”总体上将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