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3.0.3 施工质量验收 A B C D 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A B C D 勘察、设计 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A B C D 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A B C D 验收过程 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A B C D 见证取样检测 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A B C D 检验批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A B C D 抽样检测 制度、检测结果 A B C D 检测单位 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A B C D 观感单位 监理计划 A B C D 5.0.4 单位子单位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A B C D 5.0.7 严禁验收 加固、论证、判定 A B C D 6.0.3 验收报告 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A B C D 6.0.4 工程验收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A B C D 6.0.7 工程备案 备案准备、时间 A B C D
㈡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1、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5、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6、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是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具有重复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7、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1)综合性强
(2)政策性强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8、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三项任务多数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除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外,重点还在于制定标准,依据标准,通过宣传、培训、合格评定、检查等途径,监督标准的实施。
9、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10、企业标准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区别(1)标准化的对象不同
(2)标准的权威性不同
(3)标准实施的范围和要求不同
11、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编号《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 50XXX-- XXXX
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T 50XXX-- XXXX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 XXXX-- XXXX
XX: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T XXXX-- XXXX
XX/T: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㈢ 建筑施工图进行消防审查出强条会不会上报
不会的,正审查不通过的需要重新补办增加文件手续,合格后备案后才能上报。
㈣ 建筑施工中 非强制性条文是否可以违反,或者说可以不用理会
建筑工程施来工过程中,都应按设计自图施工、按各种规范程序实施作业。包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非强制性条文。
但施工单位在考虑施工成本和进度、质量、安全等关系时,会选择重此轻彼,这很普遍和常见。当不执行非强制性条文可能会获得很大利益,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关系不大时,很多项目会选择不执行。
不是说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而非强制性条文就可以违反,或者说可以不用理会。
一般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中必须执行的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会要求得严格点,对非强制性条文相对松些。
犹如机动车为了方便驶入了非机动车道,但不会逆向行驶。呵呵。
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专标准》的公告中属指出,此标准“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的第5.0.8条与6.0.6条的内容如下(标准中的截图):
㈥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是各分部做一份还是按检验批做呀比如,受检部位就写基础,主体
其实强文资料做多了无意义,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在开工前对强制性标准内执行情况的一次综合检查,只容要管理到位了,标准执行较规范,就不会出现问题,再说,该资料所填必定全部为A,不管填多少份都有一个模样,无实质意义,按分部工程做就足够了。
㈦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违反消防规范的强条,按消防法,应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修改图纸.
㈧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地方标准化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㈨ 工地酒后上岗是国家强条吗
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三、严禁酒后上岗的具体内容1、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上岗前饮酒(业务招待除外,但饮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生产现场);2、严禁中午就餐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作业;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四、检查方式及标准分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酒后上岗检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人酒后上岗,将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在30mg/ml~80mg/ml属于饮酒上岗;测试结果在80mg/ml以上的属醉酒上岗。五、处罚标准1、经检测属饮酒上岗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考勤记旷工,并对其进行处以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2、经检测属醉酒上岗的,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考勤记旷工,并对其进行处以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3、发现同一人两次饮酒或醉酒上岗,除考勤记旷工外,将对其进行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另追究其相应责任。4、发现同一人三次以上饮酒或醉酒上岗,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五、其他1、员工饮酒后,工作时间造成自己人身伤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均不按工伤处理,其责任饮酒者自负。
㈩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日期怎么填写
开工日期 我一般写的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 上面那个日期 就写的每一个分部完成后的时间 因为只有完成后 你才知道是否违反强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