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在哪儿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100人减少为60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150万千瓦以上提高到180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4:取消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36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13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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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在严格监管制度下更加重要吗
(一)从政策来讲
(1)施工资质的产生背景:安全防范制度日趋完善,对生产建设的要求更规范化。
(2)资质是国家建设部对施工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素质、安全条件等方面的全方位能力的硬性考核和检测。
(3)资质代表企业的施工能力和信誉。资质彰显企业施工能力和企业信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说服力。
(4)资质是工程质量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提高和规范企业内部的资质等级的标准和管理水平,使企业市场准入得到保障,更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资质证书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二)从企业发展来讲
(1)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建筑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的激励竞争中,要想立足于市场并且取得长远的发展,首先就是要有施工资质。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接建筑项目的基础,有了资质才能谈施工、才能谈产品质量问题。如我国的建筑市场对于消防工程控制的非常严格,主要就是施工资质的管理,没有资质则无法验收,这也是建设单位考察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的门槛。其次,在众多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中,建设单位才去看这些企业的其它资质,如固定资产、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企业完成过的项目等予以综合考评。因此,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外部竞争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还能让企业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2)完善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
目前的建筑市场中,许多施工企业面临大的问题就是综合实力薄弱,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甚至有的施工单位根本没有组织机构的概念。这其中很大的客观因素,源自于我国建筑工程起步较晚,早期的施工单位业务范围以及内部构架较为单一,多数都局限在土建工程方面,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建筑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以及生产水平等极为相似,类似企业之间的业务竞争力几乎是持平的状态。一些企业为了生存,采取过度降低造价、给建设单位回扣等恶性竞争的手段,在施工中则采用劣质产品、偷工减料等方式来攫取利益。这样的做法在过去的建筑市场中经常可以见到,它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而且扰乱了既有的建筑市场秩序。而通过的资质管理,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帮助施工企业突破发展的瓶颈。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可以使企业依据不同的类别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进而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实现企业现有资源的合理优化,最终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以上就是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在严格监管制度下是否更加重要的一个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叁』 怎么办理施工资质证
到建委申办提交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及申请最低等级增项企业除外);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8)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0)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反映专业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应提交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2)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复印件(新设立企业,申请增项最低资质等级的除外);
(13)申请特级资质企业还应提交: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肆』 建筑工程新资质管理办法二级资质建筑公司能做多少层的建筑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伍』 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2007年有什么不一致
不一致主要有:
一、资质标准修订原则
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经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
1、高端准入、低端放开、平稳过渡原则;
2、标准框架保持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
3、资质类别方面,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少、经营范围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4、在资质标准要求方面,对部分与目前工程实际制度不相适应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必要的引导。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仍然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资质评价仍然是从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进行要求。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资质类别、等级、数量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最新资质类别数量、名称、等级等变化。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类别仍为12个,但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专业承包资质专业类别由原来的60个减少为36个,同时专业类别名称和等级有所变化,其中取消了19个类别;劳务分包资质由原来的13个专业类别合并为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二)资质要求变化
根据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分为四个方面: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
1、 企业资产方面,最注册资本金不再要求,对净资产要求全面提高。
这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基于目前企业工商注册的改革,目前企业注册已经不再要求注册资本金,因此新的资质标准为了不与现行法律产生冲突,不再提出注册资本金要求。
2、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1)建造师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最新的资质标准取消了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将旧资质中对项目经理的要求转变为了对建造师的要求;一级资质对建造师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个别有所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明显增加;同时建造师可以做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数量的要求。
(3)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仅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的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3)增加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即通常所说的七大员)的要求。
(5)增加了对技术工人(通常所说的技术工、特种工)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方面
(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并明确规定“”工程业绩指的是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要求。
(3)从单纯考核工程造价改为考察工程规模。
4、技术装备方面
大部分资质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
5、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方面,合并为一个资质标准,同时也提高了资质标准要求
(1)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但增加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要求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
(2)明确要求施工劳务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要求明显提高,由旧标准中的“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变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4)提高了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的要求。新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5) 取消了对业绩和机具的要求
(三)承包范围变化
1、 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 表述工程规模时跟科学,更多用建设规模而不是用工程造价规模。
『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律网”
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委行业规章 >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柒』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特级以下:
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同上。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7)建筑施工资质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捌』 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筑企业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电子资质证书的应用有助于资质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化监管:不同于仅凭企业报送资料进行资质申请与年检核定的认证工作,通过同步电子资质证书所对应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资质管理部门能够实现对于市场主体资格的动态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不难发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电子化,能够实现资质证书管理以及资质应用规范的优化,对于证照使用管理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电子证书的应用不仅意味着发证流程的透明化、行政成本的最小化,还意味着伪证假证的无处藏身,以及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随着2017年9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张电子证书在江苏省的诞生,各资质证书的电子化试点工作正逐步开展。期待越来越多地区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早日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建筑管理再升级。
『玖』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