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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发布时间:2020-12-04 08:43:38

A. 如何处理“挂靠” 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中所谓“挂靠”即《建筑法》中所称的,“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第四条中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所以,处理“挂靠” 施工合同纠纷,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

B. 我们想做一项工程 需要挂靠一家建筑企业,挂靠合同怎么签和细节

如果一定要投标的话,我个人认为首先应该挂靠一间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专业防水公司(建筑防水三级以上资质),然后用公司的名义去接,合同拿到公司盖章,不过要交管理费,一般是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工程较大或者和公司熟可以适当降价!
还有最重要的是自己要有本钱,千万不要让公司垫资,那样你的利润寥寥无几!切记!

C. 建筑企业挂靠账务怎么处理

一、不能这么处理,这么处理属于偷税漏税。

预收账款在工程完工后或结算后应该转工程结算收入。

二、分录:

1、收到建设方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完工结算后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4、然后将这个工程款转给个人,应视同你们的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应付账款 / 预付账款 等

5、最后结转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3)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扩展阅读:

一、预收账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账款按应收账款方式进行控制。按具体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

1、区域分布/具体客户模式;

2、合约结合具体客户模式;

3、具体客户模式,对客户不多的企业,采取具体客户模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做会计分录为:

销售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记)

D.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这要看你说的具体是那种合同纠纷了,与挂靠经营相关的建筑领域民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工程发包 方之间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2、挂靠方与第三人间有关工程材料的购销 合同纠纷以及与雇佣人的劳务纠纷;
3、因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 同违约纠纷;
4、因被挂靠的建筑企业欠挂靠施工队工程款及施工队欠建筑企业 管理费、垫付材料费等引起的挂靠合同纠纷。
5、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 名义擅自对外保证担保所生之债。
以上每种纠纷根据情况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建议你带上你的详细资料,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合同律师。

E. 建筑挂靠协议书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合法,但是如果挂靠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就是违法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靠合同做出了无效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符合以上4条规定的方式承揽工程的,在司法实践中均会被认定为挂靠,其所签署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在建筑行业中,挂靠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所谓“挂靠”是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采取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进行经营,而施工企业则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的行为。

F. 建筑工程挂靠流程和细节!!!!(急求)

1、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顾名思义你先要取得证书。
2、一般挂靠是挂证不挂章,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因为要涉及到责任问题。
3、根据自己的意愿及用证单位的意愿签署证书挂靠合同,正常情况下按注册类证书的执业周期来定(如:建造师三年,造价师四年,结构师三年,建筑师两年等),企业和个人可将自身的情况告知相关挂靠顾问,并做相应的调整;职称证挂靠基本上是一年一签;
4、付款方式:据上海挂职网2009年的成交数据统计,一年一付的企业占80%;注册成功后按合同签定周期一次性付清的占15%;月付季付或半年一付的占5%;
5、关于挂靠费:任何注册证挂靠、职称证挂靠、资格证挂靠等持证人所取得的挂靠费均为“税后”价格。
6、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如需持证人到用证单位所在地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合同期间的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费、培训费由用证单位负责。
7、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付款方式不等于多证的总合,单位以使用证件的有效性支付挂靠费,能用几本证付几本证的挂靠费。
8、不参与投标: 人才证书挂靠的证书一般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资质换证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按项目费用另算。
9、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
10、初始注册与转注册: 初始证为刚通过的资格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审批时间也比较久,但不会涉及第三家单位的转出手续,HR 工作时间上可以控制;而转注册证书的审批时间只要初始证的一半,同时转注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注册的挂靠费用,(建议:新考出初始证持证人,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11、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
12、约满退证: 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能顺利取回,一般在协议签订之后,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即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或提前一到三个月开好;如持证人要转注册,用证单位应该开出同意转出单。
13、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特别注意:*挂靠行为,政府是不提倡的;换句话说,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所签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协议并不是全没有作用的,有此挂靠行为的朋友还是要签协议或合同较妥。

G. 挂靠协议是否有效力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特殊行业对资质有一定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证工作成果的安全性,挂靠协议相当于是没有资质的人借用他人的资质从事相应业务,在法律上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但是,挂靠协议虽然无效,但是在协议内部的约定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确实做了工作的还是有权要求支付报酬等。另外,因为张三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所以该协议只是对公司和李四王五有约束力,对张三而言没有约束力。尽量避免挂靠,确实没有办法的,也要把以后突发的各种情况怎么处理约定清楚。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H. 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的一般人的为无效的。
《最高人民专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属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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