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装工程保险和建筑工程保险有什么不同
一、范围不同
1、安装工程保险:承保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2、建筑工程保险: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
二、特点不同
1、安装工程保险:以安装项目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虽然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筑,但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安装项目始终在投保工程建设中占主体地位。
2、建筑工程保险: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
三、项目不同
1、安装工程保险: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
2、建筑工程保险:建筑用的机器设备,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器如起重机、打桩机、铲车、推土机、汽车;各种设备如水泥搅拌设备、临时供水及供电设备、传送装置、脚手架等,均可投保。
2. 工地上的保险
你好:
工地上可以购买两种保险:
是保人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团体医疗险
是保财的财产险
3. 工地上保险什么意思
很简单,3个建筑抄工人在工地发袭生意外事故死了或残了,法庭判你必须赔偿每人一百万,你要怎样赔?拿什么赔?你没买保险,是不是你自己得赔?如果你买了一千万的工地意外保险,那保险公司就得赔300万,你一分钱都不必出。关于保险的详细资料,您得自己上保险公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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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哪些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专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属的人员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包人.
此险种为1年的短期险,您随时可以投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申请变更,对于这类,没有强制性的保险!
交费方式有三种:
1.保险费=保险金额×年费率×保险年份数×被保险人数
2.保险费率×项目总造价×
施工未满期限/合同施工期限
3.保险费收费标准×建筑施工总面积×施工未满期限/合同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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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买什么样的保险
工地上的工人抄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发生意外伤害的比例较大,因此一份适合的保险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那么,工地上工人买什么保险?一般推荐建工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都可获得赔偿。
建筑工人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危险的性质,现在国家强制规定,在给工人买保险的基础上,项目工程才能实施。
建筑工人保险怎么买才比较合适?项目负责人在给工人买保险时,都希望投保的险种既能保障工人的安全,同时也能将保险的费用降到最低。一般推荐建工团体意外险,这个险种比较便宜,产品性价比高。
建工团体意外险是年满16周岁到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
6. 谁来为建筑工程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建筑工程保险包括以下回二个方面:一是施工人答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二是施工标的的工程保险,该保险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险公司承担在施工期间的施工材料的非人为因素所致的缺失责任;二是承担施工机械在施工期间内的修复和置换责任三承担施工期间内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所造成施工区域附近所发生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济责任四向标的所有人赠送施工标的的建筑质量的保证保险
7.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8. 工地上买的保险是什么险
开工前应购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一般买工程一切险内时保险公司会赠送第容三方责任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根据人员数量确定,财产损害险根据设备机具的价值计算,均需另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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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一样吗
三、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
我国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责任机制发展较晚,于近几年初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体系:
1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纳入质量终身负责制中。
2
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纳入质量终身负责制中。
3
2019年5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综上,我国建设活动主体责任制实行“终身负责制”,并已初步完成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总承包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覆盖。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的发展问题
通过建立完善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度,我国建设工程活动能够实现:行为责任具体到人、追溯落实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也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职业风险,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方法,不仅难以令责任主体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更容易引发负面的行业恐慌。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工程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十分必要。
国际成熟建筑市场经验证明,发展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应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责任风险。具体而言,如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通过保险合同将自身的工程质量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其因疏忽或过失对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赔偿。此外,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前审查机制,还能发挥准入筛选、优胜略汰的市场调节机制作用,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相较发达国家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来看,我国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在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上都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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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国内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开展仅以设计责任保险与监理责任保险为主,前者发展相对较快,但依据缺乏足够的政策与市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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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涉及不同建设活动主体客观上需要的专业人才、技术、管理力量,这些都是目前国内保险行业需要进一步发展积累的。因此,完善建设活动主体责任机制,还有待国家政策与行业力量的进一步探索推动。
综上,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与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是我国近年来在建设工程领域积极探索的三大工程质量保障制度。无论是信用保证机制、质量风险应对还是活动主体责任落实,都能够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有效的工程质量保障作用。但受限于制度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三大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仍待进一步探索挖掘,这也将是未来我国工程质量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