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规划验收什么时候办的
在竣工以后就可以进行规划验收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回》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答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条件: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执行哪些规范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办理的验收手续,并且经市城市规划局验收合格后颁发的证明文件;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58)的规定,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程序和规定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申报条件:
① 已按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和报建图纸的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施工排栅已拆除。
②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他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③ 市政或生活服务等各类配套工程(包括附属用房)、绿化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④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没有违法建筑,申请单位也自觉执行其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
⑤ 成片开发或其他分期进行建设的工程,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设施工程应同步实施建设或同步申请规划验收。单体建筑在全部建成前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2)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详细如实填写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
①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复印件;提供两份《广州市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② 如申报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提供所交纳罚款的收据复印件;提供盖有规划局行政处罚章的违法建设的竣工图(平、立、剖面)复印件。
③ 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筑工程,应提交配套设施工程的报建和实施建设的情况报告或单体建筑分期投入使用的情况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有关规定:
① 建设工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它验收和全面验收之前,应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② 城市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
③ 城市规划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对照原审批文件和图纸,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位置、间距、层数、标高、平面、立面、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临时施工用房、施工场地等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验收记录。
④ 符合所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条件的建筑工程,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由城市规划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经改正后符合所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规划验收。
3、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4、建设单位在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后退回原件。
5、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存放规划验收文件的原件。
『叁』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和质量验收哪个在前
我认复为应以建筑工程的形制象来确定,即工程开工建设是规划验收在前,规划验收合格后颁发规划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工程进入施工过程才涉及质量验收;而工程接近竣工验收时,则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规划验收,即进入综合验收和备案。
『肆』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申请怎么写
xxxxx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根据贵局xxx年x月x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xxx号),在xx市xx路x号xxx工程,业已竣工建成,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为x层xxx结构,工程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筑平、立面图与贵局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相符合。
现持有关资料,向贵局申请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并核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报单位: xxx(盖章)
2015年x 月x 日
『伍』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一、规划验收
1、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
1、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五、人防验收
1、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室内环境验收
1、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七、规划验线
1、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2、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八、建筑节能验收
1、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1、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供电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十一、燃气验收
1、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十二、供水验收
1、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验收
1、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四、工程档案预验收
1、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2、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陆』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是规划验收么
不是。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
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在具体实践中,各地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放线核实也叫灰线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2、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3、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
(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
(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
(七)其他相关规定。
必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二)原规划审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及效果图原件;
(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复印件;
(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及建筑单体平面图(含电子版);
(五)建设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阶段检验表复印件;
合格标准
(一)规划许可文件齐全;
(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三)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完成;
(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六)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七)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柒』 规划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规划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湖北省为例):
1、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
2、建筑内物外墙装修完容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
3、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
(7)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扩展阅读:
验线的程序
(一)验线的受理
1、验灰线: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单及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规划局收件窗口申报验线。对图件资料合格的,受理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验线组。
2、验±0:建设单位在具备验±0条件时,直接向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转送验线组。
(二)现场测量
验线经办人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市规划局指定的测绘单位组织现场核验。
(三)审核与签发
验线经办人在现场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同期验线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根据验线成果的审核意见,验线负责人在2日内提出验线审定意见。
『捌』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3% 是什么文件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要求施工,其地内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但超出比例控制在以下范围内的: 1、本办法施行前报建的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超出比例未超过3%; 2、本办法施行后报建的建设项目,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有的建筑物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批准 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总和应控制在1000 平方米以内(不含1000 平方米),且超出比例按以下要求分段控制: 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内(含 10000 平方米)的,其超出比例未超过 3%(含 3%); 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0000—100000 平方米(含100000 平方米)的,其超出比例未超过2%(含2%); 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00000 平方米以上的,超出比例未超过1%。
『玖』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专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属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5)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6)综合竣工测量资料2份(7)上环节我局审查意见及附图。
去当地规划局咨询,领个表,具备以上内容就可以组织验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