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企业预收款要怎么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回纳税人提答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⑵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回的余额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⑶ 建筑企业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必须开票吗
营改增后规定应该开票。
⑷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准备项目的合同。根据合同在电子税务局做外出经营证明(外经证),然后拿上外经证去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和地税附加,取的完税证明后。用于申报时扣除,就完成了。
⑸ 同城的建筑工程服务收到预收款在哪里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版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权规定》 (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如下: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未跨县市(即同城)的建筑服务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应机向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⑹ 建筑业预收款不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建筑业预收来款不开发源 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以外其他方式的,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销售额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⑺ 建筑业是按全部价款还是按预收款预交增值税
建筑业异地施工,按照开票金额或收款金额预交增值税。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回告:第四条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⑻ 建筑业预收款,在同一地区,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2017年7月1日起建安业在公司注册地,同一地区施工,不用预交增值税。
⑼ 建筑企业预收款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项目
应预缴税款=(全部内预收容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项目
应预缴税款=(全部预收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