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服务预收款,到底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财政部 税务总来局自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㈡ 预收账款要交增值税吗
除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应该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专生时间外,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属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也就是说确认销售收入时才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有一项例外,就是如果先开具发票的,纳税时间为开票当天。
㈢ 预收账款要交增值税吗
按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要缴营业税、所得税,不缴增值税。其他企业预收账款什么税都不用缴。
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怎么交税
开票和缴税需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据实操作,若按照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回务发生时答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五月收到预收款,需要在五月据实开票,且在六月申报期申报五月税款时据实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㈤ 劳务公司收到预收账款时要交增值税吗
预收账款并不需要缴纳税款,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㈥ 建筑服务预收账款需要全额预交增值税吗
需要全额交纳
(一)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施工企业而言叫"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分为两个阶段处理:一是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具体介绍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此税收政策规定,当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的当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11%]
(2)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3%) ×3%]
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11%)×2%;简易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3%)×3%]
贷:银行存款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㈦ 建筑企业预收账款为什么是不含税入账
营改增后复房地产、建筑业预制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要求预缴增值税税款,这是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的重大变化之一,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记入预收账款科目,也就是含税的金额入账,不是不含税收入,预缴税款不需要从预收账款中扣除。
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预收账款
㈧ 建筑业预收账款在当期确认收入并申报缴纳了增值税,以后补开发票如何
收到预收账款没有开票,当月按照无票销售申报;补开发票的月份在无票销售栏内做负数,在有票销售栏内填写相应的开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