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建筑的设计要点有哪些
商业建筑是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中表现出不同的建筑形式特征,从古代“以物易物”、“日中为市”的市场、前店后坊式的商店发展到百货商店、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等具有多种空间形式的现代商业建筑,其功能已发展为要求具备服务性(service)、展示性(show)、休闲性(casual)、文化性(culture)的空间环境。
商业建筑的总体布局和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具有合理的组织,功能分区明确,并要方便群众。
远景设计院谈到各类商业建筑的设计特点如下:
专业商店
专业商店建筑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规模不一。如纺织品商店多为开架陈列,营业厅宜宽敞明亮,人工照明应尽量接近日光色,以利顾客挑选商品。钟表、首饰商店因商品贵重,体积小巧,多用柜台陈列,营业厅不必过大,但要装修考究。饮食店经营饭菜酒席,要为顾客创造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并配备足够的厨房面积。在设计上要满足各种商店的不同要求。
商场
由若干专业商店组成的建筑群,其经营范围比百货商店更广。商场中各商店有一定的独立性。要合理安排各商店的位置,组织好顾客的流动路线和货物进出路线。可以结合绿化,布置建筑小品,组成一个购物兼休息的多功能场所,例如上海豫园商场
百货商店 大型百货商店经营成千上万种商品,规模大,顾客多,一般多设计为多层营业大厅,建筑面积可达上万平方米;中型百货商店,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和热门商品,规模为几千平方米;小型百货商店经营日用百货,一般仅有一个营业厅,规模为几百平方米。这类商店除营业大厅外,还须配备仓库、管理、加工等用房。设计要点是:①合理安排顾客流动路线和货物进出路线,避免交错混杂。②根据商品特性安排营业部位,贵重商品可设在楼上,日用商品宜设在最方便的地方,笨重商品宜安排在底层或地下层。③要有仓库、加工场和停车场地。大型百货商店的后勤和仓库等辅助建筑面积,一般约占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④营业大厅应宽敞,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设施。地面、墙面应便于清洁和经久耐磨。大型百货商店还应设置空调。⑤平面布置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以适应所经营商品交换的需要。⑥因人流集中应特别注意安全消防措施。
门市部
专门销售某生产部门产品,经营的商品比较单一,规模也不大,既可同生产单位设在一起,也可单独设置。设计要求同小型百货商店相似。一般还设有修理部,为顾客修理本厂产品。当与工厂合并设置时,一般设在工厂入口附近,要注意购买商品的人流路线和生产流程互不干扰。
批发商店
这种商店顾客不多,但营业额较大。一般有营业厅、洽谈用房和仓库。营业厅面积不必过大,但应设柜台和商品陈列柜,洽谈用房要求环境安静舒适。
商品交易会
这类商业建筑主要从事看样、洽谈定货业务,有的附设零售部。应设置大面积的商品陈列大厅。
各部门分设若干洽谈用房。出于商业保密的要求,各洽谈用房应有良好的隔声设施。还要有参加交易会厂商的业务办公用房和主办单位的办公服务设施。大规模的商品交易会还有接待国外客商和外地客商的旅馆、餐厅、俱乐部等配套建筑,形成一组设施完善的商业建筑群。例如中国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馆
超级市场
国际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业建筑,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食品、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商品大多采用规格包装和开架无人售货方式,由顾客自由选购,在出口处结帐付款。超级市场的营业厅要求宽敞明亮,路线便捷,多采用大空间的底层建筑形式。超级市场位置应经过可行性研究,选择在主要道路附近,并视规模设置停车场地、办公用房、仓库和电子监视中心控制室等辅助建筑。
购物中心
除保持传统商业街的特色外,还设有自助食堂、电影院、游乐场、美容院、游泳池和展览厅等活动内容,使单一的商店群发展成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商业、服务、娱乐和社交中心。世界上已有各种各样的购物中心数以万计,有的购物中心规模很大,如英国米尔顿·凯恩斯购物中心,占地 120公顷,建筑面积达 125万平方米。加拿大多伦多伊顿购物中心的建筑面积为56万平方米,被称为“博览艺术的杰作”(图3)。购物中心大多采用有透明顶篷的步行商业街形式,两旁设置各种专业商店、超级市场和游艺场所。广场和街道上布置绿化和建筑小品,以其优美的环境吸引顾客。
地下商业街
由于城市用地紧张昂贵,一些国家结合地下铁道和交通枢纽的建设,兴建地下商业建筑,形成地下商业街。这种商业街在日本发展最快,仅东京就已建成10多条,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有的深入地下5~6层,和地面的大型建筑、车站广场、港口、机场等联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商业、交通中心。在设计中,须解决防火、通风、防潮和人工照明问题,还要有方便的进出口。一般采用自动扶梯和环形汽车道与地面联系。地下商业街强调环境的美化,常进行人工绿化,利用艺术化的人工照明和商品陈列,创造富有魅力的气氛,招徕顾客,消除人们进入地下商业街时的压抑感。参见地下建筑。
2.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发布了吗征求意见稿能用到设计中吗
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目前没有正式发布。
2.征求意见稿非正式发行版本,不宜作内为设计依据!但总体上其内容容是基于对旧版本的完善、改进和提高,也是很多设计人员多年经验的思考和积累,设计时倒是可以借鉴、参考的,尤其是在功能、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供参考。顺祝
工作愉快!
3. 商业建筑设计参照的规范是什么
功能上参照: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 48-88 。虽然过时,但没有更新的的规范。
消防设计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辅助(%)>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第3.1.10条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2.203.003.704.00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库房内通道净宽度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5. 商店建筑设计中提到的顾客避让宽度取值为多少,哪本规范
2014年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单侧商业主通道不小于3米宽,双面布房通道不小于4米。
6. 求《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2016电子版
我没有你说的规范,但我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其中有一个章节是写电气设备的。
7. 最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是哪一个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48-201×
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回 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store buildings
(征求意见答稿)
8. 汽车4S店的建筑设计涉及到多少国家标准,展厅是否属于商业建筑,维修车间是否属于车间建筑设计
我觉得至少涉及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商店设计规范》;3《汽车库、内修车库、停容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以上4个是特殊的规范,展厅部分按商场对待,中间与维修车间用防火墙分隔(防火门相通),维修车间按汽车维修处理,执行后两个规范,其他的如《通则》和《节能》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其中商店部分要进行节能设计。
外加一个无障碍设计规范,这其中商店部分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至少男女各一个厕位(专用卫生间更好,一般做不到),维修部分因有汽车坡道可不专设轮椅坡道,注意门口处汽车库设计规范有视线要求。
9. 住宅小区商铺设计是否应满足JGJ48-2014
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其中明确规定了(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主要报建是商住综合体或商铺就“应”满足,但不适用于小于100㎡的单体或附属店铺建筑设计
10. 建筑设计问题:1000平米的商店分货区应当作为库房考虑上甲级防火门吗
首先,商店建筑作抄库房是大材小用,却导致商店可燃物载荷剧增。有利于货物保护却不利于商店防火。
商店属于人员比较多的场所,也即“公众聚集场所”,强调的是有利于人员疏散、建筑物及货物少发烟、烟气毒性小、烟气对疏散影响小。在相对隔离的货物区考虑自然排烟是不合适的,无论从排烟速度及烟气量的相对集中这两点上,都不合适。应该设置为独立的1个防烟分区(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下),当然隔墙要到顶,且隔墙耐火应该不低于商店原有隔墙耐火极限,设机械排烟系统。隔墙耐火在1.0h时可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