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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分包范围

发布时间:2020-12-01 20:05:06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有什么区别

施工范围:施工的现场范围;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有时大型项目会有相同施工内容的分包单位在不同的施工范围内平行施工。如两个或以上的电梯安装分包施工单位同时对一个项目的不同栋号的电梯安装进行施工其合同就要分别注明加以区分。

⑵ 建筑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哪些

专业分包有很多,
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信息、室外绿化、基础、幕墙、装饰装修、建筑等专业

⑶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分类有哪些

(一)、分解项目结构

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

采购

土石方

砌筑工程

主体结构

抹灰工程

楼地面工程

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

铝合金窗

其他(根据实际确定)

材料

设备

项目结构分解图
项目分包体系是由项目分解结构和分包模式决定,建筑企业通过项目结构分解确定的项目活动,选用一定的分包模式,通过某种分包合同分包出去,形成了项目的分包体系。
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或项目中标实施前,由公司(投标期间)或项目团队(中标实施前)组织将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决定对项目分解结构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分包模式实施。
(二)、确定项目分包范围
建筑企业在对项目结构进行分解后,应确定分包范围。所谓“分包范围”不仅指工作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和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
确定原则:各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和合同界面清晰。如砌筑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响到后期抹灰的厚度,引起抹灰工费的增加和材料损耗的加大,可以将砌筑工程和同样位置的抹灰工程包给一家分包队伍,减少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之间、建筑企业和分包单位之间的扯皮。
(三)、选择项目分包模式
2.1、项目分包模式的种类及优缺点
目前,建筑企业采用的项目分包模式主要有三种:
(1)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分包队伍组织人工,建筑企业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分包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工程所需材料、机械设备等统一由建筑企业供应,有利于减少建筑企业现有设备的闲置率、加强各项目间周转物资的调用提高利用率,有利于建筑企业集中采购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赚取材料利润。这种分包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调度等均由建筑企业负责,导致需投入较多管理人员,增加了项目管理成本;建筑企业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严重的材料浪费;清包单位一般企业资金实力较弱,国家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资,如果业主付款不及时,易导致建筑企业资金困难。
(2)专业分包,即包工包料。这种分包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利用分包单位在某个专业方面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优势,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降低建筑企业管理水平;通过专业分包,可以将建筑企业的部分合同风险(如技术)进行转移。这种分包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分包单价一般较高。
(3)扩大清包,即包工、包部分耗材和小型机具.
施工单位对基础和主体只能自己施工或劳务分包,其他的装修、屋面防水、消防等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⑷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有哪些内容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建筑工程专业分包范围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⑸ 总包单位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完成合同:一种是全部自行完成,另一种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采取后一种方式的,依法只能是分包部分工程,而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⑹ 建筑有哪些劳务分包范围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
1、木工作业: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门窗工程
2、砌筑作业:即砌体工程
3、抹灰作业:内外墙抹灰
4、石制作:如石质台阶等等
5、油漆作业:油漆、涂料等工程
6、钢筋作业:钢筋工程
7、混凝土作业:混凝土制作、浇注
8、脚手架作业:脚手架搭建
9、楼板作业:预制楼板安装
10、焊接作业:电焊、气焊、钢结构焊接等
11、水暖电安装作业:水电暖安装工程
12、钣金作业:种类分包普通建筑应用较少,主要为金属板饰面工程。
13、架线作业:临时用电铺设,主要应用于电力工程项目,普通建筑工程应用较少。

⑺ 建筑工程哪些单位工程属于分包范围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内位将其承包的容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⑻ 建筑工程资质承包范围有哪些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l00m以上、单位工程量10 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m2;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m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m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m2;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m2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m2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
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m2;
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可承包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m2及以下、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⑼ 专业承包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50、核工程专业承包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⑽ 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笔者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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