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劳务资质和建筑劳务派遣资质是一样的吗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版务报酬。 也就是:甲权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⑵ 建筑资质怎么办理我施工总承包资质还可以申请劳务资质吗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
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劳务分包类别资质不可以申请。办资质就找南京润利。
⑶ 劳务公司如何办理劳务分包施工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3、企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劳务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办理流程
(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⑷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需要办理资质证书吗!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需要办理资质证书。
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建筑劳务施工资质扩展阅读: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⑸ 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取消了吗现在还可以办理劳务资质吗
您好!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有:
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8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
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区域(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2019年8月5日,四川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试点区域(绵阳、泸州、内江、宜宾、巴中)内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目前,除了以上省市外,其余地区还没有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还可以办理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⑹ 建设部关于建筑劳务服务资质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6)建筑劳务施工资质扩展阅读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⑺ 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有哪些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⑻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都包含哪些工程内容
甲乙双方
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工程量
造价(一般为单价)
技术要求
安全要求
施工工期
工程款支付(按进度或按月)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生效时间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