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破产企业资质能否保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就是被依法终止,资质将被注销,资质证书将作废。
❷ 建筑公司倒闭了,请问我们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公司解散(倒闭)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将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见,职工工资是要得到优先偿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职工要注意看护好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同时,可以由企业工会出面协调,并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欠发的工资应该能够得到偿还。
❸ 建筑公司是否可以对单个项目提出破产清算
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8.完成公司交的其它工作。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6.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8.完成领导交的其它工作。三、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四、质量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签认手续。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五、协调负责人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涉及本项目的对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外部事务进行协调和处理。2.负责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直接同有关人员进行接触,协调解决。3.负责拜访当地县、乡、镇政府,搞好地方关系。4.负责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最短时间内拿出可行性处理方案,将施工干扰降低至最小程度。5.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其他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确定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予以处理,如治安事件、停电事件等。6.完成领导交的其它任务。六、后勤人员岗位职责1.做好职工食堂每天生活安排和职工生活福利、劳保用品购置、发放、保管工作。2.做好项目驻地生活区的卫生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3.负责完成领导交待其它设备、用品采购、发放、保管工作。4.完成领导交的其它任务。七、质检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公司和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率。2.对施工项目进行隐预检及主体结构验收并签证,以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3.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以及工序间的交接检查。4.负责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结和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5.检查工程材料质量,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6.参加工程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8.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八、施工员岗位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所承担的作业区、段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施工管理工作。2.负责管段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协助试验室报检验收工作。3.作好管段内的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好施工队伍技术指导。4.随时掌握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5.按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的施工质量。并搞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纠正或向施工负责人汇报。6.负责分管区、段内的施工准备,严格监督施工人员,保护好测量标志。7.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进人施工区、段的材料、半成品是否合格,堆码、装卸、运输方法是否合理,防止损坏和影响工程质量。8.按时填写各种有关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工程日志,做到准确无误。9.定时收方计量。积累原始资料,提供变更、调概索赔依据。九、试验员岗位职责1.热爱试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2.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3.对于试验出具的各种数据负责,所出的各项试验数据要为监理工程师所认可,并经常与监理工程师保持联系。4.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试验负责人报告。5.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6.试验人员接到现场试验任务后应积极行动,优质、高效完成,不得拖拉延误。7.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放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8.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十、安全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生产管理标准》。3.经常督促、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监督改进。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反映。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6.负责对工班安质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的其它工作。十一、材料员岗位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材料部门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标准。2.了解掌握施工过程和形象进度,掌握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配合施工部门编制好施工材料计划,确保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3.参加本项目生产计划会议,分析考核物资工作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经济分析以及各施工点、段材料消耗的节、超情况,向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提供分析资料。4.配合现场施工员负责材料到场的计量收方工作。5.搞好对内、对外结算,建立各种台帐,账面整洁、清晰,帐物相符,盈亏有原因是,损坏有报告,记帐有凭证,调整有依据。6.负责各种材料原始凭证、计量凭证、核算凭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收集,按程度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并装订成册,专项保管。7.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收方、结算、报统计资料,为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7.完成领导交的其它工作。十二、财务出纳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审核后的合法收支凭证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对不认真、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3.及时处理各种原始核算单据资料,传递会计凭证,不得积压。4.负责上下级往来及各种物项清算业务,审核、报销业务,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台帐、明细帐。5.负责本项目各科目的明细核算,编制本项目的各项会计报表资料,及时清理债权债务。6.及时向公司财务主管提供帐面奖金及资金使用情况,使公司财务主管准确掌握流动资金情况,合理调配奖金。7.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部分印鉴,确保资金的安全性。8.建立备用金及往来款项的备查帐,及时收回职工欠款和分包队借款,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9.完成领导临时交的任务。注:具体架构看你项目的大小和人员能力结构来划分
❹ 建筑企业为什么会倒闭
1、过度自信、多元化管理失控
2、垫资潜规、低价中标
3、挂靠老路、难以为继
4、诚信缺失、自尝恶果
5、营改增来袭、无力应对
6、PPP狂热、盲目跟风
7、盲目投资、扩张太快
8、企业互保、银行滥贷
9、民间融资、饮鸩止渴
10、盲目国际化、血本无归
❺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财产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只能在普通破产债权中优先受尝,不能优先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前两项。
❻ 农民工工伤后,建筑公司倒闭了怎么
建筑公司在破产清算费用中优先清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建筑公司破产的,应由建筑公司承担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作为债权,不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列出清单公示,经工伤职工确认无误后,在资产处置收入中优先清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❼ 总建筑公司破产了,挂靠它的公司工程款怎么要
‘挂靠’不是合法的行为,不受法律支持。即使你持有协议,请律师也无用。
❽ 施工企业破产了,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可以进行合同转让吗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❾ 企业破产资质是否失效
不一定,须看具体情况,举例:
1、该资质能否转让,如可以转让版,且已合法转让给他人,该权资质不失效;
2、该资质不能转让,企业破产,该资质失效;
3、该资质能转让,企业破产,未能转让出去,该资质失效。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❿ 建筑企业破产,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