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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29 13:15:06

1. 在建设工地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至少应满足哪些要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一、现场管理规范化
1. 施工现场全封闭,门面大方、整洁、美观,出入口设保卫室实行24小时警卫,“门前三包”落实,施工人员必须挂牌进出,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2. 围墙、围栏搭建统一规范,广告标语醒目,外墙上按照公司标准书写反映企业精神风貌的标语,门头“七牌二图”齐全,规格统一,全部制成灯箱,布置整齐。
3. 严格按照建筑部颁布地一标三规范、市有关规定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布置花卉盆景美化环境,办公用房采用一层带空调彩钢板房。
4. 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建立档案,并逐级订立治安防水协议书,对施工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5. 做好社区服务工作,设专人负责协调与周围居民、所在地居委会、治安管理、市政交通、环卫等单位的联系,定期主动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工地建设的有关意见,确保文明施工。
6. 制订相应的检查制度和奖罚条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化
1. 建立健全生活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 设置醒目的生活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图、责任人。
3. 生活区室外保持整洁有序,无污水、无乱泼乱扔,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设置现场保洁员,专人保洁。
4. 工地办公室应保持文明、整洁、窗明地净,各种制度、证牌挂设整齐。
5. 办公室、操作间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班组休息室内衣物、鞋帽等不可乱扔乱放,工具箱要统一规则,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清。
6. 职工临时宿舍,内部配置统一的双层铁架床,蚊帐、被单、毛巾等统一发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无乱无放,建立卫生轮值制度,开展文明卫生宿舍评比活动,设置文明卫生宿舍流动红旗,定期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7. 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项目部由一名领导主管食堂。工地食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制度完善,做到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两证齐全,穿戴工作帽、工作服上岗,储藏间、加工间、卖菜间分别设置,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达到防蝇、防蚊、防鼠之要求,确保食品清洁卫生。
8. 工地设置水冲式厕所,男女标志明显,地面、墙面、蹲坑均铺贴瓷砖及地砖,楼层施工设小便桶,由保洁员负责,每天冲扫两次,做到通风透气、无积粪、无臭味,保持整洁卫生。
9. 认真落实除四害措施,专人负责喷药消灭蚊蝇,适时定点投放药灭鼠。
10. 开辟职工浴室,设置喷淋设施,方便职工洗浴,保持个人卫生。
11. 在食堂、职工宿舍区设置桶,专供倒剩饭剩菜,并定人清运。严禁乱泼乱倒,影响环境卫生。
三、 场容、场貌管理长效化、制度化
1.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化,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并定期检查评比,有专人活动记录,达到长效化、制度化。
2. 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清洁,道路整齐、畅通,排水畅通,并划分容貌管理包干区,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统一规划,精心设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材料堆放等布置工作,并随施工进展适时调整。
4. 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总平面图和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包装材料成方,散装材料成堆,并做好标记;仓库材料堆放也要整齐,标识要齐全、清晰、正确。
5.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程和安装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6. 加强班组文明施工管理,并与经济挂钩,坚持做好三清:谁做谁清,随做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
7. 机具设备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操作员持证上岗,并及时做好机具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机具设备、搅拌机场所清洁、整齐,各种标牌、操作规范牌设置整齐、醒目。
8. 建筑垃圾及时清理、集中堆放指定地点,适时外运;对于高空废弃物,必须用密封式的容器装好后外运,并运出指定位置。
9. 施工现场充分设置宣传标牌,大力营造质量、安全、文明卫生的浓厚气氛。
四、 工作岗位标志化
1. 为了便于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管理,有利于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施工现场实行员工挂牌上岗制度,达到工作岗位标志化。
2. 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分别佩带分色安全帽,管理人员按不同岗位穿不同颜色的工作服装。
3. 现场员工挂牌上岗,现场项目经理等生产指挥人员、管理人员胸佩红色岗位牌,操作工人胸佩天蓝色岗位牌。
4. 门卫着装保安制服值勤。
5. 炊事人员穿着白色工作帽、工作服操作。
6. 危险施工区域派专人值勤且挂警示灯或警示标志。
7. 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足够的防火器材。
三、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遵守省、市有关环保、市容、市政安全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具体措施如下:
1、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中午休息时间、夜间10时后及早上6时前的工作安排,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2、 施工期间,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召集临近单位、村民代表、居委会等召开联协会议,认真听取他们对减少环境干扰及周边安全保护的建议,并作出相关的承诺。
3、 运输车辆按指定的道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带泥上路,施工道路设专人清洗打扫,确保进出道路路面整洁,不因施工而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
4、 做好防尘措施,场内道路全部硬化,并常洒水,同时做好绿化工作,尽量减少扬尘。
5、 现场设置沉淀池处理混凝土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等的清洗浆水,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雨水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城市排污管。
6、 施工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
7、 食堂使用油灶,不因使用煤灶而污染大气。
8、 工地设有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现场大面积积水;在施工区、生活区内外保持整洁有序,无污物、污水、无乱扔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进清运,并设置现场保洁员,专人保洁。
9、 职工食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穿戴工作帽、工作服上岗。生熟分开存放,达到防蝇、防蚊、防鼠之要求,确保食品清洁卫生。
10、 职工临时宿舍为彩钢房,配有纱门、纱窗,内部配置统一双层铁架床、蚊帐、被单、毛巾、饭盒等统一编号发放。按军事化要求排放一直线。室内保持通风、整洁、无乱挂乱放,建立卫生轮值制度。开展文明卫生宿舍评比活动,设置文明卫生宿舍流动红旗,定期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11、 不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2、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干燥天气,由专人负责现场及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对于现场容易飞扬的材料,干水泥等适当覆盖。
13、 主动积极与周边居民打招呼,请对施工时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经常提出意见,以便及时改进项目部的工作,减少不应有的矛盾和纠纷。
14、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气氛渲染,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搞好宣传栏、宣传标语、周边特殊防护及门前三包工作。
15、 如发现违反规定影响环境保护导致居民闹事或造成较大影响时,即给予警告及适当经济处罚。
临时生活垃圾的处理
1、 生活垃圾是工地产生鼠害、苍蝇、蚊虫或其它寄生虫的根源,可导致传染的产生,必须认真对待。
2、 建筑每一栋每一楼层固定处,布置一只临时小便桶,小便桶每日专人清理。
3、 临时生活区内设男女厕所各一座,设化粪池一座,厕所污水及生活区内的所有污水均排入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允许排污总管。化粪池每半月请环保部门清理一次。
4、 每星期一次对厕所等易生害虫区域进行害虫处理。
5、 临时生活垃圾,项目部派专人,每半天清运一次,运至市环保部门所允许的地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6、 临时生活区内,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对住宿在生活区内的所有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经常性进行卫生评比,在做好个人卫生的同时,做好公共部位的卫生,及时将生活垃圾送至工地指定箱内。
施工垃圾的处理
1、 基础挖土所挖出的土方,除少量用作回填土堆置在平面布置规划指定场地。
2、 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每日下班前,操作人员将所作业范围内垃圾清运按每半月清理一次,无用的垃圾全部清出施工现场。
3、 当然建筑施工中,不可能不产生建筑垃圾,关键在于施工工作质量水平与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当然亦与材料的品质有关,通过这三方面的把关与改进,可限制并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4、 加强对原材料、周转材料品质的控制,减少其损耗率,经此可减少其使用或搬运过程中的损耗率,可减少碎砖垃圾的产生。
5、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在每一工序前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操作进行周到严密的交底,以通过完善科学的施工方法来达到控制施工垃圾产生的目的。如模板接缝第要用胶带密封可减少砼浇筑时漏浆现象,避免或减少砼浮浆或漏浆垃圾。
6、 工序间合理搭接,专业工程师在施工交接时均能充分考虑到其它工序或工种施工的需要,避免施工工艺的重复现象,从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7、 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间的交接检制度,确保施工质量,避免返工现象,从而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8、 在项目管理制度,体现对制造建筑垃圾,造成施工现场污染、混乱的班组或个人进行经济上的处理罚款,严重者清退出现场。
9、 当然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最关键还在于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水平及施工组织管理的到位。
施工污水的处理
1) 临时生活区污水的处理
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均经排水道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环保允许或园区允许排污总管。定期对排水道进行清理,保持排水道的通畅;每半个月请环保部门对化粪池进行清运一次,以确保化粪池的功效。
2) 施工现场施工污水的处理与循环使用
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处理污水采用综合循环使用技术。
其特点是:利用简易的分离过滤设备对施工污水进行分离,使之成为灰和清水,经分离后回收再利用。即污水沉淀后形成的灰浆干燥后,可很简单地清运出施工现场;而经过滤出清水排入现场的蓄水池及清水泵送或排放系统组成。
施工污水分离回收利用系统由固定在建筑外墙立面上的排水沟、三级污水蓄水池、栏式过滤槽、钢板网过滤沉淀池、蓄水池及清水泵送或排放系统组成。
污水分离及回收利用工艺流程为:蓄水池抽出水供楼层用水——楼层污水沉淀池——污水排入三级污水沉淀池——污水第一次过滤后排入金属网过滤池——经过滤后出清水排入蓄水池——水泵抽出送至用水楼层,多余水经排水道或沟渠排入城市允许排污管道。
施工现场平面周边其它部位所产生的施工污水,亦通过排水沟,进入上述污水循环处理系统。
排水沟、排水道及沉淀池须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的正常。

2. 急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新的文件

如果是上海地区的,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这类规定都是各地地方分别制定的,建设部没有统一的规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定额。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文件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房屋拆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房屋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业。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对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八条(渣土堆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夜间施工备案)
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修、抢险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房屋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除抢险、抢修外,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对道路实施全部封闭、部分封闭或者减少车行道,影响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通道;临时占用施工工地以外的道路或者场地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档予以封闭。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
(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在生活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日常巡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单位的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网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五)项或者第十六条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规定,未分隔设置生活区和作业区、未设置饮用水设施、盥洗池和淋浴间或者宿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3.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参考的规范有哪些

参考的规范有: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4.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有哪些内容

参考的规范有: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建筑回施工高处作业答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5.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有哪些内容

参考的规范有:
(来1)《建筑施工扣件式自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主要包括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5)场容场貌:道路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

(6)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7)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临时设施

(1)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3、安全施工

(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7)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6)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扩展阅读:

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一、检查方式

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于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频率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2011)进行。

2、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

3、现场防火检查

①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③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挂在现场明显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取得统一意见。

2、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做好时间安排。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

4、对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除了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外,应敢于运用监理否决权,客观公正地在有关档案资料中签署记录意见。

一个项目的管理,除了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认别,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资料的管理。任何项目的验收,都必须有个竣工资料这一项。竣工资料所包含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

有关技术参数测定验收单、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等等,都要求我们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一一注意收集归类存档。如有遗漏,将经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

针对装饰工程的特点,成品保护可谓至关重要,作为最后的一道工序,任何一小点的破坏都会从整体上破坏美感,影响工程验收。对于成品保护,必须采取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做法来防护。所谓主动,即采取相应的相关防范强制性的制度,比如不准在成品地面上使用铁梯等规定。

所谓被动,即采取相关的防碰撞等手段来保护成品,比如在玻璃等易碎品上遮盖胶合板等措施。总之,必须对成品保护问题天天讲、日日抓,重典治理,加强灌输成品保护的意识,提高工人的认识。

7.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有哪些内容

每个省市要求不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科学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8]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由建筑管理、质量、安全、招投标、工程造价等机构组成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并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各市(行署)、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农垦、森工总局及其下属分局、林管局,下同)应组建相应的创建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领导。
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市(行署)、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站(科)。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定期对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条 申报标准化工地的范围: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包括在我省办理登记备案进省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30%及以上的工程分包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二)在设区的市区内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县(市)8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造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单位工程。
第四条 申报标准化工地的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工程项目在本年度11月末前竣工;
(三)在工程项目上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四)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已经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标准化工地申报评审程序:
(一)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工地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二)各地标准化工地办公室受理后,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纳入考评计划;定期组织建筑管理、招投标、造价、安全、质量等监管机构人员对创建工地进行检查评分,并做好记录。
(三) 每年12月份,各市(行署)标准化工地办公室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2)检查评分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标准,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以下资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4、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原件);
5、一篇介绍工地创标准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以及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6、基础、主体和装修工程外观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和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影像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采用光盘制作。具体部位包括基础施工防护、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三级配电和三相五线制等临电设施、机具设备安装状况、办公生活设施、场容场貌等)各一份;
7、工程所在地县(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进行的评分情况;
(四)省建设厅标准化工地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标准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评选出年度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标准化样板工地。
第六条标准化工地每年12月份评审一次,评选等级分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标准化样板工地两种:
(一)标准化合格工地评选基础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评分85分以上;
(二)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基础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评分90分以上;
第七条对获得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与奖牌,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作为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企业资质升级、质量、安全评选先进的条件;
(三)减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四)减免总承包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五)按照法律法规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获得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六)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奖励条件。
第八条 申报标准化工地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情节严重者,取消该企业下一年标准化工地的评审资格。
第九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哪些标准

1、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2、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8)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扩展阅读:

一、安全规则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二、现场文明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5、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7、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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