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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29 04:14:42

1.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哪一条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
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 建筑工程面积超过五万平方应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什么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4.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如何配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
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A类 2人,

B类 企业项目经理的人数,

C类 安全机构人员3人,专业安全员人数与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人数相同

A,B,C三类加起来就是安全员的总人数

A本----企业负责人
B本----项目负责人
C本----专职安全员

5. 一个15万平米的工程需要几个专职安全员

3个。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扩展阅读

《探访“70”后工地安全员:我给工地“治未病”》

“安全警句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安全防护不规范,一家老小两行泪。”5月31日,中建三局三公司万科超高层二、三期项目安全负责人龙学军在工地的板房里打开手提电脑,琢磨着这条用了有些时间的标语,是否到了换新的时候。

1990年,参加完高考不久的龙学军进入建筑工地,成了中建三局的一名电焊工。龙学军印象中,当了一辈子钢筋工的父亲不善言语,却是一家人最值得信赖的依靠。

“工地上的钢筋、水泥重不重?肯定重。但我认为更重的是这些努力身影肩上背负的责任。”龙学军告诉记者,他小时候工地上的安全体系还不是太完善,他最大的希望就是那个不爱说话,做事却很靠谱的父亲每天能安全回家。

“哪怕钱挣少点,回家后也只是有点简单的交流,但心安啊。”龙学军说:“‘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我想这应该是所有建筑工人和他们家庭所希望的事。”

2008年,继承父亲稳重性格的龙学军转岗成了一名工地安全员。对于这个新的岗位,龙学军的认知只有四个字——行善积德。

“就像医生一样,只不过医生需要发现和治疗的是人身上的问题,而我们安全员是发现和治疗工地上的问题,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龙学军告诉记者,一个运行中的工地就像吃五谷杂粮的人一样,难免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小毛病,这些小毛病如果能够“早发现、早治疗”,就可以将机械伤害、高坠、坍塌、触电、起重伤害、消防安全等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以前的工地非常倚重安全员的个人经验,安全员进工地就像医生一样‘望闻问切’,但工地这么大,人这么多,难免出现遗漏。”

龙学军说:“不过现在有一种比较好的趋势,那就是包括我们在内的很多工地,都在探索一些常态化的工地安全管理办法,也上马了很多新设备,安全员这个工地‘医生’在‘治病’之外,更多地开始给工地做起了‘治未病’的工作。”

记者在工地现场了解到,龙学军负责的万科超高层二、三期项目设计高度达到了458米,是重庆屈指可数的超高层建筑。

为给这个“硬骨头”工地“治未病”,龙学军不仅常常“蹭热点”,在社会上比较受关注的事情中植入安全理念,强化基层工人的安全意识,还在智慧化工地的基础上设立了“风险管控群”,并用引导式管理模式,根据施工计划预判每一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再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去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

“进出工地的门禁系统、定位安全帽、设备超限后自动发送信息到管理人员手机的APP智慧管理系统,控制扬尘的自动喷淋系统……”龙学军说:“实际上现在很多工地上的安全设备是非常实用的,那么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人。”

“我现在的工作重点就是让安全生产成为工友们的日常习惯,让人人都了解、熟悉安全知识和安全设备,最后人人都是安全员。”龙学军说。

6.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要配备多少个专职安全员

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复有职称制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7.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8. 建设工程的规模与安全员配置数量的要求

一般来说,安全员的配置是根据建筑面积来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筑的配置。
单位:平方米
一万以下配置1人
一万以上五万一下配置2人
五万以上配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这还是总包单位的配置要求,现在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单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个是分包单位的,要求他们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挂靠,有个本在,人不一定在现场的)。比如水,电专业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员

对于特殊的施工项目, 则会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险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积来配备的)。

对于普通项目,但是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业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于最低要求。有的时候,还会有地方安检站的特殊要求,看下他们的通知就可以了。因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9.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9)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扩展阅读:

人员岗位职责 :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6、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等。

7、材料员:主要负责材料管理计划、材料采购验收、材料使用存储、材料统计核算、材料资料管理等。

8、机械员:主要负责机械管理计划、机械前期准备、机械安全使用、机械成本核算、机械资料管理等。

9、资料员:主要负责资料计划管理、资料收集整理、资料使用保管、资料归档移交、资料信息系统管理等。

10、劳务员:主要负责劳务管理计划、资格审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劳务纠纷处理、劳务资料管理等。

11、标准员:主要负责标准实施计划、施工前期标准实施、施工过程标准实施、标准实施评价、标准信息管理等。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等。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在公司统一配备造价员,具体负责所辖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筑施工现场按照以往规定配备的技术员由施工员担任,取样员、试验员由材料员担任。

10. 建筑安全员需要看什么规范

建筑安全员需要规范有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3、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0)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扩展阅读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3、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4、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5、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学历要求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企业负责人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4、项目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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