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指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此外,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以及军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开工报告扩展阅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三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㈡ 建筑开工报告表格
工程开工报告
表A2编号: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建设单位
致:
根据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已取得主管单位审批建设许可证,我方已完成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年月日开工,请审批。
已完成报审的条件有:
企业施工资质(复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结论:同意不同意
总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审批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㈢ 建筑开工报告范本
标准工程表格范本-开工报告默认分类 2008-11-23 16:00 阅读1690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开 工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m2) 施工单位 预算工作量(元) 建设单位 工程结构 设计单位 工程地址 承包形式 分包单位 计划开竣工日期 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内容 计划、设计、规划批准文件等 开工准备工作状况 建设单位报告人: 施工单位报告人: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章)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章) 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机关意见 (章) 审查人: 年 月 日批准机关意见
㈣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有哪些
1、开工报告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
一种是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
2、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百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平”等的要求。
3、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
(4)建筑工程开工报告扩展阅读
开工报告定义
(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
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
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开工报告制度
㈤ 建筑分项工程需要做开工报告吗
建筑分项工程属于单位工程,不需要开工报告,单位工程需做开工报告。
㈥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需要写上建设单位吗
要写,开工报告一般是建设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的,如果是直接面对分包单位还要抄送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
㈦ 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筑工版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权法》第2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法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㈧ 工程开工报告包括哪些项目
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
(8)建筑工程开工报告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需要搞定的任务: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㈨ 建设单位向什么部门提交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
1、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即可填报《工程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报申请时应抄附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当核实无误后应签署批准开工意见。核验准备工作袭未满足工程开工的要求,应批复书面意见,让承包单位予以整改、完善,如系建设单位原因,则促请建设单位办理;
3、在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
4、监百理单位在自检合格和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度,报申请时应附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经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到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总监即可按程序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