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质量如何鉴定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㈡ 大理市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单位有哪几家
大理州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机构有大理白族自治州工程质量鉴定中心(龙溪路)、云南晨帆司法鉴定所(开发区西屏路)、宾川县衡一司法鉴定中心(宾川县)等,可以到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上查到以上机构的公示名册http://www.sft.yn.gov.cn/newsview.aspx?id=1336006&DepartmentId=1。
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怎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成立司法鉴定机构要去当地省司法厅网站下载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填报后送省司法厅报批资质。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具备10个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
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
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二、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请书;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3、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的批复以及法定代表人、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未被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等);
4、执业住所产权证或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证明;
6、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
7、鉴定仪器设备详细情况目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主要功能、价值、出厂日期、所有权凭证、使用年限等);
8、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9、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转所登记表,或申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有关材料);
10、需要备案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材料;
11、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呈批表;
12、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评审申请书;
13、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14、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均为A4规格,一式3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㈣ 建筑质量的鉴定单位应不应该是工程所在地的检测单位
一般由工程所在地的检测单位检测,但这种检测单位要求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对送检的、现场的抽样样本(检验批)进行检测鉴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供监理以判别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也就是能否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以及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是由监理进行验收的。
㈤ 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应由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委托
质量检测业务抄由工程项袭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没有义务监制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5)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㈥ 房屋质量需要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吗
只有需要经过司法机关裁决的才需要鉴定
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鉴定,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经严格审核合格后在司法部门注册备案,其最终出具的司法鉴定结
论具有法律效力。鉴定结果可以成为判案证据。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都可以鉴定。专家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质量事故的
鉴定、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等。对老百姓而言,诸如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装修等问题,只要进入了司法程序,都可以要求鉴定。 关于费用问题,这要根据建筑工程
的现场情况、项目的类别和难易程度来确定。目前建筑司法鉴定中心对收费以上海市的指导价格为依据,按照现场情况的难易程度确定价格,比如房屋测绘标准、装修环保标准等。例如检测甲苯气体,收费是根据在屋内放多少个监测仪器来定的。
㈦ 去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工作有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 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现状为准去评判工程质量,而工程质量有部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状评判不合格不能代表当时施工时不合格,因此有时无法去推断工程施工时的质量情况。权宜之计是,根据保修期进行判定,即若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的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可以按照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进行判定,而不用考虑时间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约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正常使用年限;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的规定。
(2)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与施工质量验收不同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验批的抽样验收,最后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质量做出整体评定结论;而司法鉴定属于现状检验,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鉴定。受检验批抽样比例和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事后无法进行复查。因此鉴定时,应让委托方明确鉴定事项,针对检测手段不能达到的检测项目事先告知委托方。
鉴定意见的形式应为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需要对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时,应慎重。判定不合格比判定合格要简单的多。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的验收采用抽样方案,合格率控制在一定概率范围内。因此即使验收合格的工程也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和项目。局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当事人(作为单独一户)提出的鉴定内容就可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是不能据此说整个工程不合格。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角度,可以判定某项问题不符合标准要求。
(3)分清鉴定机构和法院责任,不可混淆二者的权限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其法律地位决定了没有任何审判的权利。鉴定机构只是法院或法官的助手,起到专家证人的作用。只是从技术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判定,并且技术鉴定内容必须在法院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可超范围鉴定。鉴定机构仅从技术角度分析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而不去评价工程责任问题,应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去审理判定。简而言之,鉴定人员是技术专家证人,应分清与法官的责任划分,且不可“以鉴代判”。
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果应表述为鉴定意见,而不可以称为鉴定结论。因为鉴定意见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采信,则可称之为鉴定结论,最终的鉴定结论应由法院给出。
(4)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其它专业方面的问题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一个鉴定案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有广阔的专业知识面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5)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
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机构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最高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机构,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6)委托及鉴定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在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有些法院在委托鉴定程序上不够规范。比如,以鉴定委托函代替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鉴定内容表述过于简单、提供的鉴定资料不够详尽、当事人双方提交的图纸资料未经质证直接转交鉴定机构、法官不参与现场勘验工作等,给司法鉴定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
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做什么的
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3、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㈨ 房屋质量鉴定公司怎么鉴别等级高人指点下!
一般来说,房屋必须具备三大功能:安全性,适用性及耐久性,其中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功能。房屋安全鉴定就是通过对房屋现状进行必要的查勘、检测、验算等技术手段,对房屋现时的安全程度进行分析评定,以确保房屋结构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下面具体看看如何鉴别房子把关质量结构的等级!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人,建筑材料
专业
1人,建筑设备专业
1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质量鉴定公司辨别的一些介绍,房屋是具有较长使用寿命和使用功能的物业工程,导致房屋产生危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有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才能达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寿命的目标。
㈩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怎么申请设立
去当地省司法厅网站下载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填报后送省司法厅报批资质。报表和到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申请书差不多,也要提供检测项目、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