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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风险

发布时间:2020-11-28 19:39:32

A. 冶金建筑业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纳税,未取得分包方发票,已全额给甲方开具了发票,税务稽查有何风险

已经给甲方开票,并按时申报、交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后就没什么税务稽查风险。
只是取得分包方的票据时间太长了无法入账,总包方就不得不再多交企业所得税。

B. 建筑企业,年底发现成本做多了,可能带来税务风险如何处理

很简单,趁现在还是汇缴期间,及时纠错,抓紧对多做的成本做纳税调增处理,以免今后税务检查发现会给企业带来补税、加收滞纳金、处罚的税收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失。

C. 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的区别

1.计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法,主要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

2.纳税申报周期不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按月,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般是按季度(例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按月纳税申报)。

3.开具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票,而小规模只能开增值税普票。(例外: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3万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

4.税率与征收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小额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3%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从税收管理角度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别有17%、13%、11%、6%不同税率档次),一般纳税人取得有效抵扣凭证后允许进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各行业全国统一征收率为3%(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为5%、含个人)。

D. 目前来说,税收洼地都有哪些地方的政策比较好。

如今很多的企业、个人都听说过税收洼地,税收洼地简单来讲就是税收低、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我们没必要去开曼群岛那样的避税天堂,在中国境内就有适合我们节税的税收洼地。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江苏、安徽税收洼地园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税,税收优惠可高达90%,具体财政扶持资金一企一策;企业入驻园区,能享受稳定的经济扶持。

一、江苏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1.增值税地方留成50%;

2.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40%;

3.奖励扶持比例75%-90%。

注:实际财政扶持资金=企业纳税*留存比例*奖励比例+其他政策叠加;特殊贡献企业,可申请“一事一议”。

二、安徽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1.增值税地方留成50%;

2.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25%;

3.奖励扶持比例60%-90%;

4.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免征企业所得税,享个税固定1.5%。

在税收洼地,享受园区的税收政策和财政奖励,解决高税负的难题,服务业、软件开发、建筑安装、咨询、影视、直播、文化、传媒等行业都可以入驻,注册式无需实地办公,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免费工商注册服务

三、简单四步享受高达90%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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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江苏、安徽外还有天津、上海、山东等税收洼地园区,点击头像查看个人简介了解更多,免费咨询~

E. 建筑业以散水泥专票入账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没发现有什么风险啊。
1、是不是真实业务,四流是否一致(资金、货物、合同、发票)。
2,看看发票有无开错:税收分类编码、货物名字、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等信息。
希望采纳!!!

F.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提要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1.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2.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3.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4.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5.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6.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7.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8.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八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八、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公告》第九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G.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业财务怎样规避税收风险

一是重视未分别核算各类营业收入,被税务机关从严征收带来的税收风险。 二是重视发票使用不当产生的税收风险。面对税制改革,企业不但要转换思路,更要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适应. 三是重视违规操作抵扣被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税收风险。 四是重视财务核算不健全带来的税收风险。 五是重视因分不清“营改增”税收优惠条件,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的税收风险。

H. 企业不同发展时期,计划制订会受到哪些因素

1、远景规划

使命,核心价值观和远景是远景规划的三个组成部分。重庆工商内企业管理培训机构容:也是一个企业存在时最核心的部分。在战略规划的过程中,使命和远景始终指引着战略制定的方向的要求;而核心价值观引导着战略的思考方式以及执行策略。

2、外部环境

这个外部环境,包括了宏观环境和产业环境。所谓宏观环境主要是看区域的经济状况以及每个经济周期的经济状况。重庆工商企业管理培训机构:而产业环境则可以借鉴波特的五力模型。包括了:供应商,客户,竞争者,替代者以及潜在的竞争者。

(8)建筑业税收风险扩展阅读:

制订方法

1、制定高效科学的发展规划。企业在的成长过程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战略目标。个人推荐,最好能够通过“市场供需调查、项目开发可行性、风险性评估、预案提报”等多个方面着手,对未来短期长期盈利模式和执行要点做一个全面深度的规划。

2、统筹监管。以企业盈利为核心,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为出发点,从人力资源、运作成本、技术支持、文化理念和制度等多方面入手,站在企业管理层的角度,宏观的发现、调整企业内部运作的大方向和环境。

I. 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遇到的税收风险点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有很多分类方式: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专家、学者、律师同行们在这方面,看问题角度不一样,讲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风险管理制度建设、风险评估、风险测试和识别、风险管理机构设置、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这为我们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J. 建筑施工企业最容易遇到的税收风险点有哪些

部分建筑业未按照要求对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特别是在材料的领、用、存上划分不清,存在混同现象(如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材料纳入一般计税方法进行抵扣),易造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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