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怎么算
营改增后建筑业老项目异地经营纳税,不仅存在计税方式选择简易征收,还是一般纳税人问题,还存在在缴纳营业税模式下,集团中标所属企业施工不需要订立分包合同的操作,但营改增后这种模式却无法执行,必须签订独立的分包合同,不然就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断裂。可订立分包合同不仅有违建筑法,还要看业主是否同意,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难题。即使业主同意或默许分包,但具体如何差额纳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全额开票,还是差额开票,无论财税36号文,还是17号公告都没用具体的明确规定。
② 建筑行业增值税如何计算税是多少
建铅神筑业缴纳营业税,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无论规模大小。但是提供建筑材料销售时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是3%,即应交税额=销售额/1.03*3%,不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
增值吵激扰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升旦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③ 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怎么计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附加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附加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附加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
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附加税
④ 营改增后建筑业项目部的利润如何计算
1、营改增对建筑业有利的方面
1.1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后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制下对建筑业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建筑业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上下游产业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因此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参与主体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1.2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专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筑业增值税的征收是针对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增加值的税收。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增加值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劳务作业,而这种增加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建筑业要进步就要改变劳动密集型发展方式,在科技进步上寻发展,现行的税收政策阻碍了企业技术发展的积极性,实行“营改增”后有望望改变这一状况。,从另一方面讲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低了,可以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推动产业升级。
1.3 “营改增”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行业实施的都是增值税征收办法,我国现行税制不利于建筑企业在国外承包项目,实行“营改增”后,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境内外建筑企业到国内的协作。
1.4 “营改增”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节约投资额。建筑业实现营改增以后,由于购置材料可以抵扣增值税,“甲供材”现象就比较普遍。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工程材料收到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增值税销项额,降低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提高经济投资效益。
2、营改增对建筑业不利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产生不利影响
2.1.1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会有所降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置货物很大一部分材料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劳务用工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
2.1.2 对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竣工结算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而且建设单位还要预留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才会支付,但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2.1.3 施工企业纳税发生较大变化,据调查施工企业购进工程材料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理论上约占70%,实际上50%都达不到,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 “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其次劳务用工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这部分人工费约占合同造价的20%以上、还有外购商品砼等这些增值税可抵扣率一般为6%会减少进项税抵扣额、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
2.2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造价组成及定额标准都将进行修订,现行的定额基价中考虑了工程材料的增值税,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进项税要单独列出,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直接费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也发生改变;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需要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如何准确的进行成本核算也将成为一道难题。
⑤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缴增值税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
⑥ 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
一、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⑦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怎么算
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⑧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计算,建筑业增值税如何计算知识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0%)×10%;(2018年5月1日前为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方法(通常是《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材项目)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⑨ 建筑行业增值税怎么算的
一、税率和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计税方法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即:适用3%的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无形动产,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180天内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部分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项目及解释参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6、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9)建筑业营改增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国务院总理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税收关系着国家的“钱袋子”,更关系着每个纳税人的“钱包”。每一项税制改革都牵动着人们的神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税制改革的内容。
减税降费成为2018年宏观经济领域的一大热词,据新京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去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至少有10次提及了减税降费的相关内容。
数据显示,税制改革成效已经显现,2018年我国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关税总水平等措施,实现了全年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
1月15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9年在2018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去年减税超万亿 增值税税制将再优化